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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实施细则

时间:2019-05-14 11:28: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众所周知实验室里会有一些危险物品,对于这类物品的处理,你是怎么处理的?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大学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实施细则,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订本细则。

1.各单位须设立专门暂存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库房,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废物场所标志(见附件1)。

2.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和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做好台账管理记录(见附件2)。

4.实验室产生的空瓶应使用编织袋统一包装并附有标签(见附件3),各单位严禁回收有残留试剂的空瓶。

6.实验室产生的一般有毒有害废液要求按三种类别区分加以回收,即:一般无机物、一般有机物、含卤有机物。回收容器应使用塑料大桶,各桶应贴上标签,如实注明液体成分。各废液桶须保留1/10的空间,并保证桶身有内盖和外盖,防止搬运时发生泄露。搬运时请各单位自备推车,并做好协助处置公司装车工作。

7.含重金属废液(包括含汞、放射性物质)需明确标识。

5.废旧普通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应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再统一整理放入纸箱。纸箱外应附有清单(注明各并试剂残余重量),严禁混入剧毒品。

8.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和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在回收前应按学校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保持标签明确。学校提倡由实验室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拟委托专业公司处置时,须先报经学校统一处理。

9. 回收的危险废物须标签明确,每瓶报废的固体药品、试剂以及每桶废液上的标签须对应到源头实验室和负责人,各单位暂存场所源头回收工作须认真仔细。学校对未标识的危险废物将不予回收。

11.为方便统筹安排,转移申请表应提前一星期提交并如实填写。

12.请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回收,不合格者处置公司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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