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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纪检干部学习监察法有感精选8篇

时间:2019-05-14 11:46:3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熟记的,是每个公民应该了解的。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纪检干部学习监察法有感精选8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篇一】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这是涉及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当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宪法基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重大制度设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将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对宪法确立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具体落实,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推动反腐败斗争重大制度设计,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必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推动新时代改革发展进程,应努力做到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

笔者认为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学习“高度”;聚焦主业,放宽视野,增加学习“厚度”;强化担当,严格落实,拓展学习“深度”。要坚持学用结合,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精神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坚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优化净化党政部门良好政治生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九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十九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只有坚持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篇二】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监察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监察法的出台和国家监委的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工作翻开新的篇章。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作为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监察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

首先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上要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监察法要学深悟透,坚定理想信念。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好政治方向,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我们纪检干部要肩负着党和人民的历史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时代使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牢固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根本遵循,坚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全面构筑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严格按照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范运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学习领会“四种形态”要义,把公司支部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监察业务链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党员领导干部人员的第一道防线。要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监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犯罪深渊。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零容忍”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忠诚履职、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学”无止境,“做”在路上。我们要破冰前行,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监察法为契机,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要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当前派驻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如何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好监督责任是我们派驻组同事需不断探索和实践的方面。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一是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相关要求。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开展监督,纪检组定期要求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分析研判,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督促驻在部门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二是从严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逢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检组必须参加,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于存在问题事项和决策不成熟事项以及近期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做好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协助驻在部门抓好风险防控工作,找准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事项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廉政档案,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坚持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资格审查回复制度,凡涉及选人用人、设备采购、资金拨付、扶贫领域等事项,纪检组都采取跟踪督查,回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二)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一是要要不断强化业务学习,特别是《监察法》的学习,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二是要切实理清关系,“三转”是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只有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纪检组的监督工作才有权威。三是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四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的监督,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才不致于使监督看上去是空架子,唯有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三)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作用。一是让廉政谈话成为常态。坚持执行好《廉政谈话制度》和《约谈制度》,做到抓早抓小,落实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通过集体廉政谈话,分科室,分重点的谈话,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主要领导责任等进行约谈,让谈话工作落实,落细,起到作用。二是重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驻在单位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紧盯党的纪律、八项规定等日常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围绕“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以及“雁过拔毛”式腐败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及慵懒散”现象,紧盯“四风”问题,发现问题将严肃问责。三是聚焦主业,从严执纪问责。根据执纪审查发现的情况,提炼分析带有共性的、需在制度层面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学校幼儿园伙食管理、贫困教育资助,基础教育阳光服务,基建项目制度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推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分类统计梳理汇总,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学校德育工作更进一步强化。推动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篇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进一步深化国家的监察体制,不仅使国家公务人员不敢贪污,而且会使他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这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要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可以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旨在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形成双轮驱动局面,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

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走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探索监察委员会有效履职履责、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篇五】

监察法的颁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进入新时代,监察法为更好地开展监察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准绳。对于如何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法治、撸起袖子讲成效。

旗帜鲜明讲政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和任务,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学懂弄通监察法,做实各项监察工作,做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多请示多汇报,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做好监察工作。

毫不动摇讲法治。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同属基本法律,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学好、用好监察法,除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还必须毫不动摇讲法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在法治精神引领下,不断加强纪法融通、法法衔接,保证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无缝衔接,促进监察工作与公安、检察、审判工作顺畅对接。

撸起袖子讲成效。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谈话、询问、讯问、冻结、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持边学边用,撸起袖子加油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一查到底、严惩到底,绝不姑息。积极探索赋予派驻纪检组、街镇相应监察职能,延伸监察触角,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向人民交上满意的反腐答卷。同时,通过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内部监督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六】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篇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近期开展了《监察法》学习,目的是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事关党和国家兴衰的腐败问题,公职人员要明白自己权力的来源,对权力要有敬畏,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对权力的行使不满意,行使权力的人就要受到纪检监察处理。学习监察法,更要以监察法为基础,把监察法真正践行好,学以致用。

一、敬畏权力。时刻提醒自己,权力来自人民,只能为人民而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二、强化自身。《监察法》是时时刻刻悬在公职人员的头上的一把利剑,要想使这把利剑永不砸向自己,唯一的途径就是加强自身建设。党员干部要以《监察法》为基础,深刻学习党章党规,不忘初心,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用好《监察法》,不仅能使党员干部永远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确保党员干部想作为、能作为,更能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使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筑起坚强的保证。

【篇八】

最近,学习了《监察法》部分内容通过近段时间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打铁还得自身硬,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我们的法治文化素养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出发,不断地提高自己。

青年人思想丰富,在人生经历上缺乏经验,容易在现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迷失自我,因此,我们要把规矩放在面前,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为警戒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把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讲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令行禁止。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党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监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监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要迎难而上敢担当。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滚石上山的顽强意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面对腐败问题时,敢于“亮剑”。要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基本前提,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转隶干部的业务特长,整合资源,聚拢力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做到作风硬、敢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总而言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宗旨,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把规矩挺在前面,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干事创业要“不忘初心”,牢牢将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党的决定放在首位,千事创业出于公心,不谋私利利,将自己毕生经历投入到党的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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