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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18年度机关各项制度(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经乡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特制定如下机关制度:
一、考勤、请销假制度
基本原则:统一要求,分级管理,随时督查,奖罚兑现。
1、上班、住勤签到。上午8:30以前在党政办签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签到者做迟到处理,12:00前未签到做旷工处理;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以后;18:30以后实行住勤签到,实行随时抽查。签到应注明时间及当日去向,外出开会、学习、出差等由办公室注明。严禁代签到,一经查实,代签人员与被代签人员同等处罚200元/次;干部每迟到一次罚款30元,每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全年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5天,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报上级处理。
2、值班、请休假。除法定假日单独安排值班人员外,双休日分4个大组轮流值班住勤,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和未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调换,否则视为缺岗,每缺岗1天罚款200元。防火、防汛、特护期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签到,未按时签到的罚50元/次。工作时间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1天以内由组、线长和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须党政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交党政办登记。鼓励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年休假由组长和组织委员会签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的年休假由书记审批(年休假原则上在8月31日休完)。年休假假期有组织办核实并公布,事假(婚、丧、陪护、探亲等文件规定的假日除外)例抵年休假,超过年休假期限的事假扣200元每天。
3、督促检查。各组长、线长每月检查干部职工的考核记事本并签字以示负责,检查结果作为组、线里干部津贴发放的依据。乡纪检负责每天干部的考勤,每天进行一次通报,并将每月出勤值班情况进行汇总,由纪检组织审核公示,财政所当月扣缴罚款到位。
二、学习、会议制度
基本原则:集中学、自由学、主动学、强制学;事必议、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1、学习、会议通知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到人,会议时间以通知为准。所有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开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实行随机抽查,未做记录者当场通报批评。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迟到1次罚款30元,缺会1次罚款200元,由办公室负责将每月会议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由纪检组织审核公示,财政所当月扣缴罚款到位。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会议内容不得随意外传,违者严肃查处。全年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3篇。会议考勤同上述出勤考核方案相同。
2、班子会由分管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及方案,事前提出申请,由书记或乡长决定。上级召开的会议必须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因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造成工作被动等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任何事项一旦研究决定,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执行。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果需要更改,分管领导必须提出更改理由。注重督查落实,下次会议要总结前一次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责任制度
基本原则: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责权一致,令行禁止。
1、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责任制。中心工作实行工作组组、线长负责制,业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工作组、线长负责会议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在县考核时做好考核情况跟踪及与相关考核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
2、坚持层级管理制。实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务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工作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政令畅通。驻村工作每月开一次协调会,每季度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工作排名。
3、推行首问责任追究制度。前来办事人员首次询问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要热情接待群众,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尽快办结;属于本单位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热情地负责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和衔接;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的单位和部门;对未能履行首问负责制的,将按照失职追究制予以处罚。
4、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政令畅通。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工作情况、各种信息、有关数据和各种表格。坚持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防火、防汛、抢险、救灾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中心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四、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总额控制、事前请示、手续齐全、现金结账、按月审核、跟踪管理、账务合规。
1、经费管理。坚持“集体会审”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财务会审小组成员集体会审签字。会审小组由书记、乡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主任、纪委书记、分管财政的领导和财政所长组成。实行日清月结,每月的28日为集体会审日(如有特殊情况则顺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长主持。坚持“定点采购”和“集中采购”制度:各类日常用品采购,必须先向办公室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政所共同采购,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负责;零星物品由办公室开具采购单同财政所共同采购,不再签字。坚持“现金买单”制度:所有接待、购物、打印、学习会议等开支均需现金支付,严禁签单。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费用报销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及会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盖有会审公章,方可报销。会审前,所有的发票放财政所会计处进行整理,300元以上的支出经书记或乡长审核,会审时,由财政所会计统一提交会审。手续不健全和不经批准的支出,不允许提交会审。坚持“计划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必须事先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班子成员、财政所长的开支发票都要事先报告书记。凡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经书记乡长签字方可支付;凡需财政出钱的工程项目合同,必须交书记乡长各一份备查。财政所每月必须向书记乡长报送当月财务收支情况表,每月收支情况次月在班子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上级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租车制度。严格实行定额租车单制度。定额租车单由党政办印制,必须同时加盖党政办和财政所公章,并经用车人签字方可作为有效凭证。特殊情况(救灾抢险、救火、维稳接访、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突发性事件、重点项目等)需在包干范围外用车,需提前请示书记或乡长,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领取定额租车单,方可租车。情况紧急暂时无法取得租车单的,必须请示乡长批准,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好用车手续。所有用车必须当月结算核报。
3、招待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隆发〔2009〕6号文件及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执行。乡内公务招待一律在乡食堂就餐,凭被接待单位开具的接待公函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并开具派餐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陪餐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派餐。控制招待标准,接待餐:每人每餐30元,会议餐:每人每餐6元,凭办公室发放的餐票结算,人大会等特殊会议另行研究标准。取消招待用烟,中午禁止喝酒。到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立项及其它特殊业务的业务费或招待开支,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由财政所专人结账,开支原始发票由书记或乡长签字,经手人签名,第三人证明,严格按会审程序报账。各组、线业务接待在计提的工作经费中自行负担。
4、出差制度。干部职工出差必须凭办公室开出的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出差通知单报销差旅费,在除周五以外的其他工作日出差务必当日返回单位,否则记旷工处理。每人每月报销差旅不得超过3次,车费、生活费每趟不得超过90元;有住宿条件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必须住宿的由乡实行定点,本人现金结帐。
5、水电管理制度。干部职工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人离水关。全年电费超过300元的,超出部分自行负责。各办公室用电由机关事务线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节约用电的按组线目标管理方案进行处罚,每发生一起火灾罚款责任人1000元。门面和部门尽快安好水表,由水厂直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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