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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在互联网企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

时间:2019-05-14 09:21: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下面小编又给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在互联网企业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新收入准则在互联网企业里面的作用是什么?应该怎么去结合,这篇范文一起看看吧!

【摘 要】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收入准则,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即为什么修订),以及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之间存在哪些差异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在探讨上述问题之后,为了进一步剖析新收入准则在企业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以游戏类、电商平台类互联网企业为例,分析了其部分典型业务在运用新收入准则之后的会计处理。研究结论可以让企业财务人员对新收入准则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并且为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 收入确认; 收入计量; 互联网公司 

【中图分类号】 F235.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4-0015-04 

一、我国收入准则修订背景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这不仅表明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决心,也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顺应经济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又一里程碑式发展。 

(一)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的适用性受到了挑战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分别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拉开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帷幕。但是,近些年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许多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应用造就了一大批互联网巨头,如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在这种背景下,收入准则的适用性受到了众多企业和专家的质疑,例如,如何划分互联网企业的虚拟商品收入类型[1],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如何对多重因素协议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等。现行收入准则在新兴商业模式中的不适用性导致了不同互联网企业的同类业务却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计量方法,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削弱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国际收入准则的发布 

原国际收入准则中,将收入划分为三类,分别是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不同类型收入的确认、计量采用不同的方法,另外,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处理。可见,原国际收入准则造成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不统一,在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的今天也给企业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合作,并经过反复修改,最终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收入准则,其中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2]。IFRS 15建立了收入确认、计量的新理念,着重强调客户合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以合同为基础确认收入,并统一了收入确认、计量的步骤(即五步法模型)[3]。 

为了解决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的不适用性,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增加我国企业与国际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借鉴IFRS 15,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 

二、新旧收入准则主要差异分析 

(一)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原收入准则将收入划分成了三种,即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不同类别的收入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条件。具体为:第一种,销售商品收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1]。其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最基本的标准。第二种,提供劳务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三种,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与客户订立了符合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3)合同明确了与转让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5)企业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还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流程,具体如图1。 

由此可见,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条件上做了很大修订,统一了收入确认条件,不再区分收入的种类,而是将识别出符合条件的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更了收入确认的标准,即由原来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变更为“控制权的转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合同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可或缺的,新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确认收入说明了会计准则的与时俱进,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另外,新收入准则规范了收入确认的步骤,要求收入确认要与合同义务的履行相一致,有助于监督企业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收入计量方面的差异 

原收入准则在对收入计量时一般是根据收入的种类分别计量,具体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价格确定;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根据资金使用的期限和相应的利率计算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则是按照使用的时间和相应的方法计算确定。另外,如果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收入分期收取并且超过一年的,即判定为交易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格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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