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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浅析

时间:2019-05-14 10:46: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养老保险是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对它的制度重点关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浅析,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重要的的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文章结合某市级公立医院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实践,浅要分析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供给侧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明确要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是供给侧改革突破的重点,近期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顺利推进,进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与供给侧改革相适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历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试点城市的事业单位,合肥市公立医院较早执行了相关养老保险政策:

(一)事业养老保险

自1998年9月起,根据《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积累”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编及人事档案挂靠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流动职工均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其中,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之和的2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缴纳。自2007年1月起,执行《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31%,职工3%,同时建立了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实行了信息化管理。

(二)企业养老保险

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精神,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201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拉开了序幕,安徽省以及合肥市相继制定了实施意见,按照时间表合肥市医疗事业单位自2017年9月起进行在编工作人员(含在职、退休)信息采集录入、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及费用收缴等各项工作,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8%缴费,个人按4%缴费。并且对合肥市1998年来试点政策中原属于非在编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开展了清理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机关职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此类人员自2018年2月起在停止参保缴费并转为企业险。同时原由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但不符合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的项目,自2018年1月改由单位发放,如:离休职工的离休费、离休干部生活补贴、退休职工的回民补贴、离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人员困难补助金等。

三、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体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人民群众的需求,进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等同于供给侧管理,应当对人民群众的需求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提高供给侧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正确把握改革的具体方向和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衔接性

自1998年9月起合肥市的公立医院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累计至2018年1月,平均缴费个人部分不低于1万元,单位部分不低于10万元。改革后市系统已经缴纳的费用与省系统如何整合、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是参保人员重点关心的问题。同时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待遇的发放渠道更改也引起不安,需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维护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特别是公立医院非在编职工在改革后清理出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都有所调整,这批人员的参保缴费历史数据后期如何划转衔接等也需要有个明确的方向。最终让改革有章可循,平稳过渡,合理衔接。

(二)层次性

合肥市公立医院在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实行市、县分级统筹,同一城市,省级公立医院一直未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市级公立医院则缴费近20年,省市养老保险制度不够规范统一,统筹层次低。其次,随着人才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跨地区跨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严重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随着“银色浪潮”的来临,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缺乏抗风险的能力。因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基本养老保险更高层次统筹具有必然性、必要性、紧迫性。

(三)协调性

公立医院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伴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而要综合考虑与编制、岗位、职称、薪酬等各项政府规章制度的协调性,它们息息相关,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以一名2007年参加工作的硕士学历、中级职称的医生为例,如果在编,按照事业薪酬改革相关文件,实施绩效工资后其2017年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约为6944千元。而非在编情况下按照安徽省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其缴费基数则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7)的60%即3065元。按照国家规定,该同志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相同的情况下,缴费金额随着身份的不同而差别较大,进而直接影响其退休后待遇。因此,亟需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养老保险补充细则,改革待遇确定机制,综合平衡,统筹协调。

(四)公平性

1.内部公平性。机关事业单位当前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模式审核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立医院系统内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绩效工资水平不同、经济效益不同、财政承担不同,单位之间养老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系统内不平衡,容易引起攀比,造成矛盾。其次,同一单位编制内外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这与国家推动的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的薪酬制度改革政策相抵触,养老保险也成为职工与薪酬一并考虑的重要福利待遇。求同存异,确保事业单位同等资质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是医疗从业人员劳动价值得到尊重的体现。

2.外部公平性。养老保险“双轨制”饱受诟病,但养老保险改革前后事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基本相同,具体的差别体现在:其一,缴费基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自行选择,为了减少劳动力成本,减少生产成本,提高资本边际产出效率,通常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跟职工个人实发工资不挂钩。而事业单位执行明确的岗位薪酬制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规可依。其二,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政策强制执行。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制度,是作为一项单位远期福利,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政策支持实行。这些都影响着企事业职工在职和退休的养老金合法权益,导致差异。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提高统筹层次,在注重外部公平的同时兼顾内部公平,在追求运营效率的同时体现出整体协调,不管是“事业保险”还是“企业保险”,最终都应转向“社会保险”且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四、对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合并,而应合理安排结构性调整,创新思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

(一)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安徽省以及合肥市提出了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践创新,统一制度政策、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为了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养老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导,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积极稳妥实现省级层面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其次,省、市系统更新交替,特别是公立医院中不符合改革政策的参保人员,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通过人社、财政、地税、编办等部门相互联合,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制定处理意见,细化规章,优化流程,精准实施,为养老保险改革的平稳过渡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另外,职业年金是公立医院新实行的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个人账户实账累积方式管理,并对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具体、公开透明的投资管理办法,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规定,保障职工个人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有效性、流动性和合理回报,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二)保障平衡共济

医疗行业的特点是: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成本较大。以某市级公立医院为例,全院职工3019人,其中在编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仅612人,非在编职工已经成为医院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与深化事业单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稳慎推进改革。精算平衡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应考虑隐形债务、敏感性影响因素、个体替代率等各方面因素。公益共济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变化,循序渐进地进行配套改革,平抑一次分配收入差距,改进制度激励机制和供给效率,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方面共同利益,增强医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机制的激励相容,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不断完善和优化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平衡和共济。

(三)创新体制机制

注重养老保险体制机制创新,把供给侧改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各个环节,不但能够保障供给侧转型的顺利实施,还可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筑牢我国的养老保障网,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制度创新:随着经济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需要,延长养老金的最低缴费15年的年限,同时健全和增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管理创新: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缓解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现状。产品创新:以养老为基础,逐步融合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福利补贴等,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全面的多元化、多样化养老保险体系。五、结语公立医院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切实考虑医疗从业人员的现实需求,医院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着力解决问题和阻碍,从而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公立医院实际发展状况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S].2016

[2]何晶晶,邱海云.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及对策[J].现代医院,2017(8)

[3]苏罡.养老保险制度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上海国资,2016(2)

[4]陈芳.刍议公立医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6(10)

[5]姜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局视野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清华金融评论,2017(s1)

[6]耿志祥.加快推进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中国保险报,中保网,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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