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是每家企业或单位都会有的,可以挑选出有用的人才。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最新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范文原创12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马上就办,压实责任担当,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2018年度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共21个,分为业务工作类和管理服务保障类。业务工作类(11个)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注册和行政审批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信息技术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检查分局;管理服务保障类(10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装备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省工商档案馆、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
二、考评内容
绩效管理考评项目主要有年度工作指标、专项工作指标、领导评价、正向激励和效能督查等五个方面。
(一)年度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局党组有关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及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专项工作指标。党支部建设、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含网站内容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领导批示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件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件办理、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领导评价。局领导、副巡视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指标和专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力创新性、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情况等作出评价。
(四)正向激励。正向激励是指当年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的;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5位或被评为优秀的;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特别突出的;完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解任务及本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特别突出的;机关党的建设、电子政务等专项工作成效突出被厅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处室、直属单位承担创新项目绩效考核取得前10名的。
(五)效能督查。办公室(效能办)牵头组织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采取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在线监督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效能督查。
三、考评方式
(一)年度工作指标考核(业务工作类50分、管理服务保障类55分)
各处室、直属单位针对本年度内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结合职能职责,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设置5至10项工作指标,并根据任务量相应设定各项指标分值。12月下旬,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先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照绩效考评内容与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验。100%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该项得满分;完成90%的,按照该项满分比例折算得分,依此类推。
(二)专项工作指标考核(25分)
专项工作指标考评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落实标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评办法,做好日常的督促检查考评。具体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分工如下:
办公室牵头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省领导批示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件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件办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考评(6分);
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依法行政等工作考评(4分);
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公务员队伍管理等方面内容考评(3分);
财装处牵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考评(2分);
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党支部建设、廉洁行政等工作考评(6分);
信息技术分局牵头负责电子政务(网站内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软件正版化等工作考评(4分)。
(三)正向激励加分(业务工作类15分、管理服务保障类10分)
正向激励加分由工作成效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工作成效加分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予以激励加分;表彰奖励指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得到上级和领导表扬表彰等予以激励加分。正向激励加分的具体评分办法由办公室(效能办)另行制定下发。12月31日前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供符合正向激励加分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办公室负责核验评分。
(四)领导评价打分(10分)
年度工作指标、专项工作指标评、正向激励加分、效能督查等项目考评完成后,办公室向局领导、副巡视员呈送局机关内部绩效领导评价表,同时向局领导、副巡视员提供以上项目考核情况,作为领导评价打分参考资料。局领导、副巡视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作出评价打分,办公室汇总统计出领导评价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项成绩。
(五)效能督查扣分
效能督查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当年度省效能办通报问题扣分的在局机关内部考评时加一倍扣分。省局效能督查办法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制定下发。
四、结果汇总和等次确定
(一)结果汇总
年终绩效考评项目总分100分,结果汇总公式如下:
业务工作类:绩效考评得分=年度工作指标得分(50分)+专项工作指标得分(25分)+正向激励得分(15分)+领导评价得分(10分)-效能督查扣分。
管理服务保障类:绩效考评得分=年度工作指标得分(55分)+专项工作指标得分(25分)+正向激励得分(10分)+领导评价得分(10分)-效能督查扣分。
(二)等次确定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业务工作类总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前4名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管理服务保障类总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前3名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直属单位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处级干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处室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处室的考评等次确定,以下情形均参照此执行);
(2)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失泄密案(事)件的;
(4)不依法办事,引发群体性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处室、直属单位被效能问责的;
(6)其他查证属实不得评定为优秀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直属单位评定为差等次:
(1)干部职工发生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
(3)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4.承担省政府对省局创新项目绩效考评任务,考评名次在前9名的,考评周期内没有出现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并且其他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均完成的,单位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优秀。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考评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局名义进行通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原则上绩效考评优秀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主要候选对象。
2.承担省政府对省局创新项目绩效考评任务且创新项目绩效考评成绩获得前9名的,考评周期内没有出现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情形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并视情增加其处室优秀公务员奖励指标。
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的处室、直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并视情减少优秀公务员奖励指标;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处室、直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局党组提交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针对绩效管理通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提升,整改情况应书面报送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局机关绩效评估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1名绩效考评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要经常分析绩效指标进展情况,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全面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二)认真制定指标。要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的要求,认真组织研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必须全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召开会议、开展调研、下发文件等工作,不得设为指标。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文章的,不应以数量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可以质量要求作为工作目标。各单位制定的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经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办公室审核修改完善后,再交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形成《2018年度省工商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表》下发执行。
(三)严格组织考核。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财装处、信息技术分局要围绕专项工作指标等内容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办公室(效能办)提供考核结果。2019年2月底前,办公室(效能办)负责汇总得分情况,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综合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
为了充分发挥办(局)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服务力,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xx〕156号)精神,结合办(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办(局)机关不担任副县以上领导职务的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科级干部提任的副调研员、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处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30%)、处室考核(20%)、民主测评(评议)(3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3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副调研员、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由“一把手”综合评鉴;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其他被考核公务员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办(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二)处室考核(20分)。根据年初办(局)制定的《处室考核办法》,由办(局)考绩委员会对各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副调研员、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的处室考核分取其分管或联系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未明确具体分工或联系处室的,取办(局)所有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三)民主测评(评议)(30分)。民主测评工作于年终进行,根据干部职工的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四)组织综评(20分)。办(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办(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根据其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处室考核个人得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
原则上按个人全员绩效考核分数高低来确定一档人员名单;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全员绩效考核一档人数不得超过一档总人数的50%( 不包含挂职或借用在外超过半年的干部及其他不占办(局)一档比例的干部);
同个处室一档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
五、考核方法
上级评价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处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和组织综评在年终进行。
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机关干部职工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列前20%为一档,其余80%如无本方案第七第 (二)项所列23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将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并以此确定办(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三)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凡是承担的列入省里考核的重点工作列后三位的、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任务并有较大差距的、完成任务过程中被上级通报、点名批评或被一把手约谈的、在文明机关创建、正风肃纪检查中被发现违反规定并受处分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不得列入优秀或一档,并取消该处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室考核列后二位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处室”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上级评价中有一次被定档为三档的,取消该同志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考核对象
1.纪委(监察局)派驻办(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纳入市纪委的全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由办(局)按规定发放,考核定档结果由市纪委(监察局)反馈办(局)
2.办(局)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全员绩效考核由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组织,考核分类定档结果反馈办(局)。
3.其他无法进行全员绩效考核的农村指导员、驻企干部等外派干部的全员绩效考核档次,按年度考核等次倒推确定,即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一档;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二档;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三档。
4.以上人员考核奖金由办(局)按规定发放,一档人数不占办(局)的比例。
(二)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12.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3.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9.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1.在“作风建设五大行动”或“双评议活动”中受到市里通报批评的;
22.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仍没有改正的;
23.办(局)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正常情况下按二档标准执行,出现本方案第七点第(二)项所列23种情况的,按三档标准执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奖金数额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借用和挂职人员,时间超过半年的,其上级评价、处室考核、目标任务评价和民主测评分数由借用或挂职单位赋分并反馈至原单位,组织综评分数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赋分。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调入人员一律在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要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办室务(局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纳入“五型”机关创建。要把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作为责任型机关创建的有力抓手,推动“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全年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肃考核纪律。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许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办(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办(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四】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金山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对象:镇机关中层及中层以下全体机关干部。
第三条 绩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绩效考核中,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奖罚并举,注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包括干部综合考核和民意测评两方面,综合考核由个人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两项内容组成。
第六条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按照本方案每月考核一次,年底将每月考核情况作为机关干部个人和部门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个人考核(总分1000分)
第七条 个人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工作能力和态度(100分)。工作实事求是,服从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积极负责,能按时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记满分;对安排的工作不积极主动,办事拖拉、懒散及失职,不能及时完成分派工作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由各分管领导按月负责考核并交纪委监察室,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
2.学习及主题教育活动参与情况(100分)。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宣传和培训,完成网络学习规定学分;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记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记满分。未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每少1次会议记录或心得体会,扣3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机关支部和党小组组织会议、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视情扣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牵头负责,定期抽查,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
3.廉洁自律(100分)。工作中严格遵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的,记满分;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的,记0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年终将直接评为不称职并给予处分;违规参与插手、干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和收受服务对象红包,被人举报属实的,记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4.考勤情况(200分)。工作时间机关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要有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手续应及时交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存档,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予以辞退。严格去向告示制度,工作时间机关干部外出必须在告示牌上标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按早退处理。由纪委监察室每月统计,年终汇总考核,兑现奖惩。
(1)签到、值班考勤(100分)。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机关干部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实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考勤,如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不能参加考勤的,头天或第二天必须填好事由说明书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核小组,由纪委监察室做好记录存档。每天早上考勤要求在8:30之前完成, 8:30之后考勤的按迟到处理,10点之后考勤的一律以旷工处理。下午签到时间冬季为5:00以后,夏季为5:30以后(具体以党政办统一通知时间为准),提前考勤的以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50元;旷工一次的扣20分,并扣工资150元,扣分无下限。每月缺勤不超过3次,超缺勤一次扣10分,每月汇总统计公示,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安排,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晚上值班实行考勤,每值班一次,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补助;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并扣3分;每无故缺勤一次,扣工资40元,并扣5分,扣分无下限。值班情况每月汇总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值班班子领导、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2)会议考勤(50分)。按照会议通知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请假、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各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席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次的扣2分,并扣工资20元,扣分无下限。每月汇总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召会班子成员负责考核,纪委监察室汇总存档。
(3)抽查考勤(100分)。机关干部应该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按时到岗到位,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干部出勤、坚守岗位及履职和遵守机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3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未在岗而不能提供任何依据凭证的,视为缺勤处理,每次扣10分并扣发月工资100元。如确因公或请假外出而未在岗的,应在24小时内提交《缺勤原因说明书》或《请假条》,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因公外出参会或学习的,凭电话或文件通知提交至纪委监察室,未提交以上凭据的视为缺勤,每次扣5分并扣当月工资50元。按照驻厂矿(花炮、煤矿、非煤矿山)安排,驻厂矿人员须每周下到所驻厂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次数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对未督促隐患排查及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工资50元。纪委监察室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4)在以上各类考勤中,如有未按时按规定到岗、到会的情况,除按有关规定扣目标管理分以及工资之外,由镇纪委在镇村两级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由分管机关效能的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由镇主要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四次被通报或被市、县暗访组查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干部,将予以停岗两个月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镇纪委、监察室将予以立案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全年累计十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予以停岗半年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全年停岗处理两次的机关干部,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建议予以辞退。凡是有机关干部被扣分、通报的,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将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连续被通报的,还应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讨。办公室负责人有权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相关人事调整的建议。
5.工作作风(100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问题,加大扣分及处理力度。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下棋、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在工作中违章办事或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纪委、监察室予以立案并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凡是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参与带彩娱乐、工作日饮酒、公款吃喝、索拿卡要等现象,发现属实的,或者被上级检查通报的,将予以停岗两个月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镇纪委、监察室将予以立案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当年绩效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各办公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凡有以上情形被通报或查处的,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将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由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备注:1.凡在以上4、5项中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当年直接评为不称职,并给予扣分和经济处罚。其中,被县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次扣3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被市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次扣5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500元;被省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
6.安全工作(50分)。驻厂驻矿干部应根据安排,及时下到所驻厂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切实进行整改;检查应该做到一星期不少于一次,特殊敏感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未到所驻厂矿进行检查并被纪委监察室督查发现的,一次扣3分;被上级纪检、效能部门督查发现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工作分数全部扣完。由镇安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7.信访稳定(50分)。能够按照包案要求,与所包案对象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动态,确保所包案对象不进京赴省、市访和非正常访现象发生的,记满分;所包案信访对象发生赴市访的,一次扣1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3分,赴市集体访的,一次扣10分,造成影响的,从严扣分;发生赴省访的,一次扣5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10分,赴省集体访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赴京访的,一次扣20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40分,特殊时期发生赴京访和造成重大影响的,记0分,并按上级要求严肃处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后,能够与村级组织积极主动做好劝返工作,并未造成影响的可从轻扣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的,由包案人员自费负责接返。由分管信访领导、信访办负责考核。
未安排信访包案工作的机关干部,分别记平均分。
8.中心工作(100分)。在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推进中,积极按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履行工作工作职责,并依据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记50分;如出现工作失职、推诿工作任务,消极应付工作的,严格进行扣分。由重点项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9.扶贫工作(100分)。镇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每月至少走访帮扶对象一次以上,了解家庭情况、宣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收集意见建议、解决实际情况并填写好帮扶记录。在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当中发现第一次未走访,提醒教育并限时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未走访或整改不到位扣10分,全镇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未走访或整改不到位扣25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县有关部门督查期间出现问题的扣10分,提醒教育;在县有关部门第二次发现问题或未整改不到位扣20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市有关部门督查期间出现问题的扣20分,全镇通报批评;在市有关部门第二次发现问题或未整改不到位扣30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省有关部门督查期间出现问题的扣30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给予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年直接评为不称职。由镇扶贫站负责考核。
10.驻村工作(100分)。驻村(社区、管理处)干部应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协助所驻村(社区、管理处)及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所驻村当月村级重点工作通联单分数折算为驻村工作分数。未安排驻村的机关干部记平均分。
第七条 干部综合考核的应用。
1.在职在编干部。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一等年度考核奖;考核分在850分至949分之间(含850分)的为“称职”,发二等年度考核奖;考核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奖。
2.非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参照在职在编干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给年度一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数在850分至949分之间(含850分)的为“称职”,发给年度二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包干奖,并予以辞(清)退。
3.非在编的内勤人员(含门卫、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
综合考核内容和标准:①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踏实肯干、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按时按量完成好工作任务;对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或出现办事拖拉、懒散、失职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②服务水平。在工作中注重细节、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态度和蔼、亲切热情,接待来人面带微笑,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差、漏岗、缺岗等影响工作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
综合考核的应用:由党政办、后勤服务中心、纪委监察室参照非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优秀”,发给年度一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数在850分至949分之间(含850分)的为“称职”,发给年度二等考核包干奖;考核分在85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年度考核包干奖,并予以辞(清)退。
第三章 部门工作考核(总分1000分)
第八条 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效能工作(400分)。
(1)落实责任情况(100分)。根据各办公室行政职权和岗位职能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并根据个人考核相关条款扣除相关人员分数。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2)材料报送工作(100分)。能够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上交每周信息、本月工作计划、效能、年度总结等材料的,计满分;不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10分。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3)作风建设(200分)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工作时间各办公室一律不许锁门办公,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违反制度规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上级部门查实的,扣除相关部门分数,被省、市、县查实并通报的,计0分,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2.信息工作(150分)。机关各部门设立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周向宣传办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月底向党政办上交该月工作完成情况,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否则每少一条扣5分。1个月未上报信息的,另扣10分,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由党政办、宣传办负责考核。
3.部门业绩(300分)。能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名列前茅的,记满分。工作任务未完成受到通报批评并影响全镇年终考评工作的,记0分。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4.卫生及节能工作(150分)。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各部门对所划定的清洁责任区能够经常开展卫生清理,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卫生大扫除中能做好责任区卫生,并在每个月定期抽查中评为最清洁的,计满分。考核小组经常开展抽查评比,对卫生情况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并督促及时完善好;下班后不关灯、电器等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每次扣20分;三次抽查卫生不合格及两次发现不关灯、电器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该项工作记0分。机关部门需要在党委会议室、政府会议室召集会议的,由党政办统筹安排,由部门负责做好会前会后的卫生工作,会后不及时清扫会场卫生,不关灯、空调等现象的,每次扣20分。由常务副镇长、纪委书记、党政办、纪委监察室牵头负责考核。
5.创新工作方法。部门工作效果明显,得到上级认可,并在中央、省、市、县范围内推广的分别加100分、60分、40分、20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第九条 部门工作考核结果应用。
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岗位津贴补助,办公室主任岗位津贴补助为200元/月,副主任岗位津贴补助为100元/月,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的,本部门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年度考核包干奖,取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岗位津贴补助,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使用。
第四章 民主测评内容及结果使用
第十条 民主测评内容及测评标准。在年底,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党政班子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机关干部全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综合测评。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工作能力、解决处理问题能力及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及出勤情况。
绩:主要指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时限、数量和业绩等。
廉:主要指遵守廉洁自律制度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按得票多少顺序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得票率占参加考核的机关干部的10%。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的使用。同时获得全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和民主测评优秀的评为全年综合先进(为应急分队队员的需考核为优秀方可评全年综合先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职工,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称职档次,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奖金。
1.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当年的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
2.调入我镇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
3.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
4.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
5.因病或工伤休假超过半年的;
第十四条 考评考核等次的评定,均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机关干部全年绩效考核汇总情况和个人综合表现提出等次的初步方案,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经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镇党委、政府查实的,在绩效考评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称职:
1.不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刁难推诿、贻误工作的;
2.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隐瞒事实、欺骗领导和群众、群众反映较大的;
3.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滥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工作制度执行不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的;
5.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色情、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6.所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7.所驻村或所在部门被县级以上单位一票否决的;
8.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9.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
第十六条 根据综合评定的情况,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末位淘汰的人员。
1.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和年度民主综合测评不称职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按人事部门考核要求,确定上报为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工资不能正常晋档,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记大过以上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工作由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及结果于该项工作结束后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考核时间范围:公历2018年1月-2018年12月,以前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自本文件下发之日,以本文件为准。
【六】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七】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八】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激励与效能监察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机关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加强行政监督与效能监察,进一步调动全市干部职工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台山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对象
根据单位的职能和隶属管理情况,将市直和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共92个部门单位分为五类进行考核。
(一)综合管理类(19个)。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外事侨务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
(二)经济管理类(21个)。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公资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三)社会管理类(16个)。
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
(四)驻台垂直管理类(17个)。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边防大队,台山海关,台山边防检查站,台山海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台山供电局,台山公路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江门银监台山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
(五)公共服务类(19个)。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台山汽车总站,工商银行台山市支行,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建设银行台山市支行,中国银行台山市支行,广发银行台山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台山支行,中国人寿保险台山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台山市支公司,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职能工作:主要包括各单位履行职能情况,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包括专项督办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倒逼项目、民生工程等),上级布置开展的专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共性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办事)、依法审批,工作创新、公务员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由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群众诉求处理、明查暗访、实地考评、机关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七部分二十六个测评指标项构成。各测评指标项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依法治市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xx个考核主体单位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项目、考核主体及所占权重详见《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各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详见《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
五、成绩评定
(一)计分方法。
1.单项考核成绩:由各考核主体单位考核打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2.考核总成绩=∑(各考核方式得分×权重)+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按各类得分高低排列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由市绩效办将各测评指标项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单位”。
2.考核得分60至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3.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4.“优秀单位”“表扬单位”(良好等次):各类单位按25%比例评定。
5.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作为考核牵头单位参加各指标项测评,但不参与“优秀单位”和“表扬单位”的评定,奖励等次根据考核得分确定。
6.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或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或“表扬”单位。
7.被“一票否决”单位,不能评为“合格单位”及以上等次。
(三)一票否决。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单位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3.考核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考核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不达标的。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优秀”“表扬”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发放机关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按财政渠道解决。
(三)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由市绩效办提请该单位注意,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在职干部职工按当年“合格单位”绩效奖励标准的80%发放。
(四)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一是由市绩效办责令该单位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二是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三是在新闻媒体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四是取消该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当年绩效考核奖励。
(五)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绩效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本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单位要按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好20xx年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效能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依法治市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考核主体单位以及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法制局和市财政局等扣分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以考核工作为动力,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实施,试行一年。此前制定的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评方案,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九】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马上就办,压实责任担当,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2018年度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共21个,分为业务工作类和管理服务保障类。业务工作类(11个)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企业注册和行政审批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信息技术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商品质量检验分局、检查分局;管理服务保障类(10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装备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省工商档案馆、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
二、考评内容
绩效管理考评项目主要有年度工作指标、专项工作指标、领导评价、正向激励和效能督查等五个方面。
(一)年度工作指标。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局党组有关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及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专项工作指标。党支部建设、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含网站内容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领导批示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件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件办理、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领导评价。局领导、副巡视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指标和专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力创新性、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情况等作出评价。
(四)正向激励。正向激励是指当年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的;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5位或被评为优秀的;完成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特别突出的;完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解任务及本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特别突出的;机关党的建设、电子政务等专项工作成效突出被厅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处室、直属单位承担创新项目绩效考核取得前10名的。
(五)效能督查。办公室(效能办)牵头组织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采取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在线监督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效能督查。
三、考评方式
(一)年度工作指标考核(业务工作类50分、管理服务保障类55分)
各处室、直属单位针对本年度内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结合职能职责,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设置5至10项工作指标,并根据任务量相应设定各项指标分值。12月下旬,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先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按照绩效考评内容与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验。100%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该项得满分;完成90%的,按照该项满分比例折算得分,依此类推。
(二)专项工作指标考核(25分)
专项工作指标考评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工作落实标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评办法,做好日常的督促检查考评。具体专项工作指标考核分工如下:
办公室牵头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省领导批示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件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及信访件办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考评(6分);
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依法行政等工作考评(4分);
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公务员队伍管理等方面内容考评(3分);
财装处牵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考评(2分);
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党支部建设、廉洁行政等工作考评(6分);
信息技术分局牵头负责电子政务(网站内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软件正版化等工作考评(4分)。
(三)正向激励加分(业务工作类15分、管理服务保障类10分)
正向激励加分由工作成效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工作成效加分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予以激励加分;表彰奖励指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得到上级和领导表扬表彰等予以激励加分。正向激励加分的具体评分办法由办公室(效能办)另行制定下发。12月31日前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供符合正向激励加分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办公室负责核验评分。
(四)领导评价打分(10分)
年度工作指标、专项工作指标评、正向激励加分、效能督查等项目考评完成后,办公室向局领导、副巡视员呈送局机关内部绩效领导评价表,同时向局领导、副巡视员提供以上项目考核情况,作为领导评价打分参考资料。局领导、副巡视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作出评价打分,办公室汇总统计出领导评价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项成绩。
(五)效能督查扣分
效能督查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当年度省效能办通报问题扣分的在局机关内部考评时加一倍扣分。省局效能督查办法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制定下发。
四、结果汇总和等次确定
(一)结果汇总
年终绩效考评项目总分100分,结果汇总公式如下:
业务工作类:绩效考评得分=年度工作指标得分(50分)+专项工作指标得分(25分)+正向激励得分(15分)+领导评价得分(10分)-效能督查扣分。
管理服务保障类:绩效考评得分=年度工作指标得分(55分)+专项工作指标得分(25分)+正向激励得分(10分)+领导评价得分(10分)-效能督查扣分。
(二)等次确定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业务工作类总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前4名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管理服务保障类总分在90分(含)以上、排名前3名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直属单位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处级干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处室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处室的考评等次确定,以下情形均参照此执行);
(2)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失泄密案(事)件的;
(4)不依法办事,引发群体性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处室、直属单位被效能问责的;
(6)其他查证属实不得评定为优秀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室、直属单位评定为差等次:
(1)干部职工发生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
(3)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4.承担省政府对省局创新项目绩效考评任务,考评名次在前9名的,考评周期内没有出现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并且其他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均完成的,单位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优秀。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考评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局名义进行通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原则上绩效考评优秀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主要候选对象。
2.承担省政府对省局创新项目绩效考评任务且创新项目绩效考评成绩获得前9名的,考评周期内没有出现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情形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并视情增加其处室优秀公务员奖励指标。
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的处室、直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并视情减少优秀公务员奖励指标;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处室、直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局党组提交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针对绩效管理通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提升,整改情况应书面报送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局机关绩效评估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定1名绩效考评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要经常分析绩效指标进展情况,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全面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二)认真制定指标。要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的要求,认真组织研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必须全部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召开会议、开展调研、下发文件等工作,不得设为指标。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文章的,不应以数量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可以质量要求作为工作目标。各单位制定的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经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办公室审核修改完善后,再交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形成《2018年度省工商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表》下发执行。
(三)严格组织考核。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财装处、信息技术分局要围绕专项工作指标等内容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办公室(效能办)提供考核结果。2019年2月底前,办公室(效能办)负责汇总得分情况,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综合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
一、适用范围对象
处室考核:局机关内设处室(包括直属分局机关)。
个人考核:局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兼任局机关中层职务的党委成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兼任职务处室的绩效考核。
局直属分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由直属分局制定,报市局党委批准。
二、考核办法及项目、分值设置
(一)处室考核。
处室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绩”和“勤”,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项目包括机关共性目标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加分项目包括处室年度工作争先创优、获奖情况等。
处室考核设总分值103分(其中基本项目100分,加分项目3分)。2018年年终将按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总和进行处室排名以及奖惩。
1.基本项目(100分)。
(1)机关共性目标考核(40分)
按照《温州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共性目标考核细则》分共性目标落实情况(25分)和制度执行情况(15分),采取信息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赋分。
(2)业务工作考核(30分)
业务工作考核按照《温州市司法局机关处室2018年业务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由局考绩办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评分。
(3)综合评价(30分)
由局领导班子评价,县(市、区)局评价和局机关处室评价等三项内容组成。
第一项:局领导班子评价(15分)。由局班子领导对机关各处室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第二项:局机关处室评价(10分)。由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对市局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最后,根据各处室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1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2分,依次确定各处室的最后得分。
第三项:满意度测评(5分)。由局考绩办于年底组织开展由服务对象(局机关党委的服务对象为各党支部;戒毒工作管理处(信息处)的服务对象为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相关科室;两司处的服务对象为司法鉴定所、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直属分局的服务对象为经开区律师所、司法所及调解组织;其余各处室的服务对象为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测评内容为首问负责制、办事效率、指导能力、服务态度等。根据测评情况,其中满意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5分;满意得票率低于90%的,每下降10%扣0.5分,满意得票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2.加分项目(3分)
因司法行政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2分。当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综合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得1分;因单项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得0.5分。因工作业绩显著,当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奖励的,综合工作受到市厅级表彰的,得0.5分;因单项工作受到市厅级表彰的(不包括以办公室名义颁发的文件),或“创新奖”“推进奖”受到省厅表彰的,得0.25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3分。表彰加分必须以有文号的文件发布时间的年度为准。当年表彰加分未能计入考评总分的,可在下一年考评中计入总分。
(二)个人考核。
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以所在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组织综评三个项目,设基本分100分;另因干部职工工作业绩显著,受表彰奖励的,可酌情加分。
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以及对被考核人年度内加分、扣分情况的确认一般在年终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分(汇总平均分)+处室考核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加分-扣分。
1.平时考核(30分)。平时考核是指上级对下级日常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由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和本处室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年底折算取其平均分计入总分。评价赋分方法为:评价领导对所评价人员分两个档次进行赋分,一档得30分,二档得28分,具体评价赋分方法见附件。
2.处室考核(20分)。局机关干部职工处室考核得分=(本人所在处室年终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3)×20,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
3.民主测评(评议)(30分)。年终召开会议,进行全员测评(评议)。每张测评票选择“优秀”的人数不得多于测评总人数的20%,否则视为无效票。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4.组织综评(20分)。年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20%、80%的比例分两个档次进行赋分,一档得19分,二档得16分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5.加分。干部职工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2分;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得1分;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受到市厅级表彰的(不包括以办公室名义颁发的文件),得0.5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3分。表彰加分必须以有文号的文件发布时间的年度为准。当年表彰加分未能计入考评总分的,可在下一年考评中计入总分。
6.扣分。根据《温州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共性目标考核细则》,按个人被扣分值进行扣分计算。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前50%人员为一档预备人选,报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档人员、年度优秀公务员,应当在预备人选中产生。一档人数为全局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0%,其余80%如无下述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所列21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评先评优挂钩。局机关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局机关处室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按照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处室”5个(综合处室2个、业务处室3个),其余为“合格处室”。
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活动中被市里评为10个满意参评对象的处室(单位),直接确定为“优秀处室”;被市里评为10个不满意参评对象的处室(单位),或本处室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为“不合格处室”。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处室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处室的,给予嘉奖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处室”的,其处室干部职工年度考绩奖按合格等次发放。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绩效考核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综合处室是指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计财处和法制处,其余均为业务处室。
(二)与个人奖惩挂钩。对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12.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3.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9.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1.我局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正常情况下按二档标准执行,出现本办法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所列21种情况的,按三档标准执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奖金数额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绩办”),考绩办设在局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考绩办主任;考绩办成员由局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计财处、法制处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局机关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局机关纪委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二)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处室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全体干部职工应本着对人对己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实在的原则,认真对待,决不允许发生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精心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本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正式实施。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局考绩办负责解释说明。如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局考绩办反映,局考绩办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激励与效能监察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机关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加强行政监督与效能监察,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职工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台山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对象
根据单位的职能和隶属管理情况,将市直和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共74个部门单位分为四类进行考核。
(一)综合管理类(19个)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
(二)经济管理类(19个)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公资办,市供销联社,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三)社会管理与服务类(21个)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文联,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四)驻市垂直管理类(15个)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台山海关,台山边防检查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台山供电局,台山公路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边防大队。
三、考核内容
职能工作:主要包括各单位履行职能工作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清单,专项督办项目,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共性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办事)、依法审批,工作创新、公务员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步骤
年初制定考核方案,日常强化自查督查,年底开展绩效考核,当年绩效考核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一)计划部署。年初,市绩效办按照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完善单项考核办法,部署考核具体工作。
(二)单位自查。各考核单位对照各专项考核办法,对本单位绩效工作进行自查。如存在加分事项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市绩效办。
(三)考核初评。市绩效办和各考核主体责任单位按照专项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测评和抽查检验,确定专项考核得分。
(四)综合考核。市绩效办汇总考核初评成绩,结合抽查核查情况形成初步结果。
(五)领导小组审查。领导小组对绩效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六)优胜评选。对考核成绩位列“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优胜奖单位”评选。
(七)结果公布。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备。
五、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由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群众诉求处理、明查暗访、实地考评、机关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七部分三十一个测评指标项构成。各测评指标项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18个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项目、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及所占权重详见附件1。
六、成绩评定
(一)计分方法
1.单项考核成绩:由各考核主体单位考核打分。
2.考核总成绩=∑(各考核专项得分×权重)+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按各类得分高低排列分优秀、表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
1.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单位”。
2.考核得分60至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3.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4.“优秀单位”“表扬单位”:各类单位按25%的比例评定。
5.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作为考核牵头单位参加各指标项测评,考核等次按成绩排位,不占“优秀单位”和“表扬单位”名额,奖励等次根据考核得分排位确定。
(三)负面清单审核处理。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的突出问题的单位,由责任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同时将结果提供市绩效办。(详见附件2)
(四)加分扣分事项。在绩效考核评分的同时,实行加分扣分,由相关责任单位将结果报市绩效办汇总。(详见附件3)
(五)“优胜奖单位”评定。各类考核成绩位列“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择优评选,按40%的比例评出“优胜奖单位”。(详见附件4)
七、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优胜奖”“优秀”“表扬”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发放机关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按财政渠道解决。
(三)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由市绩效办提请该单位注意,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在职干部职工按当年“合格单位”绩效奖励标准的80%发放。
(四)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一是由市绩效办责令该单位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二是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三是在新闻媒体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四是取消该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当年绩效考核奖励。
(五)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绩效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本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单位要按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好2018年本单位绩效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绩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考核主体责任单位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人民法院和市财政局等扣分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制定测评办法,并积极主动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以考核工作为动力,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十二】
各村党(委、总)支部、村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精神,结合草桥镇2018年工作实际,现制定《草桥镇2018年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徐州市小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组织领导
草桥镇2018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组织科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刘波任组长、李静任办公室主任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绩效管理牵头汇总工作和各项指标的设置、计算和公众评议的调查等工作。
三、管理范围
十六个村、水产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
四、工作内容
2018年度草桥镇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考核评估、绩效整改提升等四个方面:
(一)绩效目标设定
镇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以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作为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导向,由镇组织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保持市对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基本一致基础上,根据我镇情况设置考核指标。
(二)绩效责任分解
根据2018年度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推进绩效目标的落实。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和有关单位。
(三)绩效考评评估
综合运用指标考核、日常督查两种方式,其中日常督查采取倒扣分的办法,由职能部门根据年度督查台账及平时考核和驻村工作开展、完成、质量情况,通过工作通报等方式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对象,进行预警提示。
(四)绩效整改提升
各村和有关单位对指标考核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以绩效管理促进工作提升。一是分析绩效结果,既分析绩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是落实责任追究,采取适当组织措施和问责办法,促进镇绩效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五、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村考核。
1、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结合新沂市科学发展考核意见,主要考核基层党建、工业、三农、小城市、社会管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比重考核,综合采取基本分项、加分项、减分项、一票否决项等四项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将另行下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实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考核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别予以奖励,具体等次名额以年度实际考核得分情况作为依据进行分配。
3、实施效能问责
出现下述情况的,追究蹲点领导、村干部责任:(1)发生重大社会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2)上访、集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3)村“两委”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4)发生绩效考核“一票否决”情况的;(5)发生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出现上述情况的,对蹲点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管村干部分别给予组织处理。
(二)单位考核
1、考核对象
镇直镇办及驻镇单位。
2、考核内容及分值
(1)日常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能工作(40分),作风效能建设与依法行政(20分),党建工作(20分),社会满意度测评(20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同时,突出注重对各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在零障碍工程、信访稳定、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倒扣分。
(2)重点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镇党委、政府下达给有关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对接新沂科学发展考核等内容。
3、考核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单位奖、作风效能建设奖和服务贡献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
4、实施效能问责
考核得分后三名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出现重大社会事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等情况,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
(三)企业考核
1、考核对象
镇区部分重点企业。
2、考核内容
从规模、投资、用工、用电、应税销售、品牌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3、考核奖项设置
设立突出贡献奖若干名。
4、实施效能问责
对于当年生产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
六、先进工作和优秀个人评选
对年度工作得到新沂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业务职能部门,镇党委、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对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表现优秀的个人,镇党委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证书。
七、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上下沟通,加强绩效考核指标分析,推进工作落实,努力形成绩效管理的整体合力,促进全镇绩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规范运作。要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实际,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机制管理人、规范人、引导人。
(三)求真务实,确保实效。要把绩效管理与部门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促进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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