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管理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行政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务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畅通国土机关和群众互动渠道,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有效促进国土部门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效益,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防腐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各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党章的明确规定,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管理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行政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国、省、州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依法治国理念,从严治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紧紧围绕提高局党组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立足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党务、政务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逐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到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办事公正,服务高效,更好地为砚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用地服务。
三、公开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重点
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重大重要事项公开情况。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议、决定、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变动和党代表推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4.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5.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分析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通报等。
7.加强对内公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开机制,包括公开干部职工关注的人事任用、政府采购、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等情况,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
(二)政务公开重点
1.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热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月度工作计划等。
2.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依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审批时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
3.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结果等。
4.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5.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6.不动产登记流程、办事指南、首次登记公告等查统计资料;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
7.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情况。
上列内容除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都应当予以公开,供公众查询。
四、公开形式
(一)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局机关院内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凡应当在本系统党内公开的有关信息,由相关股室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布。
(二)设立党务政务电子公开栏公开。在县局电子公开栏增设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并分别设立目标任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动态等电子栏目。
(三)定期召开会议公开。定期召开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公开党务政务及常规性工作,同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
(四)面向全社会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砚山县政务网、砚山县国土资源局网等网站公示。
五、公开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政公开的程序
1.提出环节。党务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党务政务领导小组。
2.审核环节。党务政务领导小组对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公开环节。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有的仅限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4.反馈环节。实施党务政务公开期间,党务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归档环节。指定专人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1.长期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各级党组织长期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内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由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公开。
3.随时公开。主要适用于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临时性工作等内容。及时公开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有关党务政务信息要按“公开时间尽量早、公开时间尽量长”的要求进行公开。对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要及时更新;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公开时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7天至15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门成立了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推进、检查督促,并及时向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各股、室、所(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之一,自觉摆上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二)讲求实效。在工作中要注意听取基层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重点要坚持“三个结合”:要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要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做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贴近实际;要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相结合,努力打造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
(三)加强督导。各地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假公开。县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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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2018党务政务公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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