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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小水电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4 11:24: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约、清洁、安全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新机制.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绿色小水电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又兴趣的来看一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发挥小水电在节能减排、改善民生、修复生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绿色小水电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新要求,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约、清洁、安全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新机制,妥善处理好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站,畅通源头活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都应满足有关要求,力争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评价验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农村水电站也要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绿色小水电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激励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核定生态流量,强化依法监管。县水利局按照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在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项目环评、项目初设批复中已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直接采用,不再核定;未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按照取水许可或《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生态下泄流量。已被列入**市绿色小水电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55座电站,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其他未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也应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完成生态下泄流量重新核定工作。

    (二)实施生态改造,推动生态运行。以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为重点,引水式及混合式水电站大坝(闸)还不具备泄放生态流量功能的,应改造或增设无节制的泄流设施;有调节性能的坝式水电站应设置生态机组或改进发电调度方式,保证逐日平均下泄流量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已被列入**市绿色小水电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55座电站,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具备生态流量泄放功能。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及时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逐步建立农村水电站生态用水监测网络,形成下泄流量监测资料。有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应对上下游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堰坝、亲水平台、水利风景区等。

    (三)狠抓创建验收,倡导绿色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按照绿色小水电3年评价期,做好《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中4个评价类别、21个评价指标的准备工作,建立绿色小水电管理制度,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形成管理台账,“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按计划推进绿色小水电评价工作。计划2018年完成创建1座,2019年19座,2020年35座。着重抓好列入创建任务的55座水电站竣工验收清零活动,制定3年竣工验收计划,并在绿色小水电验收前完成竣工验收。继续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首次达标评级和有效期届满复评工作;定期对水库库尾河道断面和发电尾水下游河道断面水质进行检测;根据农村水电站自身实际,不断完善自动化、信息化、环评、移民安置、景观绿化、公益事业等绿色小水电创建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牵头,加强部门协作,县财政、环保、发改等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实效。发展绿色水电是一项系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绿色小水电建设工作落实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支持,把绿色小水电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绿色小水电发展要求,重点对水电站厂坝间河段生态需水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保障下游水生态安全的小水电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整改达标情况作为延续取水许可的重要条件。逐步建立农村水电站生态用水在线监测网络,保障农村水电站下游水生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给予支持,探索绿色小水电站生态放水补偿机制。对实施生态改造、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需水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推动实行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补偿以生态保护为目的实施生态放水、限制运行、报废退出的农村水电站发电损失,着力构建绿色小水电发展长效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将绿色小水电宣传纳入水利宣传活动,积极扩大影响,树立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公众对绿色小水电创建成果的监督,对水电站河流治理修复措施的评价反馈。继续完善绿色小水电发展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绿色小水电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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