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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4 11:18: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18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7周岁的儿童。

    初中: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

    (1)各镇中心校要于2018年6月底前摸清辖区生源情况,并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进行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3、24日。在招生实施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相邻招生区域可作适当微调。

    2.初中招生

    (1)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小、***三小、***四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它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五小、***六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安排到新圩二中就读;灵城一中、三中招生采取划分区域的形式进行。灵城三中招生范围为燕山路(燕子岭至丰江桥)以西区域;钦江(江南桥至大江桥)西、南岸以及江南桥以下鸣珂江两岸区域。其它区域为灵城一中的招生范围。

    (2)各镇招生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心校及各招生中学统筹划定各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生源范围招生。

    (3)各镇中心校要负责按已划定的片区向本镇初中整体移交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三、四小按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招生区域分类后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待教育局审定后再送交灵城一中、灵城三中。***五小、六小向新圩二中移交小学毕业生。

    (4)各镇初中招生在县教育局及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镇中心校牵头,各初中学校共同参与,统筹协商划定招生范围并共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镇中心校及县直各小学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2018年六年级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以电子文本及纸质两种形式送交相关招生中学(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三、四小直接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审定后送交灵城一中及灵城三中),各镇须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xj8352@163.com)。各招生中学根据相关信息拟出《入学通知书》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31日前发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新圩二中所招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公立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跨镇、跨片区招录新生。如遇特殊情况需招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所招的学生的相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基教股)核验审批。招生学校擅自跨区域招生而又未按规定报批的,新生学籍建档时不予通过验审。

    (6)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读,学校自主招生”的原则实施。学校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须于发布前送交县教育局审定。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与培训机构合作等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本《方案》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本县户籍跨行政区域(原则上为跨镇)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

    (1)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

    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就读,鼓励就读民办学校。根据我县县城的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县城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为:***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三多小学、棠梨小学、梓崇小学、沙路小学、三海中学、金龙中学、三多中学等学校。

    (2)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须在2018年6月23、24日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报名,填写报名表。除解决随大型企业批量迁移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转学)。

    (3)需出具、提交的材料

    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

    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四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向申请就读学校提交,被申请学校验审原件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收取复印件存档,并吸收其入学就读。

    (四)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1.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劝导督促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按照自治区严格控制大班额的相关要求,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小学及初中起始年级须按每班55人以下编班,非起始年级努力把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基本消除超大班额。

    3.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通过提交中央查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七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高中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18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18〕9号)(另行转发至各中学)组织实施。

    (二)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动员本校考生报读县内高中,尤其要做好成绩优秀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的组织、领导协调及监督等工作。黄庆成同志任组长,姚家文、韦其彬、劳德仕、陆钦等同志任副组长,赵运连、陈胜蔚、邓业新、郭荣兵、周佳辉、张良仲、何善永、劳强泰、何扬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劳德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业新、张良仲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各高中学校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招收或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向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录取承诺;严禁录取或招收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用金钱、礼物或其他优惠条件招揽、买卖生源;严禁未经审核和批准擅自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上登载播发招生宣传广告、考试升学信息,张贴招生简章,悬挂宣传横幅等。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镇中心校、县直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招收或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坚决进行查处。监督举报电话:6428136。

    (四)各中小学要做好各层次招生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如实上报学生相关信息,凡上报的各类信息与考生真实信息不符,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提供信息的学校承担。

    (五)各镇中心学校必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本镇中小学秋季学期招生实施方案纸质版(含招生计划)送交县教育局基教股。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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