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更是如此,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稿,大家欣赏!
这次全区民政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之后,民政系统召开的首次全区综合性会议,非常重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17年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努力开创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7年民政工作回顾
2017年是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和具有变革意义的一年。一年来,面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民政厅党组毫不松懈地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全力以赴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下大力气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基层民政和机关基础工作,全区民政重点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薄弱环节有突破,整体工作全面推进,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民政事业得到新发展,民政部门发生新变化,民政队伍呈现新面貌。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四个意识”显著增强。一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学懂弄通做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鲜明态度、坚强决心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一是以上率下带头抓。厅党组带头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精神的学习领会,突出抓好层层传达、学习领会、领导示范、集中宣讲、宣传报道、调查研究和贯彻落实“七个环节”,围绕“十个深刻领会”和学习贯彻的“六个聚焦”,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宣讲,党组成员主动参加所在支部学习,深入联系点为民政服务对象、民政干部职工宣讲,编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重要讲话摘编》,在民政系统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二是上下联动全面抓。各级民政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全面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致,自觉抓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以学促做深入抓。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将有关学习成果体现到统一思想认识上,体现到科学确定民政工作思路、目标、任务上,体现到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制定的政策文件上,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发展。各级民政干部职工积极传承民政优良传统,弘扬民政先进文化,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民政系统力量进一步凝聚,民政干部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豪感、归属感显著增强。
(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民生民政工作。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先后深入受灾地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重阳节”、“八一”建军节期间看望慰问老年人和驻区官兵、优抚对象,主动参加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并先后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帮扶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民政厅结合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制定实施并圆满完成了为群众办的16件实事。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累计支出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02.3亿元,同比增长6.2%,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资金支出首次突破100亿大关。各地党委和政府普遍加强了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生民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原则要求,全力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落实,民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加强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截止2017年底,已将x万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占扶贫对象的31%。支出救助资金x万元,对x万名患重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了医疗救助。建立并实施特别救助金制度,对x万名遭遇急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施了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x万元。对x名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施了教育救助,发放救助资金x亿元。为x万户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实施了危房改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x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x元和x元,比2016年分别提高x元和x元,增幅分别为x%和x%。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均高于自治区GDP增幅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均位居全国第8位。保障城乡特困人员x万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x元和x元,比2016年分别提高x元和x元,增幅分别为x%和x%;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生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x元和x元,比2016年分别提高x元和x元,增幅分别为x%和x%。全年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x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x万人次。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区103个旗县区和777个乡镇、苏木全部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xx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参考)》、《xx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开展“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了低保制度科学化、对象认定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锡林郭勒盟加强信息核对、实现精准救助的做法被国办专报信息采用,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我区城乡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的经验做法在201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赤峰市巴林左旗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化精准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低保依法依规精细化管理的做法作为2017年度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十大优秀创新实践案例受到民政部通报表彰。阿拉善盟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做法获创新实践案例提名。
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2017年,有效应对了严重旱灾和地震、洪涝、风雹、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针对5月份以来出现的严重旱情,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将响应等级提升至三级。全年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68亿元,自治区救灾资金x亿元,调拨救灾物资x万件(顶),全年累计救助受灾群众501万人次。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建立。高质量承办了第六次上海合作组织边境地区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对照“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对全区x个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通过努力,全区3193所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中,x所健全了安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占比x%;x所初步建立了养老服务标准和岗位职责,占比x%;491家养老院通过内设医院、门诊部,与医疗机构签约、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与社区卫生室合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了医疗卫生服务,占比x%,养老院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养老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深入推广四种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民建公助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的突破,2017年,全区新增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214家,床位x万张。全年新增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6所,全区x便民为老服务中心总数达到80家,加盟商总数达到x万家,为老服务项目内容进一步拓展,增加了生活百事、生存认证、旅游服务等内容,推出了远程看护、生命绿手环、x联名卡等项目,累计服务老年人x万人次。投入资金x万元,为全区所有公办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购置了护理型床。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被列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实现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启动了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年福利彩票销售额达到x亿元,突破x亿大关,较2016年增长x%,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3个百分点,筹措福彩公益金x亿元。
四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组织管理有序开展。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结合自治区成立70周年,统筹使用社区建设资金,集中解决了全区114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不达标问题,使全区2198个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全部达到了x平米以上。我区作为全国12个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全部达标的省区之一受到民政部的肯定。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同比增长x%,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x%。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发展。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监督的通知》,联合召开了全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治“村霸”问题工作座谈会。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按照“八有”“六个好”要求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排查“空壳”组织、“僵尸”组织x家,按照政策规定注销x家,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达到x%;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和赋码任务;年内对x%的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全区社会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工作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园成效显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蓬勃发展。2017年,全区25家社会组织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投入福彩公益金x万元开展了2017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加强。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有效解决。面对反映强烈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问题,厅党组以攻坚的决心、坚定的态度和超常规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力度。自治区党委连续4次召开专题会议,向盟市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部署任务,协调对拒收单位开展约谈、推动整改。各地层层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深入动员部署,合力攻坚,使x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如期实现“清零”目标。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年内为x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足额发放地方经济补助x亿元,自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来,首次在年度内完成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全年81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已有812人得到安置,安置率达x%,退役士兵安置的机制渠道进一步畅通。双拥优抚工作有序推进。纪念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圆满完成。全年投入资金x万元,对15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军休干部安置管理不断加强。
六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提请民政部协调周边省区共同维护边界有争议地区的稳定,为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协调民政部出具支持我区设立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的意见,全年共办理完成8件乡级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圆满完成了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及x条旗县界、18条盟市界、8条省界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据和534条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核查工作。顺利完成蒙陕线联检、蒙辽线省界界桩更换任务。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共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x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认真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全区x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了有效监护范围。深入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x万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落实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了排查覆盖率、采集DNA覆盖率和上传寻亲率三个100%目标。殡葬、婚姻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投入近x万元支持各地拓展惠民殡葬服务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公墓建设、生态节地安葬,全年惠民殡葬受益家庭达1.1万户。组织开展了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圆满完成清明节保障任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了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
(三)扎实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年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一年来,厅党组盯住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推进改革,在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手段上狠下功夫。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改革任务,在防灾减灾救灾、双拥优抚安置、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二是改革试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部省合作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代民政部起草了《关于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阿拉善盟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在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方面探索了经验;包头市青山区和二连浩特市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圆满完成,包头市昆区和赤峰市红山区全国第三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通过民政部中期评估,呼和浩特市国家级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各级民政部门普遍把加强党委和政府领导、健全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动员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各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民政工作的次数明显增多,帮助民政部门协调解决的难点问题明显增多,领导同志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明显增多,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动员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渠道更加通畅、效果更加明显。
(四)下大气力抓基层打基础,民政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基层、狠抓落实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民政部第14工作组蹲点调研为契机,强力推动民政基层工作。一是健全了工作制度。全面总结推广包头市达茂旗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出台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地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当年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掌握。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推动此项工作。二是加强了工作力量。各地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有力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模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按照“每1000名城市低保对象、每2000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至少分别指定1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和“为每个嘎查村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的标准为基层配齐配全工作人员。三是强化了组织领导。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和777个乡镇、苏木全部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所有盟市、旗县全部成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10个盟市和1个计划单列市以及14个旗(市、区)设立了专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四是注重督导检查。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就退役士兵安置、因灾倒损农房重建和汛期防灾救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在全区民政系统形成了眼睛向下抓基层、扑下身子解难题的良好态势。
(五)不断加强民政综合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民政综合业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已形成与17个部门37类312项数据共享的“大数据”核对格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网络贯通;“互联网+养老服务”成效初显;全区54个救助管理机构全部启用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互联网+寻亲”服务为48名受助人员找到亲人。优抚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库已评审立项,进入实施阶段;厅机关办公自动化一体化平台正式运行。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编制了《xx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参考)》,用标准化推动低保对象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民zd治化建设积极推进。《xx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成区外调研工作,全面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了监管全覆盖。
(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注重加强党的领导。厅党组严格落实党章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了全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会,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召开了年度民主生活会、“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先后到所在支部和联系单位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我区开展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对涉及民政领域的问题逐条抓整改落实。扎实开展了民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政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领导,着力提高调查研究、科学民主决策的本领。普遍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责任,完善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措施。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通过落实工作责任,民政系统抓管党治党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的作风进一步改变,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做好民政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南;必须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证;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必须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动员各方面力量;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必须勇于担当、合力攻坚。这“七个必须”作为重要原则和经验,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遵循坚持。
同时也要看到,距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当前民政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差距。比如,当前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与进入新时代的要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思想观念僵化、体制机制落后、管理服务粗放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民政领域工作短板和管理服务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社会兜底网不密不牢情况较为明显;民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滞后,一些制度规范急需出台和修订,“互联网+民政”急需加强,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急需制定;基层工作力量、机关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干部职工能力作风与承担的任务使命仍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仍需加强,各级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问题、案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以及民政部门的形象。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要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和勇气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突破、加以解决。
二、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发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2018 年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推动新时代民政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民政事业发展
要全面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主要精神和核心要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将学习贯彻工作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民政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安排,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紧密结合实际学习,创新学习交流方式,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要全面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重要讲话摘编》。要突出学习的实效性,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着重抓好“十个深刻领会”和学习贯彻的“六个聚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要通过深化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深刻研究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民政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党中央对民生民政工作更加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领域各项工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各族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断增强等,为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物质保证、法治保证和更为强大的动力。同时也要看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我区民政领域将长期存在,主要包括:民政工作城乡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业务领域不平衡;民政事业发展的“质”和“量”不充分,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社会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依法行政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与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期待不相适应,民政队伍的思想观念、履职能力、工作手段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等。我们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将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穿新时代,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切实加强民政工作,在促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彰显民政作用、履行民政使命。
要深刻研究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党的十九大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对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了深刻阐释。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自身在新时代担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更好地发挥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短板,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逐步实现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更好地发挥在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协调城乡社区治理、管理社会组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在这些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将养老、防灾减灾、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提供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维护好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密切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凝聚强大力量。
要深刻研究把握新阶段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九大确定了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目标和宏伟蓝图。我们要加强民政在每个阶段中发展目标的研究。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着重研究如何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加强衔接,确保全面小康社会中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研究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推进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契合,实现各项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使民政的各方面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要研究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如何使民政各方面制度高度健全,共同富裕的成果公平惠及每一个民政服务对象,让所有服务对象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相关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民政工作的理念、方法、队伍、手段等全面迈入现代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都要立足长远,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满怀信心,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区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要深刻研究把握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民生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对民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我们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狠抓落实。要围绕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完善民政管理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补齐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民政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解决各类民政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问题,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围绕打好精准脱贫等三大攻坚战,认真研究民政兜住底、兜好底的问题和思路措施,向国贫旗县和边境旗市聚焦发力,精准确定兜底保障对象,科学制定保障标准。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发挥民政在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增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发挥婚姻殡葬等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同时,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在服务全局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扎实做好2018年民政工作
1.围绕打赢三打攻坚战,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担当作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实际,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民政作用。(1)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主动担当作为。一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国贫旗县和边境旗市,出台兜底保障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重点保障”改善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的兜底保障政策。二是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问题。三是对贫困人口中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四是对贫困人口中对因患重大疾病陷入生活困境的,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五是对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要及时给予教育救助。六是对贫困人口中存在住房困难的,要及时实施住房救助。七是抓好民政部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有的火化设施排放不达标问题,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全区殡葬火化设施排放环保达标问题,各地要会同环保部门搞好摸底调研,排出进度表,上下联动共同抓好落实。(3)围绕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担当作为。一是主动转变民政设施建设模式,积极创新拓展民政资金筹措使用方式,通过采取PPP模式、银行贴息,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果,坚决杜绝民政领域重大债务问题发生。二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优抚对象、退役士兵等群体的救助保障和关爱帮扶措施,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化水平,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和冲击社会底线问题的发生。
2.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出新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对落实救助供养、大病救治、生活兜底等保障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只要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都不能安之若素”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一要认真研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低保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8年,全区城乡低保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47元和年人均5547元,比2017年增长56元和696元,增幅达9.5%和14.3%。各地要在提高保障标准的同时,同步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对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各盟市要督促所辖旗县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位。二要加快推进低保标准化建设,强力推动低保对象动态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对在牧区、边境地区生活的困难群众和“四少”民族群众,在设置综合认定指标时,要考虑增加的生活成本因素。加快推进低保区域统筹,推动建立盟市所辖地区统一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三要深化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推动落实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参考)》,修订《xx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流程,落实受理审核审批、定期复核、定期报告等工作要求。推广阿拉善盟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共管的社会救助综合数据平台和兴安盟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科技手段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的做法。四要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核对模式,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五要统筹考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分布、供养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需求等因素,进一步加强整合、完善功能力度;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六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类分档实施,深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重病患者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特别救助金制度作用,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群众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七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和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交叉互检和发现问题登记备案跟踪整改机制,开展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社会救助体系实绩考核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3.进一步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战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一要把工作重心从应急救灾逐步转到日常防灾减灾上来,组织开展旗县级综合性防灾减灾工作试点。二要继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落实,2018年指导各地全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三要修订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和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意见。四要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适时对重点受灾盟市冬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上半年对2017年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五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灾情报送、查灾核灾制度机制。年内对全区旗县级以上灾害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指导盟市对乡镇以及重点村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六要加强灾情会商评估,与自治区气象局、地震局签订双边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灾情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自治区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灾情会商,重大灾情及时会商。七要指导各地不断提高农村牧区灾后恢复重建住房的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统筹做好2017年和2018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在通辽市、赤峰市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八要按照质量优先、适度合理原则,抓好中央预算投资建设的乌兰察布市和乌审旗、察右中旗、正蓝旗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加强对已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九要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年内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和汶川地震1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
4.加快发展养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8年,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养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要推动出台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意见》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幸福晚年生活的需求。二要继续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通过抓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通过抓医养结合,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通过抓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质量。使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各项基础工作更加夯实,全区能够涌现出一批服务有标准、有规范、有流程,质量有保证、服务水平较高的专业化和连锁化养老院。三要进一步推动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政务咨询功能,开展智慧看护系统工作试点,推动条件成熟的养老院利用智能床垫、远程看护等手段,实时监测失能半失能老人信息数据,减轻护理人员负担,为监督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加大对12349中心的资金扶持力度,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资金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12349中心的发展。四要重点抓好边境旗市和国贫旗县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地区,指导其科学、精准制定养老服务工作规划,从政策上重点给予支持,从资金上重点给予倾斜。五要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打造“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链,继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全面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六要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发展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通过PPP模式将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成养老机构。依托大专院校,集中财力、人力,开办有规模、有品牌、有影响的老年大学。七要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参资入股、联合经营、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运用市场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八要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认定、动态管理、按月发放和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相挂勾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加大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九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国家康复辅具中心和林格尔质量检测分中心,抓好一期工程各项建设工作,谋划规划好二期工程相关工作。十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事业,继续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做好参加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各项工作。继续支持好xx“光明行”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十一要继续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自我加压,创新开拓,努力扩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人均销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销售总量高于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进一步优化完善福利彩票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彩票公益宣传,强化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监督。
5.全面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党的十九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区治理等作出新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强化社区治理与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一要推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部署在各地的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县级政府厘清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关系,开展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二要抓好我区第十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动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持续整治“村霸”。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三要指导赤峰市红山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高标准完成全国社区治理和创新实验任务。在包头东河区开展老旧小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工作试点,并做好申报国家实验区工作。四要继续扩大农村牧区社区试点范围,总结推广城乡社区协商和农村牧区社区治理的经验作法。抓好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政策指导、跟踪问效工作。五要创新基层协商形式,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作法,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能力,畅通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渠道。做好我区申报全国第三批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各项工作。六要按照民政部部署,适时出台我区增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指导意见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6.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序发展。党的十九大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作出新部署。各地要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一要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分期分批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脱贫攻坚、草原生态修复、社会救助、扶老助残等慈善公益行动,今年重点在国贫旗县和边境旗市开展培育扶持试点。二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出台倾斜性政策。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千人培训计划。三要总结推广包头市昆都仑区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的经验做法,力争在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继续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四要认真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五要全面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指导盟市做好脱钩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全面推开收费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立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六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组织骗钱敛财行为。
7.提高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党的十九大对完善优抚安置制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等作出新部署。各地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文件为抓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推动各盟市出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政策的配套措施,完善军人抚恤、优待、褒扬、安置等制度机制,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二是巩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清零”成果,跟进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开展安置遗留问题清零工作“回头看”,配合WW部门做好应急稳控工作。构建新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年度任务,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地方经济补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以及军队退休人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等工作高质高效按时完成。三是提升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因公致残国家工作人员精准认定和退出机制,全面完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进一步推动“普惠”加“优待”政策落实。推进优抚事业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边境旗市、国贫旗县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四是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积极配合驻区部队完成重大国防科研和训练演习任务,做好军地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修订我区双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五是要抓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
8.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和专项事务管理工作。一要加强行政区划变更调研,稳妥规范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审核、报批工作。全面完成第四轮省界、第五轮盟市界联检任务,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边界争议地区稳定。二要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牧区地名标志设置,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宣传弘扬,继续推进地名地址库示范创建活动。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建立救助管理社会化参与机制,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流浪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四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作出的新部署,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和民政兜底服务保障作用,加强对散居孤儿管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盟市儿童福利机构、旗县儿童指导中心、苏木乡镇保护平台、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基本服务阵地。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五要优化婚姻登记工作流程,出台自治区关于规范婚姻证件管理的政策措施;健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跨区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六要指导开展好我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地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开展农村牧区散埋乱葬治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
1.要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体制机制。民政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民政工作都是民生工作,都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了,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各级民政部门一方面要站在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谋划改革工作,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反映有关情况,报请党委和政府完善民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将有关改革事项纳入重点工作部署,从方向把握、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工作协调、资金投入、工作督导、考核奖惩、队伍建设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要及时建立健全军队退役人员、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要发挥各类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的协调机制作用,把相关部门协同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形成工作合力。
2.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厅先后调整取消了5个行政审批事项,但有些方面放得还不够彻底,有些方面放了以后管得不够到位、服务不够好。下一步,一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试点。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围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审批层级等,进一步推动取消或下放。二要健全放权事项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作用,狠抓民政部门自身的监管,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三要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便民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履行好政府兜底保障责任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环境,引导企业参与,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适合市场承担的服务事项交给市场。一是对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各类供养服务对象照护、地名、殡葬等服务领域,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二是对民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科研、标准研制等,都可以进一步采用市场手段,公平竞争、择优选用、优化管理服务,做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产品或服务。三是要同步强化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4.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当前,社会力量在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慈善和公益事业、承担政府委托事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社会组织潜力相比还远远不够。各级民政部门一要积极探索,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的同时,积极搭建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二要用心引导、用力挖掘、千方百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三要扎实推进“三社联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让社会爱心、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充分涌现出来,加长民政臂膀,拓展民政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各级民政部门履职能力
1.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各地要巩固好去年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成果,推动建立健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长效机制。2018年,一是民政厅将提请自治区出台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政策文件,各地也要协调党委、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各地要抓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重大部署和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契机,在有关实施性政策措施中充分体现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推动苏木乡镇一级建立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牵头,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体制机制。嘎查村一级建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村“两委”有关成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找到最适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模式和方式。要系统设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既要解决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服务平台问题,也要解决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本领的问题,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的落实。
2.要进一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推动将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建管用并举、软硬件齐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实际实用原则,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不搞不切实际的高大上项目,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要突出边境旗市和国贫旗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边疆发展,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我区边境旗市和国贫旗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救助供养机构、殡葬服务场所“空白点”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制定边境旗市、国贫旗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从政策和工作指导上重点给予支持,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民政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协商,提高各级财政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吸收社会资本进入,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民间资金、信贷资金、境外资金进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发改和财政安排的投资、各级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注重向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积极预防债务风险。三是要保证建设质量。继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软硬件标准化水平。要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保证建好用好。在建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以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经常性开展对各类民政公共服务机构的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事件发生。四是要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机构的管理运营。
3.要进一步提升民zd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水平。一是要加强民zd制建设,2018年,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重点推动《xx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全面梳理民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伤残证办理、烈士评定、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资料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历史档案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要全面落实民政部已发布的32项民政行业标准和11项民政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民政工作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制定“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社区治理、拥军优抚安置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事项,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和服务向下延伸,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新时代各项民政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部署,各级要认真抓好落实,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党组要自觉服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领导。一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二要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加强把关定向,确保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党的意志,符合党中央要求,贴合各地实际。三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xx民政》、《今日社会》等刊物和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使其成为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阵地。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党组(党委)集体讨论。五要把党的建设抓紧抓牢抓严,抓出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选准用好干部,强化对所辖干部的监督。六要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派驻纪检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做好服务。七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检查督导,继续纳入2018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各级民政部门检查考核内容。
2.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新部署,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实施。一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落实“抓住关键少数”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最高准则,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等制度。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提高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为重点,落实“抓实基层支部”要求,坚持“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四要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3.要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为准绳,细化要求、出台措施,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调研—现场成秀场;窗口—“管卡压”变“推绕拖”;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会议—一个接一个,没有时间抓落实;文风—照抄照搬、抄袭拼凑;决策—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政绩—“兵马未动、经验已出”;履职—他人的“责任状”,自己的“免责单”;漠然—知情不报、听之任之;表态—虚多实少、阳奉阴违,摆表现,找差距,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二要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和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听实话、察实情、求实效,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充分发挥基层蹲点调研等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民政政策和决策质量。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4.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机制。二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三要深化内部巡视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纪委与派驻纪检组的协同配合,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四要加强对关键部位的重点监督,管好用好救灾、低保、彩票公益金等民生资金。认真抓好民政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与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工作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行为,坚决查处和惩治民政领域各种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五要加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剖析力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5.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抓好落实再好的目标和蓝图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抓落实的工作力度,一是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民政部和厅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一步一个脚印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敢于负责的担当意识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对制定的目标、确定的工作要坚定不移的向前推进,锲而不舍的抓好落实,以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不断破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努力在攻坚克难中推动工作,实现发展。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重点工作的落实,带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开创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新时代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同心协力、开拓进取,为民爱民、努力奉献,全面做好2018年各项民政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亮丽xx、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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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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