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风险现状调查分析论文,农民合作社在农村里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下面这篇范文大家欣赏!
【摘 要】 为解决农民合作社资金不足和金融产品短缺的难题,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活动。为充分了解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风险现状,以内蒙古为例,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以及专家访谈的基础上,发现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存在资金互助需求膨胀、互助资金规模小以及资金互助畸形化等问题。进一步从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三个方面实证研究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风险现状,调研分析可知,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筹资风险和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农民信用意识淡薄、资金回笼无保障,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内外部监管欠缺、管理人员缺少专业技术以及资金互助制度体系不健全等。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资金互助; 风险
【中图分类号】 F321.4;F27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4-0098-04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持续推进,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民合作社扶持政策,推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农民合作社对金融资金服务的需要也呈现出多层次和多元化的特点,然而面对金融组织在农村供给不足的现象,农民合作社资金不足、金融产品短缺成为关键制约因素。为此,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通过依靠合作金融来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即鼓励一些规模较大、制度健全、发展平稳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于是近年来很多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活动,为缓解农村信贷约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1]。以内蒙古为例,截至2015年底,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有农民合作社3.5万多家。自2007年银监会出台政策,批准并认可成立民间金融组织以来,内蒙古作为首批试点的六个省区之一,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频繁。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以试点省区内蒙古为例,对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现状以及内部资金互助风险现状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农村资金互助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村合作金融的整体水平。
一、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现状
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以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同时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逐年增加,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户的农业生产具有积极作用,基本实现了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开展之初的目标。然而,目前的合作社资金互助存在资金互助需求膨胀、互助资金规模小以及资金互助畸形化等问题。
笔者以内蒙古为例,采用实地调研以及专家访谈的方式,主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鄂尔多斯市周边位于农牧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重点调查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的30家合作社社长及其社员176个(其中28家分别对社员调查了6份,2家分别调查了4份),得到的调研问卷较有代表性。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试点以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同时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逐年增加。通过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列入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总有农民合作社3.5万多家,其中,自治区中属于社级规模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100家,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的合作社有56家,通过调查可知,近五年来,内蒙古农林牧渔总产值从2010年的1 844亿元,持续增长到2014年的2 780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有效地带动了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提高。
(一)资金互助需求膨胀
目前的合作社资金互助却存在着资金需求量大,难以满足农户需要的现状[2]。通过对内蒙古农户短缺资金的来源进行调查分析可知,农户选择从信用社抵押贷款以及从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较多,分别占38.7%和36.9%,如表1所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户的资金缺口较大。
在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时,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户选择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获得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为资金互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需求。
(二)资金互助发展畸形化
当前,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还存在着发展畸形化的现状,不少合作社打着资金互助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成为谋求私利的手段,有些合作社将农户资金用于非农业领域,背离资金互助的本质,这样严重影响了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正规健康发展。
通过调查分析内蒙古农户对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认识情况,28.9%的农户认为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好处就是方便给农户放贷,11.4%的人认为资金互助没有好处,6.9%的农户认为资金互助目的是抬高合作社的声誉,如表2所示。这些数据表明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存在很大的认识偏差。
同时调查发现,有些旗县区存在违规开展资金互助的现象,有的打着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名号,非法吸收社员存款等,甚至有些因经营不善,无法收回资金而纷纷倒闭。分析其原因,由于合作社地处农村地区,尤其内蒙古农牧区位于偏远地区,远离政府及地方的监管,且监管难以有效深入落实,因而处于金融监管真空状态,而且合作社发起于农村,大多数以农村农民为主,农民一般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相??的专业技术能力,在合作社资金互助操作过程中不具备专业的操作能力,而且合作社的管理者大都是村民或村干部,某些情况下社长仅凭自己就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缺少正规管理,且其制定的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地起到规范资金互助的作用。因而,从管理制度欠缺到社员的不规范操作都极易使不法分子从中钻空而造成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发展畸形化。
(三)合作社资金规模小
调查发现,现有的农民合作社仍存在资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农户扩大种植养殖生产的有效资金需求。
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地区特有的畜牧养殖业,不但种羊种牛成本较高,而且其饲养的周期较长,相应的投入的饲料、人工等成本费用较高,难以短时间内获得销售收入。另外,农户建设的家庭农场等大型规模的农作物种植基地中,需要投入的水、化肥、农药等必需品其相对应的肥料费、水费、农药费等都是必需的成本支出,因而,大规模生产种植的农业项目投入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资金规模大部分在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到50万元,然而,一般冬季的温室蔬菜大棚价格都是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再加上必不可少的水费、电费、化肥农药费、人工费等,农业投入数额相当庞大。如此来看,10万元以内的资金互助规模在农牧业行业中,的确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目前的资金存量相比较农业投入资金需求明显不足。 二、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风险现状
由于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尚处于探索阶段,社员的风险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缺乏风险防范和??对措施等[3],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运行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
(一)资金风险现状
通过对问卷的调查分析以及走访了解,对合作社资金风险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筹资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方面。
1.筹资风险方面,合作社大多数靠社员投资入股,缺少持续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加之仅有少数农户愿意把多余资金投入资金互助,使得合作社资金规模极其有限,因而缺少资金来源。
根据表3对合作社互助资金的来源分析可知,57.4%的互助资金来源于成员入股,国家拨款,政府扶持的资金占29.5%,来源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仅仅占13.1%。由此可知,互助资金一半来自农户,政府扶持资金需要层层审批等情况,往往延迟到位。而且调查发现,有45.5%的农户出于安全考虑,选择将多余资金存入银行,还有35.2%的选择用于自家扩大再生产,仅仅有15.3%的农户选择将多余资金投入合作社作为互助资金。如表4所示。
由此来看,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缺乏有保障且持续性强的可靠资金来源,存在互助资金无保障的筹资风险。
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于以下四方面:
一是缺少社员收益机制,合作社社员通过内部资金互助能获得的收益较少,其收益的利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参与资金互助的积极性。因而,影响合作社互助资金充足率。二是由于大多数社员都是农民中的一部分,其年收入水平本身就不高,仅有少数的额外闲散资金才投入资金互助,且农户大部分以实物出资为主,以现金出资为辅,流动性较差,从而易产生资金风险。三是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虽已被国家认可,但是其起步较晚,在农村中的公信力较弱,农户对其认可度比较低,而且农民受传统思想影响,往往存在求稳健规避风险的心理,大都愿意把钱稳妥地存入银行,只有极其有限的少数额外闲散资金用于入股投资,导致难以扩大资金规模,因此农户存放在合作社的用于互助的互助金也极为有限。另外,内部资金互助的目的是不以获得利益为主的,为促进农户放贷所收取的利息率比较低,极易引起成本与收益的不平衡,从而带来资金风险。四是合作社入社退社都较简单自由,社员很可能因存在风险、缺乏信任等而从中抽回资金,从而带来风险。总的来看,农民合作社缺少可靠的资金来源,且筹资渠道狭窄,容易产生资金短缺甚至资金流断裂等现象,同时限制了资金规模的扩大。
2.资金流动性方面,由于借贷过程操作不规范、缺少对价等额的抵押物等容易造成贷款难以正常收回,资金流动性降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从而易带来资金风险,另外,一些合作社由于利息过高,易造成压缩收益从而带来风险。
在资金流动性方面,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内蒙古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贷款合同有些因制度的欠缺,有些因人情关系为了方便省事等,对借款期限短或着急贷款的村民直接采取口头合同。作为贷款合同来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的贷款合同,一旦出现无法预料的风险,很可能因为没有书面证据,使合作社处于被动地位,导致贷款难以收回,从而加重合作社资金互助负担。
在抵押贷款方面,合作社贷款过程中,借款农户大多数缺乏对价等额的抵押物,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大都依靠农村特有的亲缘地缘,采用担保人的方式贷款。这样的模式很不稳定,一旦借款人利欲熏心,脱离人情的束缚,极易携款脱逃,从而导致合作社蒙受损失,资金流难以正常流动。
(二)信用风险现状
由调查数据分析可知,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信用风险控制主要表现在合作社自身的信用和借贷农户信用两方面[4]。
1.合作社自身信用力不强,仍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影响。主观因素方面,目前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普遍存在公信力不强的问题,有些合作社由于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出现因违约而倒闭破产,不仅危害其自身的发展,而且使农户对整个区域内的资金互助产生信任危机。客观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造成,种植业受天气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严重,一旦出现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就会给整个地区带来巨大损失,养殖业容易因大规模的疫情爆发而带来信用风险,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都受到整个经济社会波动的影响,在经济疲软的时期易造成入不敷出,从而难以偿还贷款产生信用风险。
2.借贷农户的信用意识淡薄。目前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缺少信用意识、合作社对延迟还款的农户惩罚力度太低以及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合作社资金互助信用风险。
根据调查可知,目前影响信用风险控制现状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农民文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大多数是初高中文化水平,在农村的留守村民年龄以38岁到50岁为主,由于大多数是中年人且文化水平不高,因此缺乏相关的信用意识,常常把贷款看作是“公家钱”存在依赖拖欠的思想。二是借贷信用体系不健全。调查分析得到表5,对不按期归还的惩罚措施分析,在调查中直接延长还款期限的有77份,占调查的43.8%,接近调查农户的一半,另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和家人承担责任的只有15份和18份,仅占8.5%和10.2%。另外,公开使贷款人失去声誉的占21.6%,担保人承担的占15.9%。显而易见,目前对于农户延迟还款的惩罚力度太低,这就造成对贷款者毫无约束,进而使其缺失信用意识,同时,使合作社无法控制其正常还款,加大了及时回笼资金的困难,极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现象,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三)管理风险现状
当前,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内外部监管欠缺、管理人员缺少专业技术以及资金互助制度体系仍不健全[5]。
一是内外部监管不到位。如表6所示,将近一半的合作社资金互助在监管中主要依靠本社监事会监管,占比40.9%,由上级监管部门监管的占28.97%,另外由社会第三方监管的仅占3.4%。值得注意的是,仍存在26.7%的处于监管真空无监管的状态。但由于规章制度等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所以本社监事会的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上级监管和社会第三方监管较少,存在无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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