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关于高职生法律素养分析,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摘要:高职教育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技能教育,我们同样要肩负着对青年人公民意识、道德修为、法律素养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思想政治教育是时代使命感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何将公民意识、道德修为和法律素养带入到思政课堂,同时又能够内化于学生的思想之中,是非常值得探索的主题。本文在对高职生法律素养现状及成因做出简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了一些针对思政课如何提升法律素养的途径探索。
关键词:新疆高职生;法律素养;思政教育
一、新疆高职生法律素养的主要表现
法律意识是否薄弱的最基本检测方式,并非单纯依靠所储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事务做处理,而是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是否有逻辑严谨的规则意识、是否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尤其是当发生在自己周遭的事情非自己所愿时,采取什么样的释疑手段等进行判断。因此,对高职生基本的法律素养教育,不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地灌输为基础,也不能以课本偏理论的讲授为检验目标;而是结合高职生的实务性特点,有准确的是非判断能力,并且能够在主观意愿与客观要求相冲突时,正确而理智地做出选择。但就目前一些实际情况而言,这种目标导向的法律素养提升任重而道远。(一)规则意识淡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成为高校思政课程的原因之一在于将很多对世界、对事物的理解系统化、具体化地讲授,提供给学生一些基本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其中就有对事物之间因果联系分析,基本的践行方式就是能否对自己的行为及其行为导致的必然结果和可能性结果的准确判断;又或者,断然割裂这种联系,凡事任意为之,根本不考虑后果,或者轻信自己可以逃脱对后果的承担。例如,在对违纪学生批评教育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会询问其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校纪校规,得到的答案基本上都是肯定的。换言之,在了解规则的前提下,无视规则的约束力,对规则毫不畏惧的人对法律也不会心存敬畏。对规则不知情、知情却轻信可以钻漏洞、知情却毫无所谓地违反是对待规则的三种消极表现,且程度有别。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我们确实要面对很多程度相对较重的学生,这种对行为适当性有判断却无约束的思维一旦固定下来,就容易演变为在工作领域的投机取巧、逃避责任,于社会无益。淡漠的规则意识是法律素养薄弱最基本的表现,除去明文规定的校纪校规以及约定俗成的课堂秩序外,生活中有很多规则是为人处世的基本方式,尤其是一些不规则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接受法律制裁的时候,也能够因心怀敬畏而自我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能否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条件之一。(二)法律常识不足。在一次简单的课堂小调查中,发现同届大概200位的高职生(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过半),超过七成的学生不知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职权划分是什么;超过八成以上的学生不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哪些;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不知道一个简单的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甚至还有些学生不知道校纪校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哪,天真地以为只要是学生,就不会因为伤人毁物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规则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对基本法律常识的漠不关心的态度,也往往导致对自己行为边界的认知出现模糊状态。尽管教学目标中通常不会将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作为考核学生的标准,但是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却是一个人社会经验乃至生存能力的必备条件之一。思政课所要解决的问题就在于法律常识应该如何普及,而这个问题在目前所使用的课本中寻求答案难度较大,因此探索思政课的授课内容和目标实现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不合时宜的维权意识。西方民主、人权等概念传入我国,很多年轻人知其概念不知其运作,因而对于一些权利有着错误的认知。耶林曾说斗争是法的生命,呼吁人们应该为权利而斗争,获得权利的过程是主动的、积极的。但是学生却想当然地理解为各类职能部门应该拥有超能力一般为自己提供救济和服务,维权过程中的这种“私人定制”式地服务一旦得不到实现,就有可能导致偏激的行为,尤其是所谓维权,究竟是否属于理应维护的正当权利都会出现被无视的情况。就新疆当前的实际区情而言,如果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确保新疆的长治久安是社会各项事业的重心,那么培养的学生就必须有意识地参与其中,将民族大义、国家利益当做自己情感的组成部分去成全。然而,事不关己以及不顾及大局的小事例时有发生,个人利益至上,无知却理直气壮主张诉求。思政教育始终致力于探索的主题就在于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这就使得思政课必须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弘扬正能量服务。这一主题就要求思政课不止解决这些年轻人行为上的不当之处,还要引导其思想上的偏颇之处。因此,思政课堂如何开展教育教学才能实现这种特殊的目标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提升新疆高职生法律素养的途径探索
(一)以教材理论为基础进行实践化扩展。目前,能够指导高职生法律素养提升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近年来教材进行了几次调整,尤以法律部分的几个章节的变化明显,并且逐步突出了理论性和体系性。理论性和体系性的提升对于构建学科结构式学习的本科学生而言是必要的,但对于本就理论领悟较差,同时又重视实践技能的高职生而言,就有点不合时宜了。基于实践应用性的考虑,在授课过程中,如果企图从理论入手地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就会事倍功半,因此,可以适当的考虑从知识本身的实践性入手。法律其实也是一门实践重于理论的学科,可以适当考虑以课本内容为基础,不脱离教学大纲,在此基础上做出调整。例如,课本中提到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但仅仅点到为止,学生其实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讲授过程中,我用了一个更为实际的方式,就是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从案件发生到最终审理结束做了一个梳理,学生一目了然。在书本提及民商事法律部门时,仅仅是列举了有哪些法律部门,而学生更需要了解的是怎么用,因此在授课过程中,我着重讲解了签订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生就比较受用。(二)课堂实践活动提升针对性的主题化探索。课堂实践活动是思政课的一个特色也是一个优势,可以结合需解决的知识点进行主题实践的探索。1.从话题辩论到模拟法庭的审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入法律部分得学习时,常用的一个课堂活动就是话题辩论,例如“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思考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以及二者的区别,虽然热闹,但实际收货甚小。因此模拟法庭这种更为专业、更为严谨的教育教学方式就可以适时采用。考虑到我们的主旨不是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而是实践和价值观的教育,因此在这项实践活动的具体操作方面,我们需要注重的是理性与情感应如何博弈,基本的法律常识应如何掌握,规则意识的养成与重要意义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例如,有高职院校就子女与老人的赡养这一主题进行模拟法庭的活动,就正面引导了学生关于孝道、审理的基本规则、法律规范与人情的取舍等方面的知识。2.从视频案例到学生模拟案件教师在视频案例播放过程中由于已有专业解读,因此教师引导的空间就比较小,学生一气呵成地看完之后,只是了解了一个故事,也没有思考的空间,具体应掌握的知识就相对不足。选择较为经典的案例,有学生自己充当其中的角色进行演绎,这个活动方案的探索,较之以往的视频教学,虽然在学术、专业领域有所欠缺,但学生的参与热情更为高涨,学生参与程度也更高,尤其是教师在组织学生录制案例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进行编排,将引导学生思考的部分作为课题讨论的环节,既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以根据需要的掌控课堂。3.从教师提问引导思考到学生自己提问并思考以往会有教师根据自己教学的需要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学生对于问卷的回答分析学生的薄弱环节,虽然针对性更强,但学生的思考空间就会相对缺乏,因此,由教师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向学生自己组织问题并思考就更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实际学情。例如一个简单的问卷调查,可以由学生自己去设计问题,然后由学生自己组织分发问卷,自己回收整理答案,发现其中的问题,最后自己写成调查报告。这一活动的组织不仅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了解学生自己的关注点在什么问题上,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到底是什么。(三)其他渠道的探索。结合新疆的实际问题,我们所需指导学生的还有维稳方面的警示教育,这一类主题教育通常是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展开,听讲座的实际效果如何是有所保留的。法律本身就具有教育警示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一些与新疆维稳事业相关的案例当事人为学生进行访谈式的教育。这些当事人可以是政府工作人员、参与维稳的前线人员,也可以是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通过这样一种类似的访谈,能够让学生在了解新疆实际区情的同时,也提升自己对法律的认识程度。
三、结语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全面推进,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也日趋重要。新疆有着自己的特殊区情,高职院校较之本科院校同样也有自己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提升新疆高职生法律素养的过程中,既要考虑高职生自己的特点,同时也要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教育。新疆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不仅关乎一个地区的长治久安和法治建设,培养规则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对于以就业为主导的高职生而言同样非常重要。然而在实际教育教学的环节中,类似的教育却相对缺乏,也因如此,探索出有建设意义的培养途径,不仅能够有效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即便是对于思政主渠道的建设,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者:马维娜 单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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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高职生法律素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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