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有关要求,将协助执行工作、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精准执行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院、省高院、全市政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各级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打好“精准执行攻坚战”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支持法院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为标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执行”格局,以“精准执行攻坚战”为抓手,以促进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为保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督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警戒工作体制机制,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能力,全力破解执行难,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目标要求
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将执行案件精准到每位申请执行人,一案一卡、一案一策、案案有说法,实现对所有执行案件全覆盖,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量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在全县和执行联动单位之间搭建起共享的信息平台。认真听取申请人意见建议,精准识别执行对象,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搞清执行难的类型、原因和分布情况。实行“七个一批”工作机制,即依法先予执行的案件主动执行一批、督促有履行能力的人自动履行一批、双方互相让步的依法协调和解一批、依托信息平台强制查控扣划一批、有能力履行拒绝履行的严厉制裁惩戒一批、数额较小且双方困难的司法救助帮扶一批、长期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确认执行不能一批。推动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梯次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努力完成“三个90%”和“一个80%”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如期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验收。
三、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从编制、人员、资金等方面,最大限度地解决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法院适时向县委汇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与全县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协助执行任务,压实领导责任,形成内外联动的强大合力。强化对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建立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干部要把配合法院开展“精准执行攻坚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法院并肩作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助力法院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决胜战。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将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依法送达有协助义务的联动单位,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联动单位应根据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积极认真协助执行,根据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明确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解决执行难的有效合力,打造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齐抓共管一起解决执行难。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全县成员单位要以信息公开和共享为载体,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执行”格局。要切实找准监督、警示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的切入点,把脉会诊,精准施治,对症下药,重点从参与政府投资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获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限制、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招录(聘)公务人员、入党、担任“两代表一委员”、从事食药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房地产企业资质、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奖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出入境等方面做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努力在辖区内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把打击拒执罪作为“杀手锏”,畅通公、检、法协调联动打击拒执罪“绿色通道”,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县公安局要通过技术手段帮助法院定位被执行人、查询身份证号等项工作,为解决查人、找物创造有利条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县检察院及时提起公诉,县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打击拒执罪工作顺利实施,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四、方法步骤
打好“精准执行攻坚战”,必须全面彻底清查执行案件底数,做到逐案排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因案施策,方能取得决战决胜。此次专项活动期间为2018年7月18日至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分别列出各类重点案件的下步推进措施和工作时限,列出任务清单,制定《**县精准执行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县委以两办名义印发红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关于精准执行工作部署上来。
(二)摸底分类阶段(2018年7月18日-7月30日)。县法院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以“四查”方式摸清案件底数:一是排查摸底所有超执限未结案件,按照“七个一批”“精准执行”工作要求,依据执行期限分类,按照镇、村、居住地逐类登记造册;二是巡查执行办案系统中新收的和所有正在执行期限内办理的案件,重点巡查节点信息管理;三是清查历年未结的未按规定录入系统的执行案件,做到全覆盖管理,应录必录。总之,要必须按照“七个一批”“精准执行”要求精准施策,对所有未实际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类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摸清底数,登记相关个性化信息,作为最终评价验收的依据。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执行案件分类施策,配合人民法院精准执行攻坚。县法院对纳入清理重点的执行案件,深入研究案件类型特点和难易程度,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原则,制定分类别、分阶段、分步骤、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表,明确承办人、督办人和包案领导,夯实责任,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攻破重点案件。要举全院之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措施的常态化,时刻谨记把严格执行、规范执行、廉洁执行作为首要执行工作准则,努力提升执行质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县法院要回顾“精准执行”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执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将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规定,补齐短板,建立健全相应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举措
(一)推行”精准执行”工作法。依托信息化平台,由县法院对所有执行案件类型分类整理,建档立卡,将执行案件精准到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建立《未执结执行案件(分类)登记台账》和《执行案件综合信息登记卡》,做到一案一卡,全面摸清执行案件底数。要逐一制定案件化解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解决,确保案案有卡、案案见面、案案有结果,从源头上打牢“精准执行”的工作基础。
(二)推行“曝光执行”工作法。各单位要压实一把手责任,按照法院《被执行人综合信息反馈表》确定的案件数,积极帮助法院消化积案,确保涉及本单位的执行案件如期结案。同时,联合开展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警示、惩戒工作,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报纸、电视台、街头大屏幕、法院“两微一网”、悬赏公告、申报财产、张贴宣传通告、媒体记者采访、“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村“两委”干部见证和群众举报等方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努力营造“一人失信,全家受损”的社会舆论氛围,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三)推行“主体协助”工作法。明确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协助,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的案件,由县委、县政府督促履行。必要时由监察委员会对主要负责人约谈问责,涉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监察委负责督促履行,对经督促仍不履行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人大、政协机关负责督促履行,对经督促仍不履行的罢免其代表资格;涉国有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履行;符合执转破的案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明确一般主体案件的执行协助:县法院对一般主体的未执结案件按照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分别造册,在建档立卡的过程中,村“两委”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见面会谈、执行见证,帮助执行干警解决进村入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法院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去向、家庭收入、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有关信息;由村(居)干部会同执行干警一道与被执行人见面,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宣讲教育工作,令其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一批,和解执行一批。
(四)完善司法救助帮扶工作法。明确双方当事人特别困难的案件的执行协助。坚持司法为民为宗旨,对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通过采取政府支持、镇街道帮扶、法院争取、社会扶助的办法筹措资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适当救助,对其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低保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推进人民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执行网络查控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加强法院执行车辆、通讯等装备保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高度,增强全局意识,高度重视支持法院“精准执行攻坚战”工作,把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为高效、强力推进此项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李桂强任总指挥的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指挥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注重协作联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以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影响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督促其履行义务。
(三)严格工作考核。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有关要求,将协助执行工作、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综治办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和追责。
(四)狠抓队伍建设。县法院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整顿和查处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素养。要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公开,严格执行流程和执行款物管理,切实整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典型案件,切实讲好“精准执行”好故事,传播“精准执行”好声音,凝聚“精准执行”正能量,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正确对待和防范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尚法、守法,确保“精准执行攻坚战”总体目标如期实现,为推进美丽幸福新**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县“精准执行攻坚战”工作指挥部名单
2.**县“精准执行攻坚战”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此件发至乡科级)
附件1
**县“精准执行攻坚战”工作指挥部名单
为打好“精准执行攻坚战”,全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特成立**县“精准执行攻坚战”工作指挥部。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总 指 挥: 县委书记
副总指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监察委主任
成 员:纪委监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县电视台、电信、联通、移动,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
办公室主任: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指挥部要强化对各单位工作落实的督导考核,对工作不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责令其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对落实迟缓、敷衍塞责、贻误战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集中约谈、书面通报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2
**县“精准执行攻坚战”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政法委:定期听取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指导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督促人民法院执行权正确通畅行使。综治办将各部门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组织部:把领导干部履行法定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评功、评先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通过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宣传部:积极组织各新闻媒体协助配合作好开展执行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依法执行、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力度。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法院:要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快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形成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为深度解决执行难题提供可靠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新发展。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等案件,及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公安局:协助人民法院通过公安机关户籍网络系统查找被执行人信息,提取被执行人照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作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决定,应及时协助办理边控手续;交管部门积极协助法院查封机动车辆,加强队车辆监控,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对人民法院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等犯罪,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及时依法协助执行。公安消防支队及时协助办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的在建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税务局:依法协助执行法院查询所管辖的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资料,房产、土地等财产登记信息。
工商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时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机器设备等财产,并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发改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立项和投资的资料,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限制给其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登记材料,协助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审批、过户手续;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产权交易。
住建局: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办理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的资料信息,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特事特办,加快对被执行人工程的质检、验收工作。
规划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办理规划许可证信息资料,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规划条件、文件,协助、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房管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房产登记材料,查封被执行人房产,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限制被执行人办理房产证、房屋预售证。
财政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政拨款情况,查询被执行人在技术创新、新办企业等方面财政补贴情况;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人社局: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协助限制招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教育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食药监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
安监局: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查询加油、加气站有关经营资质,并办理过户手续。
交通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及时办理车辆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税等的变更。
司法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看守所对拘留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旅游局、商务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民政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依法查询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开户、存款以及其他法人开户情况。银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纳入网络查控平台,对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对各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监督、处罚,配合法院进行信用惩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法院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符合扣划条件的及时予以扣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用公积金购买、建造、装修房屋。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应当积极予以协助,如实提供存款、贷款资料,不得要求法院出具司法解释规定以外的手续。
保险公司:对被执行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险种,简化理赔手续进行理赔,并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扣留、提取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对被执行人进行彩信提醒;根据人民法院相关协助手续对被执行人手机进行定位。
电视台:适时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正面宣传,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及时在栏目刊载、曝光执行老赖信息,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各镇、街道办、园区:负责辖区内个案执行的具体协助工作,协助解决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挥和协凋处理本辖区内阻碍执行的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阻碍、干预、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以及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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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执行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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