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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交流材料

时间:2019-05-14 09:14:1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交流材料,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看一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交流材料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启了协商民主新时代的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七大渠道;二是体现了重点加强、积极开展、逐步探索的三个推进层次;三是对各类协商渠道、协商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原则性指导和规范;四是赋予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更加凸显政协协商的地位。

“标准化制度体系”多见于现代企业管理。将之移植到政协协商民主这个领域,是指以过去形成的规范运行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方法区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协商方式,运用标准化模板构建的政协协商民主“全业务”制度集合。

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

一、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协商的工作机制

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各级党委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将政协协商纳入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中,纳入地方出台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经程序,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形式的有机对接,使政协协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协组织要承担起协商民主赋予的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履职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应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到全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和助推“四个全面”进程中彰显政协作为。

二、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

制度化建设是保障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关键。当前,由于协商民主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威性的文件规章,相关制度规定比较宽泛,操作弹性比较大,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程序设计,制定更具指导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履职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指导各地构建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

协商对象方面。改变目前政协协商对象多集中于政府部门的现状,工作中,将协商对象范围扩大到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强化各方协商意识,活跃有序地组织协商。每年初,协商对象应主动制定“协商清单”,与政协沟通协商计划,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协商内容方面。关于政协应该协商什么,政协章程和川委发〔2009〕18号这类文件提及了几个关键词:大政方针、重要政策、重要问题、重要事务等等,至于哪些“重要”,没有详细列举。这种原则性安排,既拓展了创新实践的空间,也带来了操作上的难题。如果不细化、明确,政协不便“主动作为”,协商对象自然也会被动观望。因此,有必要以地方党委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使协商主体和协商对象清楚,哪些是必须协商的,哪些是应该协商的。比如,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强化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协商。

协商形式方面。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四种主要协商形式分别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议政建言会、调研视察等会议或活动为载体。在实践中,一种协商载体也包含多种协商形式,如,全体会议上,大会发言属于专题协商,联组讨论属于界别协商,提案审查会属于提案办理协商等等。为了更加广泛多层地开展、更为灵活经常地进行协商,需要不断地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比如实行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建立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的舆情汇集机制,通过网络构筑委员与网民沟通回应机制,拓宽民意表达通道,提高协商民主的开放性。还可以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月度协商”,增加协商密度。由于协商形式与载体之间关系的灵活性,因此,要从制度设计上将协商形式和载体进行限定或对应并不合理,但应就每一种协商形式通常运用的载体作出原则性指导,促进“标准化体系”建设。

协商程序方面。除了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对口联系、知情明政等活动外,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会议,如,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政建言会,以及各类协商座谈会等等。但是,这些会议有没有层级划分,哪些事项应该在哪种会议上进行协商,这些问题在制度层面并不十分明确,导致协商对象在采纳落实不同层级会议的协商意见时不得不面对大量碎片化的信息,以致分不清主次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建议在健全各类重要会议议事规则、细化协商程序、明确协商环节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层级会议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集约机制,规定将下一层级会议协商成果提交上一层级会议协商讨论,按程序转化后报送协商成果。同时规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协商对象应作出反馈,如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待条件成熟后适时采纳等等。

三、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

政协姓“政”名“协”,没有“协商”就不成其为政协。协商不能“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讨论也不能搞成“自弹自唱”,重要的是要对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作出规定。

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目前,资阳市政协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是:各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对接提出建议方案—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沟通—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协党组报送市委审定。据了解,国内多地也采取这种方式提出议题。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一是主体缺失,较多与政府部门协商,其它协商对象主体意识不足;二是议题提出的全过程中政协显得过于主动,协商各方酝酿沟通不充分。为此建议:制定落实由协商对象,即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法检“两院”等提出议题方案的规定,建立选题会商机制;完善政协内部选题机制,探索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方法。

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协商议题确定后,关键是要有计划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要用制度规定的形式,确保党委、政府、政协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共同参与,从而为民主协商提供组织上的保证;要根据选题的大与小、涉及面的宽与窄选择不同的协商形式,确保每次协商都能取得务实成效;要在协商计划中明确课题的参与单位和承办部门的具体责任,促进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制度。知情明政是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职尽责、协商建言的重要基础。应健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委员联络制度、活动组织和保障机制,规范党政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建立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通过互联网络方式传递参阅相关文件,使协商各方信息更对称、交流更深入,确保议政议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

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不能仅仅停留在“算说了”这个层面,而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协商与决策脱节的问题,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利用。要推动重要协商成果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事项,同时,要通过专项视察、跟踪调研等方式,了解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使协商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在这个方面,资阳市政协建立重要协商成果报送制度,以建议案、协商函等书面形式将协商意见和建议报送党委政府或抄送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领导坚持政协来文必批、批文必办,承办部门积极推动协商意见和建议落实,动态反馈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雁江区政协还通过重要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周年回访”的方式,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上年度重要协商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提升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激发了协商民主内生动力。

我们知道,目前情况下,通过立法途径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尚需时日,但通过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我们坚信,人民政协在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必将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政协协商民主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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