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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问答题题库答案大全汇总

时间:2019-05-14 11:35: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以下是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问答题题库答案大全汇总,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灾难,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还一方平安。

01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____年开展的?

A、2016年

C、2018年

B、2017年

答案

C、2018年

02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____开展?

A、全国

C、全市

B、全省

答案

A、全国

03

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四部门是哪四个?

A、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

B、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C、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

答案

B、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04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含义____?

A、一样

C、以上都不是

B、不一样

答案

B、不一样

05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____ 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A、计划

C、组织

B、预谋

答案

C、组织

06

恶势力是指以_____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A、暴力、威胁、滋扰

C、暴力、威胁、骚扰

B、暴力、胁迫、骚扰

答案

A、暴力、威胁、滋扰

07

对于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_____ 、除恶务尽。

A、打早打小

C、打晚打大

B、养大再打

答案

A、打早打小

08

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____。

A、放任不管

C、以上都不是

B、依法查办

答案

B、依法查办

09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怎么办?

A、通过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举报或拨打运城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B、假装看不见

C、打抱不平

答案

A、通过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举报或拨打运城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10

运城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是___ ?

A、2273110

C、2690110

B、2660391

答案

B、2660391

11

运城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箱是____?

A、ycsshcebgs@163.com

B、ycsshb@163.com

C、ycsshbgs@163.com

答案

A、ycsshcebgs@163.com

12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____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A、“打地鼠”

C、“拍蝇”

B、“打老虎”

答案

C、“拍蝇”

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淫秽、吸毒、传销、拐卖”和____?

A、强买强卖

C、盗窃

B、赌博

D.持续稳定

答案

B、赌博

14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____ 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A、8

C、10 

B、9

D.持续稳定

答案

C、10 

15

扫黑除恶基本原则:有黑扫黑、_____、无恶铲霸、无霸治乱

A、无黑除恶

C、惩黑除恶

B、无黑扫恶

D.持续稳定

答案

A、无黑除恶

1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_____、绝不姑息。

A、追溯根源

C、追查到底

B、一查到底

答案

B、一查到底

1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    黑恶势力犯罪,又要    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_____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A、查办、追究、倒查

B、查究、追究、倒查

C、查办、追查、倒查

答案

C、查办、追查、倒查

18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_________;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A、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B、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

C、营造人人监督的氛围

答案

A、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19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______。

A、自动到案

C、自首

B、自动投案

D.持续稳定

答案

B、自动投案

20

运城公安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对侦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情报和线索,给予_______人民币奖励。

A、五万至十万元

C、壹万至五万元

B、两万至五万元

答案

A、五万至十万元人民币

问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答:为期三年。

问2:“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含义是否一样?

答:不一样

解析: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不难发现,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问3: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哪年开始?

答:2018年开始。

问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淫秽、吸毒、传销、拐卖和赌博”。

问5: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向(  )网站、给(  )电话举报?

答: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是www.bsmz.net,举报电话是010-12389。

问6:《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  )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拍蝇”

解析:《通知》指出,要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问7: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  )。

答:依法查办

解析:《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问8:对于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  )。

答: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解析:《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问9: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四部门是哪四个?(  )

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简称“两高两部”

问10:自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自2月5日起至2018年( )月(  )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A、3月1日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问1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包括哪些?

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2018年1-2月,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春节前后,摸排出一批黑恶线索,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寻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基层黑恶犯罪得到全面遏制,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引发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导致群死群伤和其他持枪恶性犯罪,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问1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五个“坚持”)

问1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如何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答:《通知》强调,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问14:此次专项斗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什么工作机制?

答:《通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问15:此次专项斗争,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何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问16:此次专项斗争,要求落实哪些工作责任?

答:《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问17: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重点领域共11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组织

11.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九类涉恶案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

(三)十二类涉黑恶集团案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交通秩序罪

问20: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中央督导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方案》明确了中央督导内容是“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具体是: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情况。

问21:中央督导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方案》明确,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问22:中央督导的牵头单位是哪家?时间如何安排?

答:《方案》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问23:中央督导的结果,如何运用?

答:《方案》明确,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问24:中央督导,还有哪些要求?

答:参照吸收中央巡视、环保督察的做法进行高规格督导。到各省督导时间为期一个月,下沉到地市督导10天,要求汇报材料中问题表述部分不得少于材料篇幅的60%。

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七、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应达到多少?

答:50%。

八、常见的扫黑除恶的口号有?

答: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2.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九、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十二、“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十三、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十四、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十五、什么是“楼霸”?

答:“楼霸”主要是指装修楼霸。主要指以不合理的高价强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的社会闲散人员。

十六、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十七、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八、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十九、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十、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十一、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十二、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十三、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十四、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二十五、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二十六、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十七、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是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8、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

二十八、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8、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9、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0、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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