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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案外人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

时间:2019-05-14 11:50: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在司法中,如果出现把非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时候,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赶紧看一看小编带来的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案外人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一定能帮助到你。

    前言:在执行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将非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情形,比如对非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查封、对非被执行人的动产予以扣押、拍卖,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案外人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这种情况案外人该如何自救。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的设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案外人的财产遭遇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情况下就是查封和冻结。

    因此,执行异议诉请的设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解除或停止对被执行标的的强制措施,二是确认被执行标的权利为原告(异议人)所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操作流程】

    第一、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第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和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五、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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