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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时间:2019-05-14 09:38: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对于我们来说安全是最重要的,关于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哪些呢?小编今天整理了2018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希望与大家分享

0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打造新时代“四力”新xx,加快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新兴工业城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xx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监察委、绩效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理顺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各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在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看板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隐患对照检查表、危险源(点)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岗位当天(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实行严细实的岗位安全管理。(市各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巡查考核和约谈制度。进一步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配合自治区安委会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实现5个县市区全覆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健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综治办、文明办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一律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和“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执法措施。加快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等制度。健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并全文公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七)推进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严格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加强事故核销管理,提高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使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九)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2项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保障政策。完善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大力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综治办、武警消防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非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制度,强化“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人行xx中心支行、银监xx监管分局和各负有安全监管及失信行为惩戒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强化源头治理和安全准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系统排查辖区安全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盯住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设施,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措施。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辨识、公告、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对2018年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改彻底、不留后患。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风险。(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行安全风险和隐患告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和风险漏洞,落实“安全风险告知卡”制度,及时告知岗位从业人员,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治理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十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等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级公路以上道路班线客运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以及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工作。(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及高层建筑消防等专项整治工作。(武警消防支队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等事故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等专项整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持续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强化对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和管道燃气、罐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力度,取缔不合格燃气用具和黑燃气经销点。(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二十八)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局、水利局、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政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局、水利局、质监局、武警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尤其是应急设施建设。(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局、武警消防支队、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三十一)落实农业农村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局、农机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强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安全监管局、武警消防支队、xx海事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夯实农业农村安全基础。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公益性渡口建设,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市农业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武警消防支队、xx海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三十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管好用好中央、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图”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和相关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应急办、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抓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汽车制造行业、铅蓄电池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体检机构建设。将参保的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完善职业病患者救助、救治相关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推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将岗位工作流程、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防控措施、事故现场处置等内容列入企业三级培训内容,使从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文化新闻广电局、xx日报社、xx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九)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激励忠于职守、当好卫士。

02

2018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狠抓责任落实、依法治安、改革创新、事故预防、基础建设和素质提升,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下降一杜绝”目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应有的贡献。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采取省安监局党组中心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督促各级各相关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核心内容、组织专门班子下基层巡回宣讲等有效措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推动全社会首先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分管局领导负责,机关党委牵头,人事处、信息调度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安,按照党的建设“5+2”总体布局,坚持局党组示范引领和支部建设标准化,有力推动安监系统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三个必须”(分管局领导负责,机关党委牵头,各支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精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心存敬畏、懂得安全”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共识(分管局领导负责,信息调度中心牵头负责)。大力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第17次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分管局领导负责,信息调度中心牵头,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 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贯彻实施《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属省政府工作报告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以下凡加黑的文字,同此);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探索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分管局领导负责,煤管一处、煤管二处、非煤处、烟花处、危化处、工贸处分别牵头负责)。

5. 推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请出台我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牵头负责)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警示诫勉(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积极推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执行“黄牌警告”预警告或“一票否决”预否决制度(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严格事故追责,规范并继续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严格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分管局领导负责,事故调查处牵头负责)。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7. 落实《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做好《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政策解读,加强改革发展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促进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法规处、信息调度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请出台《关于建立职业病预防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体系的意见》,推动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分管局领导负责,职安处牵头负责,法规处、各业务处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完善矿山监管体制,承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分管局领导负责,许可办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管局领导负责,危化处牵头负责)。推进省监管煤矿企业实施分级属地监管(分管局领导负责,煤管二处牵头)。全面启动“基层安监站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督促各类功能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分管局领导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9. 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委会组织体系,分行业领域增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分管局领导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主动配合省质监部门,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业标准体系(分管局领导负责,烟花处牵头负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防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分管局领导负责,机关党委会同事故调查处牵头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追溯制度,落实相应的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分管局领导负责,许可办牵头负责)。

10.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和动态管理,严格等级认定、到期复审和摘牌管理(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室和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措施(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牵头负责)。认真清理规范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符合政策规定、取得实际成效(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信息调度中心、安全技术中心依职责牵头负责)。提请出台《湖南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法规处依职责牵头负责)。

11. 推进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严格按规定落实执法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信息与企业工商信息联动公开制度,定期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企业(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法规处、许可办、信息化办、执法监察局等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专业化技术服务管理,创新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人事处牵头负责)。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牵头负责)。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13.严格规范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牵头负责,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加大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和典型违法行为、违法人员公开曝光力度(分管局领导负责,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4.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执法监察局牵头负责,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基层监管执法情况(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执法监察局牵头负责)。

15.加强执法保障。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市县政府将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机构经费保障序列,并充实市县乡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设立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规财处牵头负责)。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牵头负责)。强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促进省、市、县三级及各级部门之间安全监管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分管局领导负责,执法监察局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分管局领导负责,事故调查处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我省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规定,制定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异地办案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协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分管局领导负责,事故调查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7. 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动 “一单四制”向企业延伸;督促直管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风险点并纳入“一单四制”管理(分管局领导负责,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形成横向由部门到企业、纵向由省到市县乡的“一单四制”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有关业务处室、信息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分管局领导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分管局领导负责,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处牵头负责)。

19. 严把安全准入关。着力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切实控减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许可办牵头负责)。严格审批矿山、烟花爆竹、“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分管局领导负责,许可办牵头负责,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分管局领导负责,职安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强力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全部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应退尽退、应关尽关,到年底力争全省煤矿关闭85家、减少到200家以内(分管局领导负责,煤管一处、煤管二处牵头负责)。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年内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00家(分管局领导负责,非煤处牵头负责)。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关闭退出(分管局领导负责,危化处、职安处牵头负责)。继续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钢铁、小水泥等关闭退出(分管局领导负责,工贸处牵头负责)。

21.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力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体检”,严厉打击矿山“五假五超”、 烟花爆竹“三超两改”、危险化学品违规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深入推进与煤共伴生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退出地区“打非”工作;继续推进油气管道、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尘毒危害因素和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分管局领导负责,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协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推进矿山植被恢复;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实施尾矿库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加快花垣县铅锌矿区采空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分管局领导负责,非煤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城市和农村风险防控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依法界定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监管职责,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厘清农村建房、修路、架桥和农田水利建设、种植养殖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乡村旅游、扶贫攻坚、移民扶持等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职责,推进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农村安全漏管失控(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法规处、协调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提升农民工安全素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安全基础(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

六、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3. 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推广常德市武陵区实践经验,力争年底初步建成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牵头负责)。

24.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促进应急预案优化简化、演练实战化,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分管局领导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25.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以推进健康湖南建设为契机,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全省职业健康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服务平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引导工业园区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全面推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督促加强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分管局领导负责,职安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快推进“智慧安监”建设,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安监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建设高危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系统,开发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法律法规库,推动安监部门与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分管局领导负责,信息化办牵头负责,法规处、执法监察局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与省科技厅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出资共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一批安全科技创新示范和研发项目(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安全技术中心牵头负责)。推进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全省建成组合烟花自动化生产线20条以上,建成国家爆竹生产机械化示范装置10条以上(分管局领导负责,烟花处牵头负责)。推进尾砂充填、机械综采等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分管局领导负责,非煤处、煤管一处、煤管二处牵头负责)。

27.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党政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人员安全培训;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严格安全培训执法(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推进实操考试点和全员考试信息平台及题库建设(分管局领导负责,安全技术中心负责)。

七、扎实推进从严治安

28. 着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围绕建设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目标,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引导全省安监系统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省局党组“三项庄严承诺”,切实做到牢记使命不忘本、真抓实干不漂浮、严以用权不谋私;充分发挥湖南安全职院的作用,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干部执法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公益类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的形式;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过程控制和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和绩效奖金、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行政问责挂钩(分管局领导负责,机关党委、人事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正风反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彻底整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领域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继续深入开展涉矿涉危专项整治,坚决斩断安全生产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分管局领导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挺纪在前,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分管局领导负责,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适应两局合署新需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严格依法行政(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做到只减不增(分管局领导负责,规财处牵头负责)。

30. 高标准做好其他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平稳、有序、高效实施机构改革;制定实施新一轮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当年驻村帮扶各项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第一轮驻村帮扶已脱贫对象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分管局领导负责,人事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分管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分管局领导负责,法规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整合公共行政资源,推进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互认(分管局领导负责,信息化办牵头负责,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条件和文明单位科学化管理要求,全面启动创建“湖南省文明单位”工作(分管局领导负责,机关党委办牵头负责)。

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工作要点确定了今年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面,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

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

在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要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有部分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住用安全。

工作要点强调,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支持190万户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

根据工作要点,将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容和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国土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委、园林局,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各级监管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各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4.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促进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5.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6.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教育,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台风、汛期等特殊天气,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7.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针对节假日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强化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9.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有部分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加强房屋安全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发挥维修资金作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创新业主表决方式,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11.治理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住用安全,研究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加强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防御灾害性天气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3.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支持190万户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14.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全面实行农房建设具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五个基本”,借鉴部分地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安全监管制度。

15.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健全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6.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17.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8.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认真编制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及早发现并处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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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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