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质监系统的建立让普法工作更加的方便快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在全市质监系统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推进法治合肥建设,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和市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普办发〔2016〕17 号)、《2018年合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合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质监系统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总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全市质监系统为依托,以行政执法人员为工作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行政执法案件为手段,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我市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案释法工作是指在行政执法和普法活动中,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以案释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质监系统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执法、守法全过程,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依法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违法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四、制度体系
(一)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案例进行发布。重点选取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等犯罪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案件,信息公开、处罚争议、申诉受理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要通过普法网站、门户网站、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案情、处理结果和法律诠释,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发生及处理的社会意义,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应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请求, 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进行释法说理。要选取典型案例制作形式生动的宣传资料,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化日、“12.4” 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利用“江淮普法行”以及其他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广泛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要发挥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讲堂、法治报告会、宣讲会等形式,为普法对象宣讲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帮助社会公众掌握和准确理解有关法律法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三)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台、主流报刊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依托《法治合肥—以案释法》电视普法栏目,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
(四)完善公民旁听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组织开展公民旁听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活动,依法及时公告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公开举行听证。对具有典型意义和体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案件,应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邀请相关重点对象参加旁听,扩大受众面,让更多的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工作,着手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等,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件共享共用,依法自行改编,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典型案例的征集、汇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直属单位的指导,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晰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加大推动力度。同时,要向新闻媒体提供以案释法素材,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制作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和栏目。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的职能作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和稽查支队要认真采编以案释法案例,每季度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1篇典型案例。
(三)提升工作技能。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以案释法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一批法律素质过硬、执法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加谈话学、心理学等特殊培训,提升宣讲技能,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增强以案释法效果提供人才支撑。
(四)强化工作考核。要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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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质监系统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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