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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4 11:31: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建立防治中小学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建立防治中小学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根据《**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组 长:     盐湖区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    盐湖区教科局副局长

    盐湖区教科局副局长

    盐湖区教科局副主任科员

    盐湖区教科局副局长

    盐湖区教科局副局长

    盐湖区教科局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安全办(城建大厦913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  。

    成  员:     区教科局督导室主任

    区教科局安全办主任

    区教科局宣教中心主任

    区教科局政教股主任

    区教科局人事股主任

    区教科局教育股主任

    区民管中心主任

    区教科局职成教主任

    联络人:      区教科局安全办主任

    (二)职责及分工

    1.督导室:制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把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2.安全办:负责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止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要求中小学校成立学校欺凌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流程;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并交宣教中心在“盐湖教科”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

    3.宣教中心:负责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宣传工作,公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发布中小学生预防和处置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案件、追责问责、行动总结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4.政教股:负责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校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关爱服务体系。

    5.人事股:负责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6.教育股:负责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

    7.民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民办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及时处理学生校园欺凌事件。

    8.职成办:负责配合安全办及政教股落实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欺凌治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和学校齐抓共管的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确保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推动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教育为先;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为要;坚持法治为基。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二)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等教育,普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开展针对全体中小学生的预防和处置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

    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依据(**教督[2018]1号)文件要求,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需要区中小学协调处理的严重欺凌事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需及时上报教科局综合治理领导组,并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事件报送制度

    区教科局要落实中小学生欺凌信息逐级及时报送制度,确保教育系统信息畅通,避免信息不对等造成工作被动。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处理进展,切实维护安全稳定。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事件地点、事件起因、事件经过、涉事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情况、家庭状况)、处置进展或处理结果等。

    (二)建立考评制度

    区教科局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各学校年终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学校要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强化督导考核

    区教科局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将在9月份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是对各校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关爱体系、提高控辍保学水平等情况,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预防处置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关爱学生、控辍保学、家长培训工作成效等情况。9月底前市级政府组织辖区所属县(市、区)政府结合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0月上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随机督查。10月下旬做好接受国家联合督查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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