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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时间:2019-05-14 11:27:5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做好安全工作是一所学校基本的工作,关乎着生命、信誉。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汇报,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护校行动”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的通知》,5月21~6月1日,由厅级领导带队,分成4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以及课间餐配送企业和校内或校园周边食品超市开展“护校行动”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本次督查采取抽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查记录和档案,现场查看有关场所(区域)方式,共抽查了16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涉及学生、幼儿餐饮食品安全的108家单位,其中9家大中专(含职业学校)院校食堂、47家中小学食堂、36家幼儿园(含15家民办幼儿园)食堂、8家为学校和幼儿园配餐或提供课间餐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家中小学超市。

另外,省审计厅根据“民生资金”审计需要,联合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6月5日至14日,不打招呼深入南昌市部分学校进行学生用餐现场督查。现将各项督查中发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一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督查力度不够

有的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但未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督查不到位,仅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县(区)局及基层分局监管工作部署情况督查不到位。个别基层单位在组织开展“护校行动”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后立案查处较少。个别县级局对乡镇学校食堂整改监管的力度不大,对存在的问题没有监督整改到位,隐患风险比较高。

有的主管部门未收集汇总学校食堂的自查报告,并针对自查报告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有的未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缺乏对学校自查自纠督促。有的虽然有工作有安排,但具体到学校检查督促工作没有相关记录,对监管部门通报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没有督促整改。

(二)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有的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食堂结构布局不合理,加工流程混乱,备餐专间设置不科学;各类设施设备欠缺,没有基本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原料采购台账无索证索票,特别是采购大量冷冻肉(猪肉和禽类)包装标识标签不完整不清晰,无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证明材料;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差。有的学校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备餐间许可时结构布局,备餐间不符合许可条件;总体结构与食品加工制作流程要求不相符,设置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差,加工制作过程中有的穿戴首饰;学校未与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对食堂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有的学校在教师食堂内售卖“小食品”“五毛食品”,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的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果冻无生产地址、保质期;工勤人员无健康证,自制拌粉在课间卖给学生,防蝇防尘设施差。

(三)有挤占学生伙食费行为

有的学校从学生午餐费中抽取费用用于学生中午用餐托管教师的补贴,教职工午餐费用全部从学生餐费中支出,且财务上没有与学生用餐分开建账,挤占了学生伙食费;伙食品质较低,营养不均衡,学生“光盘”的少,浪费大;与食品采购供应商签订的协议过期,采购缺乏索证索票环节,没有建立采购进货台账。

(四)没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

有的学校定点采购原料没有协议责任书;食堂留样盒用保鲜膜包裹不合理;超市超范围经营。有的学校原料采购未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堂操作间挡鼠板不合格。有的学校对大宗食品有关票据索取不全、台帐登记要素不全;备餐间内有排水沟。

(五)食堂硬件设施缺失、布局不合理

有的学校备餐间未设置二次更衣室,人员与食品供应通道共用;操作场所结构布局不合理,粗加工与餐具清洗消毒未隔断;学生自行携带餐具和熟菜,存放于就餐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学校与食堂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六)操作不规范、卫生条件差

有的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健康意识不够,食品加工时穿戴金银首饰;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缺失,卫生环境较差;食品加工未设置相关区域,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有的学校留样不规范,未做到每样食品都留样,留样盒公用,没有独盖;档口湿粉未及时放冷柜保存,食堂内有苍蝇。有的学校环境卫生非常恶劣,就餐场所内摆放几个垃圾桶,苍蝇飞舞;未按要求设置食堂的布局结构;备餐间条件很差,在备餐间旁设立食堂办公室;加工场所结构设置混乱,食品与杂物乱堆乱放;面点间存放加工好的面食,直接摆放台面,墙壁天花板没有用便于清洁材料,且汲附非常多发黑的油烟;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差,没有进行有关培训。

二、整改要求

(一)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1.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堂、超市学生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动,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

2.认真梳理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落实责任,严格整改,规范经营,严禁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要研究采用根本性措施,杜绝问题隐患。要从学生身心发展的长远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3.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依法查处督查中发现的学生用餐经营主体无证经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严格审查学生用餐经营主体的经营条件、操作程序,对不能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严禁从事学生用餐经营活动,对操作违规的,责令按照要求整改,做到规范经营。

3.指导学校食堂、超市、供餐配送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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