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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市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4 11:49:48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了保证学龄期儿童能够得到受教育的机会,推动本区域的教育发展,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市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我区幼儿更好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推动我区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潮财教〔2016〕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引领社会各界提高对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重要性认识。通过资助政策的实施,有效帮助困难人群子女更好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幼儿园适当减免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二)“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儿童,如孤儿、残疾、留守儿童等,再解决一般困难儿童,并根据实际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三、资助内容

    (一)资助对象。湘桥区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村小设置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优先解决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再解决其他相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

    (二)资助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学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三)资助比例。资助总人数按不低于在园儿童数的10%前提下,结合实际,适当向农村乡镇幼儿园倾斜。具体名额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安排。

    四、操作流程

    (一)由区教育局在核对各幼儿园、学前班的在学幼儿基础上,制订资助名额安排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资助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村(居)委会、幼儿园(学校)在重要位置张贴《**市湘桥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及年度名额分配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目的意义及要求,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家长。

    (二)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向幼儿园(学校)提交资助书面申请。

    (三)幼儿园(学校)按照资助名额初审确定资助对象,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湘桥区困难学前儿童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送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四)幼儿园(学校)将困难儿童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后将资助对象名册表(附件2:《湘桥区困难学前儿童资助名册表》)和《湘桥区困难学前儿童资助申请表》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定。

    (五)区教育局根据审定名额向区财政局申领资金,把资金下拨到各幼儿园(学校),监督幼儿园(学校)及时将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并将由资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签领的表格送区教育局存档。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基础信息。区教育局要根据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和指导有关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要合理科学分配名额,严把资助审查关,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确保把资金真正资助到困难对象手中。

    (三)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与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幼儿园必须把下拨资金按规定全额发放给所有资助对象,不得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落实减免收费等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学生减免学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要完善备案程序。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七)此实施方案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原2013年5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的《湘桥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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