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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时间:2019-05-14 11:38:49 网站:公文素材库

统一对接须经报备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组织开展每月一次集中上门服务活动,统一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统一协调做好“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统一指导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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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围绕省、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建设项目,建立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县两级公安局或派出所指定专人担任“护航警官”,实行“点对点”、“一对一”服务,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协调解决企业涉警诉求及意见建议,统一对接须经报备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组织开展每月一次集中上门服务活动,统一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统一协调做好“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统一指导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

    实行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配套服务,全面放开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人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兰州新区和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项目)所在地可设立集体户,企业员工由企业出具证明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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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户籍管理“贴心服务”。为企业用工和群众提供便利,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居住证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将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满意拍”,群众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

    4

    实行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其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省级主管部门邀请来甘访问者或投资者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提供上门服务。对省市招商引资企业人员,需出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紧急事项”提供办证服务。放宽企业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条件,除严重失信的企业外,对相关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不分纳税级别,年纳税额统一由5万元降为3万元,并相应增加登记备案人数,分别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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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公安交通管理“柔性执法”。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对外地车辆因不熟悉路况发生轻微超速、违停等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通行的,只纠正、不处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提供快处快赔和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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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公安审批服务“一站办理”。对梳理公布的群众和企业到省级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部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除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外,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市、县两级政府政务大厅,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集中办理,确保办事企业一次性办结。实现“**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除涉密等特定事项外,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上网,无法在网上办理的全部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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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典当、印章特种行业许可权限从市(州)公安局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旅馆、典当、印章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年审改为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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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受理”。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其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建设单位可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其中,对因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文件未及时下发,致使无法申报消防审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的项目,可以对消防设计先行审查,在合格的前提下,允许施工,待资料齐全后补办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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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涉企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除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涉企报警,涉暴恐、涉稳案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案事件等特殊情形外,对进入省、市招商引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必须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向派驻本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备案;跨县级行政区域执法的,必须报经市(州)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向派驻市(州)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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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涉企案件“专案专办”。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 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报案或日常工作发现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线索,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属地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直接侦办;案情重大的,市(州)公安局直接组织侦办,省公安厅相关警种部门按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采取专案专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做到快侦快破、快办快结,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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