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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措施

时间:2019-05-14 11:28: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我们不仅要管好自己的行为举止,更要做好监督工作。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措施,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防控有力。”7月25日,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在**调研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时,对**县检察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搭建常态化工作架构,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新举措、新方法,努力打造社会化大防控格局,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工作质效,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机制+机构 守护生态不缺位

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绿水青山,检察机关未曾缺位。

**县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将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制定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考核督查,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院“一盘棋”统筹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合内部配合机制,探索建立以环境公益诉讼为龙头,民行、刑检、控申“三合一”的生态环境领域集约化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逐步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多元化监督格局。2017年以来,该院通过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线索8条,先后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建议对涉案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设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机构。2018年5月,**县检察院联合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挂牌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室,并会签《关于联合开展洪泽湖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由刑检部门专人负责、渔政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模式,明确职能范围,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

打击+修复 “补植复绿”有作为

2018年4月26日,**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查办的一起在禁渔期间非法收购螺蛳案提前介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对扣押的11吨螺蛳及时进行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县检察院在打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性司法,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推进“补植复绿”工作,使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实现有机统一。

以惩治犯罪为手段,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建立涉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办案组和绿色办理通道,规范生态环境类案件跟踪监督机制、重大疑难生态环境类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2017年以来,该院先后介入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5次,批准逮捕非法采砂犯罪嫌疑人11名。

以修复生态为关键,增加违法犯罪的经济成本。牵头与公安、渔政等部门建立生态补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明确适用生态修复案件的范围、条件和修复方式,对有可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行为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2017年3月,该院针对成子湖水域非法捕捞田螺等水产品的情况较为突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湖泊生态环境的情况,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在穆墩岛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鱼苗2.5吨、螺蛳10吨。

以源头治理为宗旨,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突出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灵活运用督促移送、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2017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到环保、渔政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次,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件、公安机关立案9件。

专业执法+公众监督 社会防控方法多

保护生态,需要检察力量介入,更需要全社会加入。**县检察院主动“走出去”,“合纵连横”,努力打造专群结合的社会化大防控格局。

依托“两法衔接”对接行政管理,与环保、渔政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共享机制,积极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式,增强生态环境治理防控合力,有效提升群众保护生态安全的自觉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合力。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先后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召集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联席会议4次,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证据收集、证明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努力构建优质执法环境。**县检察院先后到渔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4次,剖析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提升廉洁执法意识。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培训,先后针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录入、非法采砂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方法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转化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3次,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及对涉嫌犯罪线索的发现调查能力。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预警作用,促成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充分运用微信、微博、互联网、报刊等平台,及时发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动态信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时刻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针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主要发生在洪泽湖周边的特点,该院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4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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