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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习《纪检执纪工作规则》原创心得体会精选

时间:2019-05-14 09:55: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学习《纪检执纪工作规则》原创心得体会精选,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一】

一是坚持政治意识。在一年多的巡察工作中,我不断坚持学习新精神新政策,研读中纪委网站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特别是最近发布的《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聚焦政治生活》等文章具有很强的工作指导性,通过认真学习,我深刻意识到要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必须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还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全会精神和上级纪委纪律要求,坚定决心和信心,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通过开展政治巡察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部署、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用政治“显微镜”、“探照灯”查找发现政治方面问题,真正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切实维护好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学以致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指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正属于我的本职工作,即巡察督查工作。以我个人对督查工作的理解,督查工作其实相当于巡察后半篇,是检验巡察成果运用是否有效的关键环节。要想做好巡察督查工作,就要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工作实效,用政策理论指导督查工作实践。我认真学习借鉴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督查工作的最新精神要求和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又结合我市巡察工作实际,对全部被巡察单位建立了问题整改档案和督查台账,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及时梳理汇总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和未办结的问题线索,通过下发通知、电话催办等日常督查方式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提出巡察整改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建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对接事项清单,有针对性地对被巡察单位开展重点督查。目前,反馈被巡察单位的问题489项已整改到位,移交的问题线索230件已办结,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相关制度300余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在日常巡察工作中发现,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巡察发现问题中仍占有很大比例,属于沉疴顽疾,而且被巡察单位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往往避重就轻,缺乏力度,巡察震慑作用难以发挥,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和维护。巡察督查工作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将巡察发现的扶贫及涉农惠农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彻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达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切实维护好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

四是坚持严格要求。刘南昌书记在到市纪委机关调研讲话中指出:“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同样也可能存在。”这句话让我想到了最近看过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纪委反腐专题片,片中所讲述的违纪违法纪检干部的确让人痛心疾首,如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整个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巡察工作是监督他人的工作,巡察干部作为监督方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和更强的纪律观念。吴云书记在巡察机构调研座谈会上对巡察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切实肩负起发现问题的责任,善于发现问题,勇于发现问题。”所以,我们巡察干部必须树立“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的理念,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不辜负市委赋予的权威,对得起人民的信任。

五是坚持服务大局。《xx日报》署名“崤函”文章分别从转型、发展、时代要求的角度,阐述了xx要更加开放、包容、进取的新要求。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帮助被巡察单位发现并解决自身存在问题,促进单位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为巡察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对xx的转型发展,绝不能置身事外,我会紧紧围绕全市“三次创业”工作大局,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练就过硬本领,践行效能革命,为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转型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二】

体会一、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在第一章总则中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要遵循5条原则,第一条就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得“淡忘症”,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守纪律,讲规矩”这句话源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那么,怎样才能自觉做到守纪律呢?

首先对纪律要有敬畏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讲道:党员干部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主席曾经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其次要有底线意识。底线是临界点,是危险点,是对与错的分割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道: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 党规 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守住纪律“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在座的每位同志遇事都要掂一掂,凡事需要想一想,经常提醒自己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地方不该去,哪些朋友不可交,哪些好处不能要,切实做到“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

其三守纪律要有表率意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严守党的纪律,对照刘南昌书记的讲话,就是要求我们每位同志工作中不能搞“小圈子”,生活中不要使自己“庸俗化”。

十届xx省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今年,要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我愿和大家一道共同营造学习、创新、规范、效能、廉洁的“五型”机关,为全市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请大家予以监督。

怎么样才能自觉做到讲规矩呢?

首先要学会懂规矩。懂规矩,就是要把握好自己的位置,清楚自己的职责,到位不越位,在位不错位,自觉做到知晓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第二要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工作操守。第三就是要抱着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一种清醒、一份冷静、一种定力,耐得住寂寞、抵挡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确保自己的所作所为永远都在遵纪守规之中。

在当前新的政治常态下,每位领导干部特别是我们纪检监察同志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以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工作规则为戒尺,时刻把党徽放在胸前,把党章记在心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人民好公仆。

体会二、打铁还需自身硬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通篇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明确提出:要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出自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等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在答中外记者问时讲道: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在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中讲道:要强化自身建设,把“打铁的人”锤炼成“铁打的人”,用实际成效回报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

2017年1月3日至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通过近两年落马的10余位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现身说法,讲述了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剖析了他们思想蜕变的过程,对广大的党员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怎么样才能做到自身硬呢?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打铁自身硬不能停留在嘴上,纪律是刚性的,不能当成一张纸,开过会就束之高阁;也不能搞一阵子,雨过地皮湿都不湿,没有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在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甘棠苑里面,召公殿正前方有三座洁白如玉、构建精巧的石拱桥,上面书写六个大字:“净心” 干净的净,“静心”

安静的静,“清心” 清白的清。净心,就是要坦荡做人,清白做事。静心,则是要求我们静心学习、静心谋事、静心处世。清心就是要求我们做到“心如清水,形如白玉”。净心需终生修养,静心需长期磨炼,清心需时时努力。这六个字如果我们大家都能记在心里,付诸于行动,相信我们就能够做到自身硬。

体会三、勤奋工作,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规则第三章对线索处置做出了六条规定,为我们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等提供了遵循。规则第六章立案审查

从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谈话、外围调查取证、措施使用等流程,加强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14条规定,这也对我们每个涉及到问题线索调查的部门特别是执纪审查的相关科室提出了明确要求,不能在工作中“乱作为”。具体到我们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一个人那就是要把工作规则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踏实

认真 勤奋的工作,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不要工作不在状态“磨洋工”,不要做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稻草人”。

习近平总书记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曾撰写过一篇文章《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提出“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无须扬鞭自奋蹄,决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我在《人民日报—廉政周刊》上看到这么一段话:纪检监察干部,岗位特殊、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更要有“忠”字为本的思想境界、“敢”字当先的精神追求、“干”字为要的工作本色,不怕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以实实在在的作为树立权威、赢得威信。

吴书记在今年的市纪委全会中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守职责定位,抓好监督责任落实,要以强力问责激发务实担当,要干事业树形象,站位全局,履职尽责,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

怎样才能做到勤奋工作呢?

首先,思想上要寻求主动。不能得“观望症”。主动者,心怀天下,不靠外力而自动,积极进取,体现着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礼记》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有崇高的人生理想、存家国天下的博大情怀,有“天下为公”的浩然之气,存“兼济天下”的鸿鹄之志,主动想事、善于谋事。听从习总书记的指挥,撸起袖子加油干。

其次,工作上要善于亮剑。不能搞“打假球”。天上不会掉馅饼。工作中要敢于打破常规,主动“亮剑”。“日三省而自立,虽百折而不挠”,只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出发,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事事出于公心,就一定能干成事。

再次,责任上要敢于担当。不要做“官老爷”。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3月2日,省委书记谢伏瞻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弘扬敢于担当精神 做时代的劲草真金》的署名文章,强调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时代的劲草、真金。

人民日报2月26日转载一篇文章,题目叫《你迎风奔跑的时候,最美》,其中有两句话我个人比较喜欢,在这里与大家分享。第一句是:一个人若想在社会上赢得一席之地,真正让人喜欢和重视,必须要实实在在地贡献自己的价值和力量,而这,没点不畏苦累、迎难而上的劲头是不行的。

第二句是:你最终变成什么样的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在辛苦和困境里,是选择迎风奔跑,还是转身逃跑。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是履行“忠诚、干净、担当”誓言的重要保证。“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唯有积极勤奋的工作,才能凝心聚力,方能成就高尚的人生追求。

【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据此中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既是对纪律检查机关执纪监督权利的约束,更是给纪检监察干部穿上了“护身符”。

作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市纪委信访室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备的信访举报处理流程,从信访举报的受理、分流、研判等环节入手,坚持抓早抓小,尽早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把“挺纪在前”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始终。在信访举报渠道上,信访室已构建“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综合受理平台,不同渠道接受的信访举报件都要进行登记,来信来访的举报件还要进行消毒,之后交由室主任统一批阅,按“六大纪律”分类录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后,进行分流转办,重要信访件需报领导批准。目前信访室分流转办情况大致如下: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以及涉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录入系统分类摘要后,连同信访举报原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省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再上报至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下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含乡镇党委书记)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录入系统后,将信访举报件转交下级纪委;对于需要由市纪委办案协作区或派驻大纪检组调查处理的信访举报件,一律录入系统后打摘报,报请市纪委领导批示,然后按领导批示进行分流转办。当然实际工作中还收到一些党组织关系不在xx市的党员干部违纪的信访举报件,比如金融系统,信访室将这类信访件发函移交给有权管理的纪检部门。

从《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来看,涉及信访部门的主要是第六条、第七条关于监督执纪“实行分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规定。但信访部门不能仅仅局限于明文规定的内容,还要把没有作出规定但符合基本要求、主要精神,反映实际情况的内容考虑进去,才能真正把《工作规则》落实好,发挥预期效应。

一是 “分级负责制”对信访举报分流转办的影响。“结合《工作规则》,对于涉及省管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下一步如何上报省纪委还有待考虑,一种是由市纪委信访室转案管室,由案管室按程序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阅签后上报省纪委。另一种是由市纪委信访室按程序报请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阅签后,上报省纪委信访室。对于反映重要岗位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到底如何分流转办还有待进一步考虑。一种是继续提级办理,由信访室分类摘要后转案管室处置。另一种就是压实县级纪委的责任,由信访室按程序转办县纪委信访室,由县级纪委信访室分类摘要转县纪委案管室,然后依据第十三条由县纪委将这些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向市纪委报告。

二是“谁主管、谁负责”对信访举报分流转办的影响。《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以前在分流转办信访件方面,着重关注组织关系在哪,对于一些组织关系在xx市的县处级干部一律转案管室处置。比如垂直管理单位的县处级干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处级干部都转案管室处置。其实《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案管室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所以对于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县处级干部,以后应把这类信访举报转交其上级部门纪检组织。对于反映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应移交企业纪检部门处理。我们也许会有疑惑,系统内的纪检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纪委)是否会对自己的同志包庇?但是只要各级党委纪委能真正落实两个责任,这些问题就都迎刃而解。明确谁主管谁负责,不仅是为了压实这些单位的两个责任,也是为了更好践行“四种形态”的第一种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是《工作规则》未明确提出但信访举报工作的应有之义。在落实《工作规则》中,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说纪律审查工作统筹兼顾起来,有机衔接。比如,承办部门在处置问题线索时,除了要严格依纪依规,还要兼顾举报人的期盼要求,要体现法纪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政治效果。既要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也要维护群众权益。群众信访举报必须“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尤其是群众实名举报或上级交办要求报告结果的,必须按要求反馈或报告办理结果。按照《工作规则》规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及结果由案管室汇总、核对。为保证工作顺畅有序,在实际工作中建议明确:属于信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分办意见并移送承办部门后,同时将分办情况告知信访部门;承办部门将问题线索按程序办结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访举报人,并将反馈情况通报信访部门;建立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定期核对机制,建立信访举报移送台账,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结果,与信访部门核对、销账。

【篇四】

一、忠诚干净敢担当,执纪者要有纪律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对于纪检干部来说,要想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和职责,就必须要牢固树立纪律信仰,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赖,真正成为合格的忠诚卫士。

纪律信仰,就是要对纪律极度相信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不仅仅是一种认知,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心中失去了对纪律的信仰和敬畏,必然迷失方向,最终走向歧途。纪检干部挺在纪律最前沿,更要做信仰纪律的明白人。党规党纪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组织保障、行为规范、纪律约束,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纪检干部要“心中有党”、“心中有纪”,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自己首先要明白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哪些必须贯彻执行,哪些必须践危履艰。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又是反躬自省、荡涤尘埃的比照,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检干部才能不断获得自信从容,踩着不变的步伐去履行职责,承担重托。

二、脚踏实地秉公义,执纪者要有工匠精神

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党的各项事业需要呕心沥血、勾画蓝图的设计者,也需要默默无闻、辛勤奉献的“工匠”。纪检工作业务繁复,注重实效,更需要一种专注、勤勉、坚守、创造的“工匠精神”。

我到集中办案点工作有一年多的时间,有时候别人问我有什么收获,我都会说,我收获了四个好习惯:随手关门、说话清楚、仔细观察、提前准备。说完他们都会笑,以为我讲笑话,其实不是。这几项内容,可能在其它地方只是一种生活习惯,但在集中办案点却是干好工作的基本功,对于执纪审查安全防范工作来说,有些甚至是纪律要求。我在办案点也接触了很多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们,早上为了准备材料来不及吃早饭的不少,中午加班加点到餐厅吃几口就走的很多,晚上披星戴月十点钟吃上晚饭的“常态”,家里有事轻易不请假,刮风下雨坚持也得来,嘴里说着这活没法干了,第二天来的比谁都早,这就是咱纪检干部,干工作真是蛮拼的!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天下的事情有困难和容易之分吗?做了,那么困难也变得容易;不做,那么容易也变得困难。正是怀揣着“工匠精神”的纪检干部,将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干出了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得到人民群众称赞,党心民心得到极大提振。

三、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更要依纪而行

守规矩、重品行是纪检干部有为有威的前提条件,核心要义就是要心存敬畏、严守法纪、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守住做人、处事、工作、交友的底线,扛起党和人民交给的责任,守住政治生命线。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

纪检干部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导致手中的权力发生错用和扭曲,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因此纪检干部在敢于亮剑、勇于担当的同时,还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重程序、顾大局,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作为一名xx人我很骄傲,这里有七千多年的仰韶文化,有三千多年的召公遗爱,有两千五百多年的道德经典,还有公廉思想在此孕育,更有红色的基因不断激励着这片土地。在这转型发展的时代,我们除了要开放包容,更要有一种进取的精神,愿这种精神带动我们继续干好本职工作,为党的事业贡献一丝绵薄之力,为xx的发展贡献一点个人力量。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五】

面对执政所遇到的严峻考验、严重危险,面对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面对党内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靠“自身硬”凝聚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经受考验、战胜危险,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党中央致力于完善党内制度建设,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筑牢全面从严治党基石。

做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律检查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在关乎人心向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重要使命担当。纪检队伍的作风,关乎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到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强调“清理好门户”,再到六次全会上要求“保持队伍纯洁”,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都会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这一伟大历史课题,值得每一个纪检人深思。

中央纪委审时度势,在坚决清理好门户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自觉的一致。中央纪委通过分专题深入研究、深刻剖析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广泛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等多种形式,梳理经验、总结教训,找准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点、风险点,制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一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的制度遵循。

《规则》强调监督执纪的政治性,要求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审查时,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审理时,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规则》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用谈话函询推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审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形成倒逼机制,为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制度保障。

《规则》着重加强管理监督,强化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规范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查谈话、外查取证、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加强涉案款物管理,明确标准、程序、权限、责任。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强化监督制约。

新规则、新要求,如何提升自己,正确履职尽责,我谈几点认识:

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省十次党代会、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分析判断,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坚定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一党章一规则两准则四条例”,注重将学习成果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改进作风,严守纪律。时刻做到“四对照四反思”,时刻不忘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坚持勤勉敬业、担当奉献。尊崇党章、追随榜样,始终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保守工作秘密,坚决服从组织,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行得正,坐的端,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求真务实,踏实工作。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严肃性,时刻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强化制度意识,在规则轨道上执纪、在纪律约束下审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每一个纪检人都应尊崇党章、严守规则,将“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头”,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篇六】

一、《工作规则》的制定是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规则是对今后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程序上的规定和要求,是保障正确执纪的前提条件,从案件线索处置到立案审查,从初步核实具体要求到问题分类处置,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规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有规可依已经成为今后工作的指南针。从近年来查处的系统内部腐败案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也并不是存在于不受监督的保险箱,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规避审批程序,擅自处置问题线索,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等等,这些都是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身份意识不清楚,执行制度不严格等的表现。针对这些问题,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成长的压力丝毫不容忽视和放松,必须找准问题风险点,扎紧制度制度篱笆的同时,向全社会发出信号,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工作规则》的制定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要摆正自身位置,牢记身份职责。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履行的是监督和被监督的职责,要始终把党性摆在第一位,深刻意识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的要求偏出一丈,要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做表率;要用《工作规则》作为自身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行为规范,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时,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准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以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准则》为契机,争做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围绕大局中心,护航峡市经济转型发展。xx正处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期,如何更好的护航经济发展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看齐作为第一要求,以三次创业凝聚人心士气,以“效能革命”激发动力活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营造更好的风清气正xx政治环境而不懈努力!

【篇七】

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

《规则》第九条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作为一个普通的执纪审查人员,我谈一下我本人在平时执纪办案中对这点的理解。

我们一室一直都是领导根据情况把案件分给每一个人,由每个人自己安排完成手头的案件,必要时(比如办理一些大案、双规案件)才几个人一起协作。这样既能保证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案件中迅速锻炼成长;同时,室内成员相互之间不打听案件,严守办案秘密,就能尽可能地排除一切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向室主任和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请示汇报案件过程。自己所分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与自己熟悉,是否应该提出回避,若有,要如实向领导提出;案件反映事实是否具有可查性,难度怎么样,准备采取什么工作方案,要及时请示领导;需要调取哪些证据,准备使用什么手续,是否需要相关单位协调,每一天、每一次外出调证都完成了哪些工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需要找哪些相关人员谈话核实,需要核实什么情况,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怎么通知这些相关人员,都要及时向领导请示审批;谈话过程中的情况,例如被谈话人员的身体情况、精神状态、思想情绪、突发情况等,谈话核实的案件情况,以及谈话涉及的其他问题,谈话中发现的其他线索等,都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案件初核情况、调查情况、错误事实、涉案款物处理、涉案人员处分建议等,更是必须专门请示,专题汇报。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通过各种手续审批,可以动态掌握执纪审查的全过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执纪审查程序,有效防止执纪审查的权力滥用。

通过学习梳理,我发现同以往的《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相比,这次新的《工作规则》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审批程序。

关于初步核实,《工作规则》第五章的每一条,都有关于严格审批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在初核时,首先应当制作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并报领导审批。这一点在以前规定的不是很严肃,实际中领导审批初核工作方案和初核核查组的往往很少。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特别注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关于立案审查,《规则》第六章也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对于报请呈批立案,进行相关谈话,查阅复制资料,查询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技术调查等,都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此外,对于审查方案的审批,《规则》第二十七条也规定的非常全面。审查方案需要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查组的成立、谈话方案、外查方案、重要的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需要案件主管领导的审批;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一般信息查询,需要室主任的审批。我作为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查方案,并报告审查进展,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既是我们执纪审查人员执行请示报告,讲政治的要求,又是我们严格依照程序,规范办案的体现。

【篇八】

一、认清形势、端正态度

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范围广、内容更加细致。严的格局已经形成,我们要头脑清醒、端正态度正确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坚持学习、完善程序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的相继出台,国家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道路将不断完善,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将不断提高,终身学习已不可缺,此次《工作规则》的出台,更是对纪检工作的规范,让我们的工作有了依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标准、执纪更加合规,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坚守自我、干净担当

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系列专题记录片中看出,如果纪检干部不能坚守自我、干净履职,带来的社会危害将更大,造成的贪污腐败社会风气将更严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执纪监督,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内容,才能打造出组织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

一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听党指挥,无私奉献,才能坚守捍卫党的纪律,干净干事、敢于担当,时刻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我们作为纪检干部要把对党的忠诚落实到党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

二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挺在纪律的前沿,纪检干部要有“向我看齐的底气和胆量,以纪律为明镜,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要敬而远之。在当下各种各样的诱惑无时不在,拜金主义的病菌无孔不入,纪检干部处在反腐倡廉斗争的第一线,时刻面临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务必防之又防,慎之又慎,要坚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

三要履好职、执好纪、不辱使命。党章赋予我们监督执纪这一使命,纪检干部要挺在纪律的最前沿,让所有纪律、规矩都严起来、立起来。一方面通过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对违反禁令,对那些不收手、不收敛,仍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大胆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努力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篇九】

一、转思想-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

我本身学的是法律,来到纪委工作之前,一直觉得纪委很神秘,感觉是检查各单位工作纪律和协调反腐败相关事宜的机构,并没有一个很全面、深入的了解。2012年底我通过遴选考录进入xx市纪委,刚开始在纠风室工作,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各种乱收费的过程中开始对纪检审查工作有了一定的认知了解,直到2014年5月份到纪检监察二室(也就是现在的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后,通过全面深入的接触纪律审查工作和认真细致的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后,深刻认识到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党章赋予的本职主责,回归“原教旨”;认识到只有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管住“大多数”,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才能全面从严治党;认识到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要突出执纪特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我感觉我们这一代纪检人是非常幸运的,正好赶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示范全党,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营造了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逐渐形成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新常态。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充分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才能撸起袖子打赢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这场攻坚战。

二、守规则-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其他领域的人看来,可能只是普通的文件,而对于我们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人来说,却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规则》分九章五十七条,紧扣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理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有效管控风险点,严把执纪审查安全关。

我记着第一次参与办案时,室主任就告诉我只有把办案安全放在首位,才能保证纪律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有关规定,强化程序意识,严格办案措施使用,委局主管领导、室主任带头坚持吃住在办案点亲自指挥,主办人、办案安全监督员24小时驻点防范安全,和陪护人员一起牢固地筑起了安全防线。同时,我们贯彻人性化办案思想,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和尊严,对其取得的成绩予以适当肯定,对其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剖析,既有效促进了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会按照《工作规则》要求,一如既往严格按程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三、鸣警钟-做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价值观好比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因此,我们必须经常检查这第一粒扣子,看看是不是扣错了,看看自己的思想是不是跑偏了,看看自己的人生追求是不是错位了,理想信念是不是松懈了。

今年1月初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所列举的一个个落马的纪检干部鲜活案例,他们的违纪问题使人触目精心、深受感触,在分析这些落马纪检干部的共同点时发现他们价值观都出现偏差和错位。专题片中被查出的纪检干部,大都是中央纪委、省纪委从事纪律审查的打虎人,位高且权重,有人就会提出作为地市一级的我们,手里也有这么大的权力吗?事实证明只要有权力就会滋生腐败,不分级别和职务高低,一旦思想滑坡,放松警惕,就容易出现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80后正科级干部吴汉林受贿案。吴汉林是纪检监察队伍里的“小官巨贪”,2012年7月至9月,吴汉林抽调至广东省纪委专案组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涉案人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犯罪,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巨额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强化自我监督是必由之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是关键。新出台的《工作规则》,既是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把纪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保障和利器。规则直指风险点,操作性强,充分凸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用制度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对内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对外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职责时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才能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刚到案件室工作时我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通过具体参与办案,才真切地体会到“知识并不等于能力”的含义,看似简单的工作并不一定能顺利地完成,要经过严谨的程序和复杂的过程才能最终达到目的。从谈话到外调取证,从材料汇总到证据固定,从撰写调查情况报告到整理卷宗,只有亲身参与了对一个案件线索从初核到立案审查的全过程后,才能对纪律审查工作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才能使自身能力水平得到提高。

【篇十】

一是结合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再次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工作规则》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结合学以致用,深刻领会精髓。按照委局机关近期组织开展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确保《工作规则》落地生根。

三是要结合正人正己,不断完善监督。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工作规则》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四是要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抓好落实。再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如果不能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也形同虚设,达不到目的。《工作规则》的实施,为监督执纪安装了“防火墙”,要严格执行和准确把握使用好《工作规则》,将其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纪律审查工作。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

【十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工作规则》的出台,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是强化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为广大纪检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因此作为纪检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原原本本学,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确保《工作规则》落地生根。一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党纪党规,纪检监察干部要头脑清醒、端正态度,正确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要学思践悟,把握精髓。要从《工作规则》学习中认清监督执纪工作的职能职责,推进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三要干净担当,正人正己。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时刻用《工作规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执纪监督。

要从思想上重视,细读王岐山同志就制定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执纪理念;扎实学习,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采取集中学、个人学、交流学等方式,逐章逐条研读规则全文,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进一步明晰职责,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明纪律,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的新起点,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严格落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接受监督,真切体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精髓要义,深刻汲取《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曝光的反面典型教训,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让自我监督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努力成为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十二】

一、《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为纪检干部量身定制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是防止“灯下黑”的制约机制。十八大以来,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力度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了坚决落实,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中国共产党健康而有活力,受到民众的更大支持和拥护。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作出的贡献。与此同时,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他们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的商人勾肩搭背;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处置问题线索;有的没有工作职责意识,跑风漏气等。这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如果不严格监管,同样会出问题。《工作规则》的出台,为我们划定了界线和红线,制定了权力负面清单,使我们纪检干部有了可参照的标杆,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二、《工作规则》强化了内部监控,让执纪权力受到严格监督,也真正回复了社会上一种声音——谁来监督纪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了殷切期望,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工作规则》的发布体现了我党规范权力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也向全党表明了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我们既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我们的作风、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让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三、《工作规则》着眼于构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我们的工作有了依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标准、执纪更加合规,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要将规则学细学透,做到学用结合,坚持纪严于法、法纪分开,将其它党内法规与《工作规则》结合,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克服慵懒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广大党员干部作表率。做一名“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十三】

制定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工作规则》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量身定做”的规矩和纪律,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监督执纪清晰明白化,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的关切;对纪委的自我要求更严,监督执纪更规范更严谨,更加明确职责定位;对执纪审查人员管控更严,执纪审查时限要求更严,执纪审查程序要求更严。对如何处理好工作规范和工作效率、严格要求和主动作为、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等问题,建立执纪审查人才库,提供必备的录音录像设备,规范文书档案等等规定的很详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规则学会学透,将规则作为执纪办案的看家本领。

学习贵在践行。我们要在纪检工作实践中,深入学习规则,掌握规则,运用规则,学思践悟,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一是积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从传统优秀文化中汲取养分。要用好《工作规则》,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认真对照,严肃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纰漏,逐一对照核查各个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明确方向,整改提高,切实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工作规则》。

二是要有担当。纪检人就是要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白+黑”、“5+2”对于我们来讲都是家常便饭。纪检人就是要敢于担责担险担难、舍我其谁,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要有务实创新的品行。纪检人最讲认真、最讲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件执纪审查都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错责相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还要善于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新路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有开拓进取的激情。树立一流目标,坚持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展现一流形象,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压力,锲而不舍、滴水穿石,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群策群力、奋发有为,努力开创纪检工作崭新局面。

三是要筑牢思想堤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和生活,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廉洁和操守,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章守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坚决查处执纪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细抓实,守住底线、不闯红线、不触高压线。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认真对表调校,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紧绷自律之弦。纪检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干部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免疫力”。对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自律的警戒,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做到警钟长鸣。诱惑就在眼前,围猎就在周围,倒下的人就在身边,危险无处不在。我们要时时处处做到自律自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争当清正廉洁表率。

【十四】

工作规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我们也必须以此为契机,从严要求,努力把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在工作规则的框架内,不断推动其规范化运行。

一是要全面规范信访举报基层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基础工作,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有效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作用的必要基础。要本着信访举报工作职能,结合党纪条规的相关要求,对照工作规则的内容,认真加以梳理整改。全面规范信访受理、接收登记、信息录入、分流转办、督办审核、结案呈报等各环节工作,注重落实好接访接谈、信件签批等相关制度,做到全流程规范化运转,为有效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紧扣服务大局,把信访举报纳入时代大背景谋划展开。要站位高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服务于全党大局,向党中央看齐,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政治立场。要高度关注、敏锐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开展有关监督检查提供信息服务。要认真排查、及时移送换届选举相关信访举报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梳理汇总,为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保障换届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支持。要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梳理信访举报,及时分流移送,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汇总报告制度,不断丰富信访分析形式,多维度梳理党员干部检举控告情况,形成有参考价值的形势分析,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要着重基层典型信访问题的查办督办,认真排查梳理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聚焦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复举报问题等重点,下大力气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严管信访干部,打造过硬队伍。工作需要人来干,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是工作成败的直接影响因素。造就高素质,必须靠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锻造信访举报干部队伍。首先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过程变成磨砺党性、提高修养的过程。其次是要从严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管理,围绕纪律风险较高、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制订有效管用的防范措施,把信访举报工作相关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最后是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信访举报干部发现问题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让每一名信访举报干部都具备相当的业务工作素质,能承担起日益繁重的业务工作。

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基层基础工作势在必行,这既要靠基层党委、纪委的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又要靠基层信访举报队伍的自我发力,只要上下齐心,统筹推进,基层的信访举报工作一定能够沿着规范化的轨道有效运行。

【十五】

一、制定《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紧密联系,监督是基本职责,执纪是监督的重要方式。规则重点规范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同时对“四种形态”、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作出规定,这本身就是监督,所以名称确定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这部党内法规是纪检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规定,属于“规则”范畴,同样要提交中央审议,体现刚性约束。在名称中增加“试行”二字,是考虑到监督执纪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彰显了中央纪委不回避问题、清理门户的坚定决心。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规则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制度体系,用具体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体现了从我做起、依规执纪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回答了党内和社会关注的“谁来监督纪委”问题。规则提出纪委应当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就是要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工作规则》体现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范、管控监督执纪风险。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关节点和风险点,提炼有效做法,严控决策权、审批权。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监督执纪工作的这些漏洞堵住了,就能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二、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行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1982年修改的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单独列段,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则贯彻第36条精神,要求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有利于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三、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加强监督制约。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权,还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立案审查权、立案后的调查取证权,集多种权力于一身。规则强调组织和制度创新,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形成类似于银行的“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各环节各司其职,有利于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纪律挺在前面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纪检机关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儿办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再往上一端。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这既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五、要贯彻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对“四种形态”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举措,必须把“四种形态”细化、具体化。规则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规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推动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执纪审查重点针对第四种形态,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形成强有力震慑。这些措施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党员干部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

【十六】

第一章总则,是《规则》全篇提纲挈领的部分,阐述了《规则》制定的目的、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督执纪工作应该遵循的四项原则,这是监督执纪的“大方向”。尤其是《规则》第四条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经作出规定的

“四种形态”,强调监督执纪工作应该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遵循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突出了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的要求,同时又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第二章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作出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中央、地方、基层各级纪委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也就是对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受理和审查的范围进行了划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监督执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厘清了地方和主管部门在监督执纪中的责任,避免出现真空地带;第九条明确了监督执纪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求报告制度,遇到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第十一条规定了派出机关、派驻纪检组、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依据和与派出机关的联系方式,使派驻监督的底气更足、腰杆更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态度更加坚定,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各级纪委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此同时,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权威的增强,纪检干部队伍也倍受关注,尤其是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系统也非净土,面临同样严峻复杂的形势。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自然也面临着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这一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在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这个问题要探索解决。”在五次全会上要求“清理好门户。”

如何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中央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是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也是纪委必须回答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中央纪委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执纪者自身绝不能置身于纪律红线之外,监督者自身绝不能成为监督的盲点。只有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同时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对于这个问题,中央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王岐山同志几乎逢会必提队伍建设,他反复强调,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这里连用两个“必须”,折射出了王岐山的决心,也预示了雷厉风行的落实。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话语更加直截了当,他说:“有的领导干部因年届退休,被安排在纪检岗位,只想着平稳着陆;有的干部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想干、不作为;有的干部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不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监督缺失。有的派驻干部认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对监督畏首畏尾。”“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话如此坦率和直接,震耳发聩,令人肃然起敬!

这样的直言不讳,源于中央纪委对总书记三番五次提醒和要求的高度重视,源于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问题和现状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正是有了这种直面问题、勇于担当的气魄和自信,中央纪委对“灯下黑”的治理,才有了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中央纪委一步一步推进、越收越紧、越来越严的做法,可以用“四个于是”进行概括:

于是,提出了“三转”要求 ――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纪委提出“三转”,既是一次大创新、大变革,更是一次大提升、大飞跃。这项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不仅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对“灯下黑”问题更是一次集中“围剿”。

于是,有了雷厉风行的具体行动——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魏健、曹立新、袁卫华等“重量级”人物纷纷“落马”。行动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深,震撼之强,前无仅有,显示了中央纪委不回避问题、清理门户的坚定决心。

2017年春节前,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在黄金时段播放了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里出现的案例主要以中央纪委机关的案例为主,多数都是中央纪委机关被查处的干部。一个个鲜活案例说明,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受到严格的纪律要求,也必须接受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骨干,更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可亲、可信的良好形象。

于是,有了功在当下、利在长远的建章立制——

2013年2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了““四个不准”,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由此划设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用权的基本规则,严明了纪律“红线”。

2014年2月,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充分展示了中央纪委对强化自我监督的自信。

2014年3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化机构改革,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个部门的职能,就是专门监督自己人。也就是加强对自己人的执纪监督,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中央纪委在坚决清理门户的同时,也找准了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点、风险点,发现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那就是执纪审查。这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力核心,必须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2016年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定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中央纪委18个部门和多个省市区纪委参与了起草。通过梳理现行制度、总结实践经验、找准关键点和风险点,本着盯住人看住事的原则,有针对性的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多次专题会议探讨修改,最后上升为制度规范。2016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了规则送审稿,2017年1月8日,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既是中央纪委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坚持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架设起了纪检机关依规治党、依规执纪,强化自我监督的“防火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工作规定,同时也有力回应了社会“谁来监督纪委”的高度关切。

于是,也彰显了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作为纪检人,必须熟知《规则》遵循的原则,掌握《规则》的主要内容,吃透《规则》的工作流程,懂得《规则》的刚性要求。做到心中装着《规则》,正确运用《规则》,行为遵守《规则》。要时刻提醒自己,《规则》不仅是我们监督执纪的工作依据、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群众监督我们的尺子和标准。要时刻明白,身为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一员,既在“光环笼罩”下,又在“风口浪尖”上,不按《规则》办事,违反《规则》做事,心存侥幸行事,随时有可能由监督者变为被举报人,由执纪者变为被处理人,影响个人成长,损害纪委形象。

【十七】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落实《规则》和市委的部署精神,就要切实树立“四个意识”,时刻对标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和上级纪委要求,衡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成效,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说到做到。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学,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让党性锻炼成为一种自觉,让党性锻炼、价值观改造真正成为日常不间断的坚持,切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处理案件时,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强化干事担当意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立足岗位,脚踏实地、尽心尽力,甘于寂寞、乐于奉献,认认真真干好本职工作;苦练内功、稳打基础,不断提高执纪水平;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提升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待任何工作,都要提前出手,给领导留出宽余的时间进行指导和修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

(三)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切实树立“打铁还要自身硬”的理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监督,才有底气去要求别人;只有确保“自身硬”,才能干好本职工作。要始终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去面对工作岗位,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十八】

近期,反复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王岐山书记关于规则的说明、学思践悟专栏文章等有关文件文章,现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手段,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的具体行动。作为纪检干部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规则对于纪检工作、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乃至于对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理解、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具体规定,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则,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让规则切切实实成为我们监督执纪的基本遵循和规程规范。

一、深刻认识制定出台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规则是强化纪检机关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需要。纪检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监督执纪能否做到严格依规依纪,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影响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把权限、责任、标准、程序作了明确,是监督执纪规范,是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纪检机关也不能例外,谁来监督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纪检机关在工作中执行党的纪律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就是充满信心和勇气让全党全社会来监督纪委,积极回应党内和社会的关切,这本身就是政治。

(二)制定出台规则是建立完善纪检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本目的就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鲜明特色,纪委的权力更不能例外,更要首先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严格规范执纪,才能保证监督严肃有效。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现在就到了完善制度、推进标本兼治的阶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把纪律检查历史上和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理念、实践创新形成的好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制定出台《规则》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干部队伍的需要。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打铁还需自身硬三集专题片看,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干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自我监督面临新问题新挑战。从中纪委公布的材料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反映出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稍有不慎就可能走上不归路滑向深渊。制定出台规则,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权力进行规范,并向全党全社会公开,请全党全社会进行监督,既是对纪检干部的约束,更是关心、爱护和保护。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

二、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学习掌握规则

学习规则要弄清楚制定的目的依据渊源和具体内容,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需要我们认认真真学习规则原文、王岐山书记的说明和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以及中纪委报刊网站刊登的有关文章。

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规则的制定是一个梳理提炼归纳总结的过程,纪检机关历来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原有的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订于1994年,同时还有100多个配套制度。从学习王岐山书记说明和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我们知道规则在制定过程中既对这些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又研究解决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有继承,又与时俱进适应当前。

学习理解掌握规则,需要认真理解把握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中的一句话:规则的定位是工作规程,必须结合监督执纪实际,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基本的程序和纪律。这句话说明规则是纪检工作的规程规范。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把权限、责任、标准、程序明确起来,详细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都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执纪审查的时限作出严格限制。

学习理解掌握规则,还要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在说明中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即: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试行”。这几点王岐山书记专门重点说明,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理解透彻。

三、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规程规范监督执纪

规则是我们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规程,是基本遵循和依据,必须不折不扣认真执行。

现代西医之所以能够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医疗方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治病的规程规范,大病怎么治,小病用什么药,危急病人就诊怎么办,都有各自的规程规范标准。医生只要按照规程规范为病人检查开药做手术就好,这既是对最大多数病人的最大保护,同时也是对医生的规范约束和保护。

医生是治病救人,纪检干部监督执纪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都关系重大。监督执纪工作出现任何疏漏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思想觉悟是前提,制度规定是根本,要确保纪检工作不出疏漏,纪检干部不出问题,根本还是要严格执行规则,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把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强化为一种自觉,牢牢树立标准意识、规范意识和规则意识。总之,我们纪检干部一定要认认真真严谨严格地遵守规则,切实履好职尽好责,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

【十九】

一、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制定的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阐述了制定《规则》的四个必要性,从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自我监督体系、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执纪纪律等四个方面,说明了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必须认真学习《规则》

规则的制定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规则着眼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衡,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要认真学深学透,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规则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在受监督环境下开展执纪工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当好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三、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学纪守纪护纪的排头兵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务必先正己。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必须受监督。如果履行责任不到位,就要被问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只有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同时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规则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每一名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手电筒在照亮别人之前,要先照照自己。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则、权限办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执纪环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始终以最严格的要求锤炼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淬火成钢,才能担当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才能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遵守纪律规矩上做表率,带头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越是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新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越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始终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成为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以绝对忠诚标注精神高度,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以担当精神激发干事热情,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必将为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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