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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

时间:2019-05-14 11:22:5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地、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突发事件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党办〔2013〕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地、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为保证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准确、要素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党政报告不同步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信息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捕捉研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时限和方式(一)责任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或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发事件,都要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可多次进行。终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发生机理、处置救援过程、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总结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现场指挥机构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16〕164号)明确联络员,作为首报信息内容报告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络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现场情况和工作进展。

    (四)报告时限。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五)报告方式。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接收、汇总、上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或传真报告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正式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涉密信息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监督、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注重从互联网等新媒体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视情报告;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及时、全面、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将视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轻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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