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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公安局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公告

时间:2019-05-14 11:16:22 网站:公文素材库

据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公告如。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聘公安局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公告,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根据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7〕80号)精神,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共103名(其中:县公安局101名,公安森林分局2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设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疾病;矫正视力5.0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县迎宾大道69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开招聘**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发放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五)考试

  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1.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规定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男);800米长跑(女)。

体能测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1)单项成绩O分的;(2)两项成绩不合格的;(3)测试成绩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告栏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参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实施。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数,在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组织,参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七)考察。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参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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