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温饱问题了的今天,仍然还有困难群众为温饱担忧。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措施,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是建立协调会商机制。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该县通过积极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例会,积极研究分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形势,制定保障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做好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积极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县建立了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责的全覆盖工作大格局。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通过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统筹安排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持续推进。
2018年,**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7年的3528元/人.年,提高到3876元/人.年,增长9.86%;城市低保标准由532元/人.月,提高到570元/人.月,增长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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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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