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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

时间:2019-05-14 10:04: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关于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本次宪法修改吸纳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的诸多理论与实践成果,修改的条文与内容举世瞩目,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篇二

2018年3月17日,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国家领导人们庄严宣誓,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能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充分认识到宪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宪法发挥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实施关乎整个国家,体现出宪法的地位及重要性。

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国家根基。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立民主法制国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宪法约束公民行为,保障社会稳定。宪法不是政治宣言,不是一张纸,而是一个法,一个能够约束行为的法,不仅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政府,是打击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等不法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法,一切违法宪法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充分认识宪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尊崇宪法权威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宪法,使其真正指导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宪法修正案的内涵。因为宪法修正案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把党的意志和决策部署国家化、宪法化的重要举措,只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宪法修正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宪法修正案本身就体现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特别是创造性地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制度,这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建立反腐败伟大斗争长效机制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宪法在固定伟大斗争成果、改革创新成果和法治建设成果方面的独特作用。三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特别是宪法思想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宪法理论与实践、宪法地位与作用、宪法精神与原则、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权威与尊崇、宪法修改与完善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进行了精辟论述,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形成了十分丰富的宪法思想,宪法修正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宪法思想。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学习,才能学懂、弄通。

认识宪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权威。我们要以此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将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三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次修改宪法。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目前的程度,我国法律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回应,也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基础,是宪法随着实践发展而完善的要求。通过系统学习宪法修正案,我意识到本次宪法修改亮点多多。

亮点之一:将“法制”改为“法治”。将“法制”改为“法治”,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法制”是一个静态的制度,不管所奉行之法究竟是恶法还是良法,而“法治”本身就包含着“良法善治”的意思,所以社会主义法治不仅仅是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还意味着所奉行之法律是良法,且这些法律得到了善意的运用。古语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良法和善治是法治的题中之意,也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和社会秩序维持的要求。

亮点之二:监察委的设立入宪。反腐败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败重拳出击,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然而,要做到将“反腐败”制度化,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需要我们有一时一刻的决心,更需要有程序合法的制度。监察委的设立正是将反腐败制度化的体现,

监察委设立之后,可以有效地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形成新的反腐败机制。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程序也会不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赋予监察机关检查、调查、建议和行政处分等权力,但是并未赋予监察机关行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监察效用的发回。此次宪法修改,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直接明确了监察委的地位,职权等有关规定,是将反腐败纳入制度轨道的需要。此次宪法修改,明确了监察委的地位和职权,相信在此基础上,正对监察委的监察法将会尽快出台,在进一步强化监察权的基础上,也将规范监察权的行使。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

亮点之三:对社会主义强国的定义的维度多样化,将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文明的一个重要维度,明确提出“五个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写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应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转变、优化升级的深刻理解。近年来,在秋冬季节时常笼罩在华北平原等地的“雾霾”唤起了人民群众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需求,这也侧面提醒我们应当转变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更加成熟更加科学更加环保的方式迎接新时代的际遇和挑战。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宪法中明确上述规定,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和保障,为我国社会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改革有法可依,社会发展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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