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很快就要到了,现在的人们对自己的消费保护意识还是很强的,那么在这一天有哪些好的活动策划方案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好的方案,一起看看吧!
01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洞头”、“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总体部署要求,以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揭露消费领域典型侵权行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和谐,推动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为我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我消费我监督”消费维权集中专项活动
1.集中开展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行业进行专项社会监督,通过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比较实验、集体约谈、反映建议、媒体公布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突出问题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集中开展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受理或电话、网络等形式,组织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专业人士,集中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发挥基层维权站点的积极作用,方便消费者就近、快速维权。
3.集中开展3?15走进渔村活动。选择3-4个渔农村(大门、鹿西、东屏、元觉),通过搭建“面对面”现场咨询平台,现场设置分“咨询投诉区”、“便民服务区”、“快速检测区”,零距离宣传,寓教于乐地不间断地传播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大门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草、移动、电信、联通、华数、渔农村所在乡镇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系列纪念活动
1.举办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
区消保委在区新城广场设主会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分发各类法律法规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答疑解惑。时间暂定3月15日(星期二,如遇雨天另行安排)。(由区消保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北岙市场监管所配合主会场工作。大门、鹿西、东屏、元觉等地设分会场,由东屏市场监管所、大门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成员单位基层站所配合)
2.制作张贴大型消费维权宣传海报
以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实施的年主题“放心消费在洞头”、“新消费、我做主”为内容,制作发布海报。选定在县城连城大道周边的宣传区域,进行悬挂张贴。
3.现场为消费者免费检测食品
通过让消费者亲自参与,亲自体验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等活动,以扩大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市场发展公司配合)
4.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
成员单位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对比展示,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并集中销毁。(由区市场监管〈工商、药监、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参与)
5.商品展示
组织有关企业展示生态环保产品、本地名优产品、农优产品等,引导生态消费观念,践行生态消费理念。(由区消保委负责,区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协助)
6.义诊服务
确定2-3名专业医务人员参加,现场为群众量血压义诊等服务。(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平面媒体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以“3?15”网站、区电视台、区新闻网、区市场监管局外网、村居广播、企业电子屏幕等为宣传主阵地,开辟3?15专刊、跟踪报道、新闻采编等,制作宣传展版、条幅等,通过不同途径,实现多媒体联动,达到3?15系列活动有文、有声、有形,影响广泛,深入人心。(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配合)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密切协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内设机构具体抓的格局,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确保3?15活动有规模、有创新、有社会影响力。
(二)协同共治、各司其责。各单位要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合力优化我区消费环境。
(三)依法维权、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将调处消费争议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天天3?15,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抓住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全面实施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强化与媒体的合作。
02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 “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2018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1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1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1步好转。
6.2018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星期年座谈会。
7.2018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03
今年3月15日,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星期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消〔2018〕2号)安排,结合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天津市消费维权实际情况,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以下纪念活动。
1.组建315志愿者团队。联合市文明办召开市消协“315志愿者”团队成立大会,通过行业筛选、区县推荐、公开征集等渠道,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偿自愿地为消费维权服务的消费者、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律师等人员组成,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2.成立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针对不同消费领域,在个别行业筛选优秀企业成立第一批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开展消费讲堂、消费体验等形式广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召开颁牌仪式并开讲首次公益讲堂。
3.启动天津市诚信承诺单位评选活动。在总结“汽车诚信自律示范4S店”经验基础上,联合行业组织,在天津市部分行业启动“诚信承诺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4.发布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召开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会,发布文胸比较试验报告,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商品信息。
5.启动公用服务业霸王条款评议活动。征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邮政、通信等公用服务行业霸王条款。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建设。
6.发布银行业格式条款点评报告。针对银行业合同文本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布点评报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家电、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发布家电专题投诉月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家电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启动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联合家居协会共同研究家装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
8.以新《消法》一星期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突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共同优化消费环境。配合天津电视台举办3?15晚会。公开曝光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与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走进媒体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
04
为了更进1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10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05
为认真落实党的18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消费维权新形势,着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权益、促进消费”为目标,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以做强“3·15”民生品牌为主线,进1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和消费者投诉焦点,不断提升社会各界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持之以恒地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加快发展消费经济,推动我市全面构筑“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常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届三次理事会(时间:3月15日前)。总结市消保委2014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调整部分理事会成员;表彰2014年度消费维权先进。
(二)开展城乡“3·15”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3月5日~16日)。全市各地分别组织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消费维权专家团、讲师团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现场发放各类“3·15”宣传资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板报“基层行”巡展活动(时间:3月5日~15日)。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图片、典型案例、消费警示等形式,编制宣传展板方阵,进行集中展示和基层巡展,提高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编发“3·15”消费者维权手册(时间:3月15日前)。结合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实践,梳理工作特色亮点,分析投诉的热点难点,以案例分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为宣教的主要形式,编制消费者维权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大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违法责任等消费知识。
(五)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微电影展播(时间:3月5日~15日)。组织拍摄《一袋香肠引发的纠纷》、《新房装修的烦恼》、《谨防购房忽悠》等以消费维权为题材的微电影,在3·15期间进行播放,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六)编发青少年消费维权征文获奖作品集(时间:3月15日前)。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学校活动,向全市各中小学校发放青少年消费维权征文获奖作品集,引导青少年群体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习惯。
(七)排演老年群体消费维权情景剧(时间:3月15日前)。针对老年群体维权意识淡薄、遭遇消费陷阱多发现象,编排反映老年群体消费权益题材的小品,以社区巡演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消费知识,提高老年人理性、安全、和谐的消费理念。
(八)开展快递行业消费问卷调查、消费体察(时间:3月1日~31日)。围绕快递行业服务,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中开展问卷调查,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快递行业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规范服务行为。
(九)召开消费维权专家团队座谈会(时间:3月底前)。邀请监督站、投诉站负责人和专家团、讲师团专家及消保委理事座谈交流,分析消费维权重点、热点问题,商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十)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时间:3月1日~20日)。各职能部门、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加强值守、整体联动,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惩处和信用惩戒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动员更多的行业协会、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丰富多样的平台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三)注重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效,及时填报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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