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浅谈关于丝路建设问题与策略,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一、“一带一路”建设呼唤商会“走出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上指出:软力量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助推器,要加强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坚持陆海统筹、内外统筹、政企统筹政策,加强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软力量就是软实力,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层面的意识形态号召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中国的和平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等硬实力的增长和运用,但同样离不开文化软实力的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所倡导的“精干、廉洁、绿色”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及习总书记一直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是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接受中国倡导的理念,这其中就涉及话语权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世界经济排名第二的大国,长期以来在国际上话语权比较轻微,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组织等国际组织中投票权和职员比例长期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规则行程方面也少有中国声音。“一带一路”为改变我国话语权软弱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这个倡议的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共识,已经将中国置于强化和推广自身在国际社会话语权的优越位置(王江雨,2016)。商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被视为与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或门阀并列的第五种经济制度或社会秩序,在社会经济治理中有着独特的作用。企业、政府、商会往往形成“三位一体”的跨国资本推进策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先行,政府全面制定配套政策,商会率先实施“走出去”战略。因此,商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有可为,可以发挥深化务实合作、分享发展机遇的作用。一是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商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企业“走出去”将成为常态。二是商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优化区域机会分配和资源配置。一带一路将使得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加速,商会作为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是实现区域机会分配和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贾霄锋、马千惠,2017)。“一带一路”沿线总人口约44亿人,GDP规模超过21亿美元,蕴藏着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人口红利。而商会跨区域和经济多要素的特点丰富了区域经济的产业内容,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区域经济整体优势的不断发展。三是商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企业转型优化升级。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依然存在规模小、效率低、结构不合理、技术落后、竞争力差等很多难题。商会可以从搭建平台、信息咨询、政策引导等多方面给予帮助,实现企业原产地多元化,为企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推进企业转型优化升级。四是商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商会借鉴国外商会发展的成熟经验,提升品牌影响力。商会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抱团发站,开拓新市场新空间,举办各种贸易洽谈会、演示会、展销会等,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通过走出去,将使我国商会有机会同国外政府和商会组织开展多方面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外国商会的服务方法、运作机制、管理制度等。
二、我国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遭遇的问题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通过地缘、行业、血缘、兴趣等传统社会关系构建出行商、会馆等商业组织的雏形,并形成了独特的华商结社传统(汤蕴懿,2017)。2015年,我国相关部门发布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为新时期商会转型提供了动力。《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大力培育开放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国商会在数量规模、社会影响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商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商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已初步具备了传统基础、组织基础和能力基础。但受政策、市场、法治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目前学界已经开始关注商会的研究,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湖南商学院、山西财经大学等高校成立了研究商会的专门机构,在商会历史研究、商会比较研究、商会文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总体而言,我国学界对商会发展、改革和实践的理论探索还比较滞后,尚未形成常态的研究机制和框架体系,对商会概念、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会发展的现状、中国特色商会的组织理论及政府对于商会的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商会发展的统计检测体系也还不健全,社会上对于商会还存在一些偏见,对于现代商会和旧社会商帮的区别没有正确认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商会法》,商会依据的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长期以来,商会的实体法律规范的缺失影响了商会的法律地位,使其自身定位不准,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中难以与政府有效沟通和参与政府决策(陈磊,2015)。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展开,为商会走出去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对外贸易合作也存在着重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一带一路”法律体系亟需理顺,商会及会员企业必须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干扰因素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目前我国商会的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政府指导商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明确。具体说来,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七个方面:一是“一业一会”的规定限制了商会的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被普遍解读为“一地一业一会”,这使得很多自发成立的商会组织失去了合法存在的依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建立地方分会,制约了行业建立规范统一、自上而下、跨地域的组织体系。二是行业分类跟不上时代和市场的发展。大批新兴或细分行业尚未进入国民经济分类目录,因而无法成立自己的行业组织。三是业务主管机制限制了商会的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是县级以上行使公权力的部门或机构及其授权委托的组织和单位,这使得商会成立必须获得公权力部门的认可。四是异地商会主管体制不顺。对于异地商会的管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管理部门五花八门,有设地管理的,也有设地与源基地共同管理的,有工商联管理的,也有其他单位主管的。五是政府规划指导欠缺。很多地方政府工作规划并没有把促进商会组织健康发展纳入工作日程,在人才建设、会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对商会组织缺乏统一规划和具体指导的措施。六是政府扶持商会发展的财税措施不健全。国家尚未出台鼓励商会增加财产积累、保持发展后劲的相关政策,政府购买商会服务的财政支持政策也尚未建立。七是政府和商会之间缺乏定期沟通的渠道。政府转移部分职能的进程非常缓慢,简政放权力度依然不够大。政府关于发挥商会作用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商会尚无直接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话的渠道,政府向商会通报有关统计信息、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机制不完善(黄孟复,2012)。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若不理顺商会管理体制,势必影响实体经济参与一带一路的深度和广度。如果还不改变行政重监管轻扶持的方式,不通过法律、道德、心理疏导、经济调节、舆论引导等手段,那么商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将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一带一路”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区域合作的大平台,通过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将有利于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融合和文化包容。我国商会尚处于发展初期,发展水平整体偏低,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一些先天不足的问题。一是商会覆盖面低,经济实力较弱。一带一路很多重要省份比如新疆、青海、海南等地工商联系统商会数量非常少。商会经费来源单一,大多靠会费维持。二是商会管理问题突出,内部治理结构并不健全。据相关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商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费收缴制度,近八成的商会没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近九成的商会没有建立规范的党组织(黄孟复,2012)。三是商会独立性不够,功能比较薄弱。由于受到经费、职能和人员结构的制约,商会为会员服务的面比较窄,代表企业利益不够,专职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服务不够,很难形成良好的公信力。四是商会缺乏创新精神和战略意识。对于世界经济形势和一带一路机遇的把握不够,对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最新发展理念践行不力。
三、我国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带一路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重大战略,为中国商会走出去寻求海外市场、资源和战略性资产开辟了更为便捷的通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积极走向世界市场,积极参与以跨境资本流动为主要标志的全球商业扩张,为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累了基础和资本。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会更应抓住发展契机,多措并举。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商会作用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必然要求。一带一路商会如何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加强顶层的制度设计,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商会组织的行为、作用、职能等规范起来,同时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打破“一地一业一会”等限制,将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步伐加快,商会和企业涉外法律援助、国际争议等问题会不断涌现,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建立在法治化的基础上。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相关投资和贸易协定,推动国际金融贸易投资法律的完善。同时针对各区域的发展重点,在省级层面建立工商联、贸易促进会和各类代表性行业协会的商会联盟,以及包括涉外、商务、经贸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专项扶持基金,为商会提供财政支持。推动商会协会与海外华人华商组织加强合作。重视商会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人才培养。加快商会的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四大平台,即公共信息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维权救助平台、文化联谊平台,以弥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欠完备的商务环境(汤蕴懿,2017)。中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商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政社不分,官办一体,致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职能,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按照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切实理顺商会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对于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是要制定中长期规划,二是商会自身要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三是政府要尊重商会的独立性,主动建立与商会的沟通平台,维护和畅通商会所代表的企业利益的表达渠道,支持商会的大数据管理,鼓励商会参与政府决策。四是要建立委托授权机制,转移部分政府职能。五是要建立合作与监督机制,在对接一带一路的资源和市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开展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商会的民间外交作用。同时邀请商会代表担任政府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活动。六是要为商会参与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肯定商会组织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正确看待商会组织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树立尊重创新和创业的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氛围。当前,商会的组织理论研究滞后于商会的发展实践。因此建立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理论研究,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实际和“一带一路”的现实需求,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会组织发展的实践探索,为商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势在必行。一是要准确设置研究基地,研究基地必须是关注现代商会建设,了解商会发展,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的机构或单位。二是要从政策、经费等多方面支持基地研究,国家财政和社科基金要给予商会研究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应该设置商会研究相关专业,特别是要支持建设全球商会大数据监测中心,为理论研究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三是要建设协同创新研究机制,探索开放式、多层次和社会化的研究体系,协同作战,强强联合。四是要明确研究重点,结合当前重大现实需求,开展攻关研究,构建中国现代商会的话语体系,提出中国特色商会参与一带一路的中长期规划等。商会自身的素质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服务好会员、招商引资,带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重要条件。要提高商会自身素质,一是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会员科学管理机制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二是要加强文化和品牌建设,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三是要创新服务载体,大力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根据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四是加强质量和诚信建设,加强会员自律意识、推动质量建设和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形成民主制定、共同遵守的自律性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五是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选好会长和秘书长两个关键人物,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学习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商会和服务企业的能力(黄孟复,2012)。六是加强与外国商会和企业的互利合作,推动利益共享和包容性发展。一带一路对于商会发展是千载难逢的机遇,抱团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于推动会员企业走出去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通互联、经贸往来、人文交流有着重大意义。在发挥和企业家交流沟通联络信息的功能、激发企业家投资热情、为企业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做好信息舆情工作和发挥民间外交大使职能等方面,商会有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一带一路重在互联互通,互联互通重在网络先行。商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与政府、企业、区域间交流合作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为古老的丝路注入新的内涵,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虚实互补,打造网上丝路的枢纽工程。同时商会要积极倡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会员企业加强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低碳循环发展、开放合作和提质增效。
作者:蒋海军 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浅谈关于丝路建设问题与策略》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182209.html
- 上一篇:厚德自强 精医报国演讲稿范文大全
- 下一篇:关于中职会计养成教育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