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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14 11:18:53 网站:公文素材库

落实电梯制造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

    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坚持权责一致,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引导本省电梯企业借鉴国际先进标准,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省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要求、申请流程、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有序、稳步推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加强隐患整治与更新改造。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健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探索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和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推广

    “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2.5米/秒以上速度、群控方式控制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及时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根据全省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及时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和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省质监局负责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信息和应急救援平台。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电梯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质监局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负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房屋建

    设有关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确保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负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安监局负责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制造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省质监局等负责

    八)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

    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加强电梯相关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

    联合惩戒。(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九)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专业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制定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开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创新保险机制,试点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由保险机构指定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服务,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保监局、省质监局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推动电梯生产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发展。(省科技厅、省经信委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 6 —

    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高安装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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