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的精神要义是什么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何为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近读明史,开国皇帝朱元璋奉行铁腕治贪,严惩贪官和不法勋贵,亲自主持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等,其严刑包括令人胆寒的凌迟、枭首、剥皮、抽肠、阉割、挑筋等,并发动群众反贪,地方民众可绑贪官恶吏进京,若谁敢阻挡,诛灭全族。如此严刑峻法虽有一定成效,但贪腐官员仍“前腐后继”。
为什么如此严刑仍让贪腐绵延不绝?古代做官的大都是读书人,自小熟读孔孟圣贤书,道德教化不可不深。究其原因,“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古代的读书人从小受功名利禄熏陶,读书为做官,做官为发财,为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如此,当了小吏,可以为子女办事;当了父母官,亲戚跟着沾光;当上府官,子女、亲戚的朋友也会找上门来;而一旦作了尚书,就要为乡党谋利益。这样的人情网,必然造成人情社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201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如下:
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同时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方面,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察,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扎牢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健全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只有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践证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另一方面,建立了监察制度,更需要增强治理能力,推进治理效能。“治大国若烹小鲜”,生动说明了制度与治理的关系,有了锅勺、炉火、调料,还要大厨使用得当、操作适度、技艺精湛,否则仍有可能烧糊搅烂。
二是弘扬干部自觉体制,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剔除封建“官念”,当官不是为了光宗耀祖,也不是为了博个“封妻荫子”,而是为人民、国家、社会服务,从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意识,尤其需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一以贯之推进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得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三是加大人民监督体制。只有人民享有参政议政的法律权力,才会让官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从而形成风清气正的道德舆论监督机制。试想,如果群众被官员“管住”了,群众还有勇气、底气对官员“指手划脚”吗?反之,人民拥有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人民的责任意识、主体能力迅速增强,肯定就会有勇气、底气对官员进行道德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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