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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14 11:16: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以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8〕4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在《**县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怀政〔2018〕14号)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以及申请材料多、办理程序多、办理时间长三大顽症为抓手,坚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来办;项目开了工,一切服务我跟踪;项目投了产,一切困难我来管”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建设美好幸福**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依法行政与推进改革相统一。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实现审批事项全省最少。

    1.深入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

    (1)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取消、下放等方式动态管控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审批事项最少。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梳理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市场局、县法制办、县信用办。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3)全面落实并动态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建立权力、责任、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筑牢“清单之外无审批”制度笼子。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局、县发改委。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4)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准入领域,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办理, 实行“容缺登记”制度。

    (2)按照能合则合、能简则简、应减尽减的原则,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

    (3)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建立企业网上自助取名系统,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办。

    时限要求:2018年9月底前。

    (4)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加快“照后减证”,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证”全部分离。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5)启动“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对须经行政许可(审批)方可从事经营的事项进行分类梳理,确定首位行政审批事项作为“首证”,以“首证”作为审批办理“后证”(审批许可、备案核定)的依据,“后证”见“首证”后直接“发证”,不再要求提交重复性申请材料,只做合规性审查。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6)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文件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加快简化优化项目审批,突出标准集成。

    (1)加快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全县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网上运行和联合审批。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3)创新环境影响、安全等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和动态调整免于办理评价目录,推行免于办理评价、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1)加快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2)推进规划选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现场联合踏勘。推进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3)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不再由政府组织综合验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时限要求:已完成。

    5.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

    (1)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评价评估,让企业拎包即可上马建设。

    (2)入驻以上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新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经济开发区、龙亢经济开发区。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6.承接落实初步设计审批职能。

    水运工程、公路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级以上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除外),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初步设计,除市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由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将批复抄送同级发改部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二)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实现办事效率最高。

    7.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

    (1)编制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上线运行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率先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办、县编办。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

    (2)指导承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成数据交换系统,并实现与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联通。加快各单位自建业务系统的流程优化和整合升级,各单位业务过程信息和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和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共享共用。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一律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信息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3)各部门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与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互通,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

    (1)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实现“谁签约、谁履约”。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龙亢经济开发区。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2)企业在取得土地证前的时间“空窗”,可预先进行材料共享、分头预审,引导企业补全审批要件,待完备土地手续后,将预审批结果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3)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实现“谁任务、谁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龙亢经济开发区。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9.推行“只跑一次”和“一日办结”。

    (1)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实施招商引资咨询、论证、评估、服务全过程管理,实现“谁招商、谁安商”。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对窗口进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改革创新、窗口整合、流程优化、服务配套,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3)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做到审批环节最少、材料件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实现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4)制定“只跑一次”和“一日办结”事项办理指南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实现政务服务“只跑一次”事项比例和本级公共服务事项一日办结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10.推行“不见面”审批。

    (1)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事项,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信息办。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政府网上服务无死角、全覆盖,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推广各类移动APP便民服务应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办。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11.实行“不见面”送达。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与邮政速递业务合作,推动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APP的嵌入与应用,实现快递送达、“两微一端”推送。

    (2)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查询,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信息办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12.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进行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

    (2)实行建设用地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网上审查、网上补正、网上公开并下载建设用地批复,使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信息同步在该平台公开。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3.推行企业承诺制。

    (1)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外,相关部门在预审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

    (2)探索“先建后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

    (3)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等配套制度,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14.推行“减证便民”。

    (1)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实施“八个一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我市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2)健全部门间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机制,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和材料复印。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三)优化经营环境,实现投资环境全省最优。

    15.落实“四督四保”,实行周分析调度、月督查推进。对各项工作实行任务菜单式分解、责任契约式落实,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一周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目标考核办、县招商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6.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开展全县行政机关与涉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破除中介机构服务垄断。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的中介类行业协会名单,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信息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5)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6)设立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数据库,行政机关涉政事务通过中介数据库,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

    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7)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行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8)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定依据、重复设置、互为前置以及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协作或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调整。建立完善前置条件和前置中介服务清单并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对外公开。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17.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1)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全覆盖,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数量“三统一”和“颗粒化”分解,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县编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财政供养单位收费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凡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中央、省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对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力推进“零土地”技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8.倾心服务企业发展。精准化、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行走企业”和“千干扶千企”等活动。开展“千干扶千企”挂点干部政策培训,提高挂点干部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9.开设企业诊所。实施重点困难企业脱困计划,建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诊断清单,建设企业“华佗医院”。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司法局。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0.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

    (1)清理和减少税务、工商、环保等各类检查,清理交通领域各类罚款和检查。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1.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县商务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2.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

    (1)加快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2)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3)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支持力度,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牵头单位:县信用办。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推行承诺加负面清单制。利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3.信守招商承诺。

    (1)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做出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政府职权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要严格兑现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3)加强诚信建设,坚守契约精神,开展地方政府支付欠款行动。对应由县、乡政府支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以及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等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列出支付计划,明确支付时限、支付金额,相关部门予以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4.精准落实企业政策。编制企业可以或通过争取能够享受的国家、省、市、县政策支持精准目录。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四)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

    25.加强组织推动。县政府成立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组织实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6.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四最”办,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7.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表彰,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8.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

    (1)在全社会着力营造“实业为本、企业为本、产业为本”的氛围,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企业的重要社会贡献,弘扬创新、创造、奉献的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时限要求:2018年底前。

    29.优化枢纽调度机制。

    (1)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诉求,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第一时间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反馈时限,提出有关要求,形成任务交办单。

    (2)责任单位对照任务交办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方,同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3)完善网上平台电子监察功能,发挥网上电子监察作用。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跟踪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确保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满意。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0.建立量化考核机制。

    (1)建立“四最”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纳入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设置不同考核指标、权重、程序,科学确定分值和等次,重点考核效能提升、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等,对亮点工作予以加分。

    牵头单位:县“四最”办。

    责任单位:县目标考核办、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2)建设“四最”工作“一张网”平台和“店小二”服务平台。开发“网上智能咨询系统”,提供线上咨询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即时性“店小二”式的在线应答服务。安排志愿者参与政府服务中心现场群众引导,咨询解答工作。

    牵头单位:县信息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8年6月底前。

    (3)实行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各地各单位营商环境营造情况。

    牵头单位:县“四最”办。

    责任单位: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四最”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末向县“四最”办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实施“五个亮剑”。

    牵头单位:县“四最”办、县效能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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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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