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5号是全民国家安全日,安全对于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关于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怎么写呢?小编今天整理了关于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演讲稿范文,希望与大家分享。
01
各位同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统筹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安全和发展,就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专题报告从组织机制、制度建设、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就高校如何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做了分析和讲解。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是学校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是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即将到来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系列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干部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二是要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要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外事活动培训、网络信息安全、督查考核表彰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是要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实效。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认真查找不足,有机结合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细化工作要求,从学校、院系到基层抓好队伍建设,层层抓好落实。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科技创新不断取得突破、军民融合不断迈向深入、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加深,学校面临的国家安全方面的挑战不容忽视,对全校师生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越发突显。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的有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保密制度建设,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坚决落实国家安全责任机制,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学校、院系、课题组三级管理机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形成良好的“保密生态”;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在外事出访交流等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保密工作贵在坚持”,要做好保密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文件,养成保密习惯。
面对国家安全形势发生的新特点新趋势,我们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引导和培养师生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02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又到了我们讲安全、学安全的时间了。我发现啊,我在升旗仪式上讲的安全,许多同学掌握的都挺好,效果也不错。比如说,效果最明显的,现在从舞台向下跳的同学已经很少了,随意翻越绿化带的学生也少了很多。不过啊,安全意识和纪律是一样的,要就像拨河的绳子,比赛的时候,绳绷得紧紧的,直直的,这场比赛结束了,绳子就软软,弯弯的躺在地上。所以,每我们隔一段时间就要讲一讲安全。
今天,我重点讲两方面的安全问题:
第一是通报近段学生在活动中意外事件,我在这里通报给大家,是想告诉大家,你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受伤吗?意识。这是受伤的同学和玩闹的同学的安全意识,纪律意识不强造成的。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想想。无论,是什么原因,但受伤的是自己,受疼的是自己,惹到麻烦的也是那些参与的同学。可以说,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天天都讲纪律,纪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遵守纪律是不容易受到伤害的,不遵守纪律才容易受到伤害,这就比如看红绿灯过马路要比不看红绿灯过马路要安全许多?不是吗?不遵守纪律的同学,受伤的机率要大许多,受伤后你不要到医院治疗吗?你不要请假吗?你还要耽误许多学习吗?而参与那些不安全、不文明游戏活动的同学,虽然你没有受伤,你不用受疼,但你看到你的同伴因为你受了伤,流了血,你就不需要负责任吗?你就不内疚吗?你就不需要自责与反省吗?
同学们,让自己安安全全、健健康康的生活、学习,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第二方面,我对某些同学提出批评。
还是先列举一些我们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当然,这都是少数同学的不良行为,为了让这些同学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在这里不点班级、也不点姓名进行批评,希望这些同学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其他的同学也引以为戒。
1. 有同学向国旗台后的花池里倒墨水,洗毛笔,不文明等级为严重。
2. 在走廊踢球、拍球、在大厅拍球。不安全等级为不安全。
3. 跑着下楼梯,不安全等级为严重,可能受伤或致他人受伤。
4. 故意损坏轮胎架,大家可以去关注一下我们可怜的轮胎架,它的牙齿已经少了好几颗。
5. 翻越绿化带栅栏,从舞台上向下跳等。
6. 进餐厅奔跑。不安全等级为极不安全。
7. 值日生把垃圾倒到下水道里、厕所里,不文明等级,极不文明。给我们的保洁人员增加了很多负担。
8. 餐桌卫生保持不好,就餐过后,桌面、地面饭菜没有收拾干净。这个近期我们进行专项检查评比。
9. 上体育课、课间操在教室里逗留。
10. 放学不站路队,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候车时在路边踢球,把球踢到机动车道的车底下。安全等级为极不安全。
其实,我列举的并不全面,这种现象也只是存在于我们极少数的同学中间,但正是这极少数的同学不遵守安全管理纪律,影响了我们其他的同学不能正常的生活。比如,向水池里倒墨水的是一个同学,但我们所有的同学都看不到水池里的鱼了。站队不整齐的只是三两个同学,但我们所有的同学都要等着这几个同学,甚至都要受到老师的批评。而这些要求都是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都会反复的强调,但仍有同学不遵守,这是为什么呢?
所以,学校将采取措施:一是加大检查,值周生检查和老师检查,二是加大惩罚,发现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班级和学校会采取惩罚措施。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今天的讲安全、学安全课堂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03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04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于国家安全,我们普通公民应该知道以下方面。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神圣的义务,普通公民应做到】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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