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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习《关于创优“四最” 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14 10:36:5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创优“四最” 营商环境的意见》值得广大基层政府认真的学习以及实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开展学习《关于创优“四最” 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总结,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领导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经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的政策亮点

《意见》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力求提出精准管用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反映比较突出的投资门槛高、办事环节多、办事效率低、各类检查繁、市场信用差、企业安全感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举措,力争多方位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比如针对企业多有反映的检查过多问题,提出清理并减少税务、工商、海关、环保等各类检查,自行组织的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

二是体现提速增效。积极与中央要求对表,与发达地区对标,借鉴吸收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等做法,在项目审批、群众办事等环节全力提速、瘦身减负,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更舒心、更省心、更放心。比如借鉴江苏经验做法,提出“13550”行动,即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三是坚持简政放权。在法律法规范畴内,大胆探索创新,做好“减、并、放”等工作,真正放开权力之“手”,打开市场之“门”。比如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

四是注重操作可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是一次“放管服”的攻坚战,涉及很多部门的切身利益,能否最终落实下去,需要加强枢纽调度和量化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受阻、不迟缓。《意见》提出,要优化枢纽调度机制,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等,收集、分发、计时、跟踪、反馈各方诉求信息;建立量化考核机制,解决谁来考核、考核什么、考核结果如何使用问题,引导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5个部分,共24条。

一是持续减少审批事项。这是当前市场主体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必要举措。《意见》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及简化优化工作,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踏勘、验收,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进一步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举措。

二是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这是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关键举措。《意见》从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集中统一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实现“不见面”送达等4个方面进行部署安排。

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这是改善营商环境重点所在,也是政府最该作为的环节。《意见》从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推行企业承诺制,推行“减证便民”等提出明确举措,具有较强的创新意义。

四是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意见》从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信守招商承诺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减少各方干扰,规范政府行为,增强企业发展预期,凝聚社会各界亲商、尊商、优商的正能量。

五是建立保障机制。从政府层面抓实抓细营商环境营造工作,深化优化枢纽调度机制,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把目标任务部署下去,把责任链条贯通下去,把营商氛围营造起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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