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允许公务人员调用公车,更好为民服务。你做好用车使用报告了吗》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关于公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调研报告范文五篇。
篇一
一、**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区司法行政机关共5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2辆为局机关使用,3辆为司法所使用)。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由其在我局下拨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基层司法所车辆所有权属于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和使用属基层司法所,**区司法局印发了《**区基层司法所公务车辆管理及考勤制度》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
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车少事多。**区共16个基层司法所,但仅有3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车辆。司法所诸多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社矫人员进行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到现场查看、调解等,但大部分司法所都无车辆使用,通常需要自己骑车前往,而油费又无法报销,只能自己掏腰包,长此以往,势必会打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车辆管理。根据中共**州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八办发〔**〕18号)文件有关规定,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其中行政业务和人事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日常工作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范围。由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及司法行政列入乡镇工作范围,部分乡镇想利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使用为由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调配使用,而执法执勤用车的主要用途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走访以及其他执法行为,如果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调配,必然会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影响,从而影响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维修成本高。司法所配备仅有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中,已有2辆使用时间较长,接近报废年限,性能不好,维修成本高。
(四)工作效率受影响。部分乡镇辖区范围较大,且多为山地地形,道路崎岖,路况不好,骑摩托车、自行车安全系数低,干部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意见建议
(一)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增加执法执勤车辆,并同步增加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保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顺利开展及执法执勤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争取与乡镇(街道)政府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车辆使用管理,使执法执勤用车真正服务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篇二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根据省厅指示,我们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作了专题调研。
一、现状
目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已经按照省厅的要求全部核定到单位,即市本级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10%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6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县市区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核定5.4%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后,保留7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改革前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683辆,其中市本级425辆,县市区1258辆;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174辆,减少509辆,其中市本级272辆、减少153辆,县市区902辆,减少356辆。
市本级的车改后编制已经市财政局行文下发,县市区车改后编制由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下发。
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主要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即实行编制和标准双重控制管理。
二、问题
主要是两大块,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不足;二是一线基层编制严重不足。
1、特种车的问题:①**年开展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厅自**年至**年相继核定了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编制时,编制中没有明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后来下放的工商系统有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此次车改,我市按照省厅确定的原则(市本级10%,县市区5.4%)核定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共117辆,其中市本级43辆,县市区74辆。②实际情况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计有出入,实际正在使用的特种车远远超过统计上报的,如市公安局,报告的特种车29辆,实际超过50辆,其中市局30辆,交警支队13辆,**公安局8辆。其他如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情况也是如此。
2、编制问题:①森林公安编制问题。森林公安机关负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职责,同时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现设市级森林公安局1个,内设警令(指挥中心)、刑侦治安、森林消防等7个科室,辖直属分局1个,派出所3个;县级森林公安局13个,内设机构70个,辖派出所42个。全市干警编制430人,承担全市3033万亩森林保护的责任和13个自然保护区、14个森林公园、2个湿地保护区的治安管理责任,每位民警要负责7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环境全为边远山区,交通十分不便。目前,全市实际配备车辆127辆,其中市本级16辆,县市区111辆;这里面包含了森林防火指挥车、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车、森林防火运兵车、囚车等因安装有专业设备且需24小时定点停放侯命、应急处突的车辆。**年省财政厅湘财资【**】8号文核定了我市林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81辆。经我局商林业主管部门,分配给森林公安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48辆。车改时,我们进行了倾斜,但也只能保留执法车编制43辆,其中市本级3辆,县市区40辆。按此编制,仅能保证基层派出所每所1辆车的最低配置,其他如刑侦治安、森林防火等将无车可用,无法保证正常的执法执勤工作。②农口系统缺编问题。**年,省财政厅湘财资【**】8号文核定了我市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但是**区、**区、**县农业局和**区、**区畜牧局等5个单位编制为0。③公安一线基层车辆编制问题。以市本级公安系统为例,正式干警1259人,协警1400人,合计从警人员2600余人,此次车改后保留执法车编制186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共190辆,约14人1辆车。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原先配备车辆本就不足是根本的原因。
三、建议
1、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公检法等部门的中央主管部门有装备配置的文件,其中对特殊车辆的配备有明确要求,如基层法院配备囚车数量等。
2、充实基层一线的执法车编制。前面讲的是市本级的情况,县市区的情况更为严重。可否考量不按原先的编制,而是根据地域、人口等实际情况重新核定编制。
3、对可以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如前面提到的农口系统没有编制的问题,还有尚未纳入执法车管理的交通路政执法、环保的监测检测执法等纳入执法车管理范畴的问题。
4、完善执法车管理机构,为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打好基础。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省市县财政基本没有专门的执法车管理机构,或挂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挂靠资产管理部门。怀化的情况还算是好的,市财政的控购办保留着。已经很多年了,上面不开会,不下文件,不安排经费,上下之间缺少沟通。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我们亟盼得到认同,有归属感。
篇三
一、基本情况
我市两级法院干警政法编制1180人,其中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的人员编制1086人,实有驾驶员152人(其中工勤编专职驾驶员21人,占驾驶员总数的14%;临聘驾驶员62人,占驾驶员总数的41%;兼职驾驶员69人占驾驶员总数的45%)。目前全市法院现有公务车辆共计20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5台、特种专业用车26台)。本辖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20台,实有181台,缺编39台,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市公车办在进一步确定中。
二、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全市辖区法院车辆的管理与使用上总体情况是良好的,尚未发现明显的违规违纪问题。在管理上,大多数法院都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使用警车,较好地反映了本单位在管理上的成功做法。但是,在管理的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个别驾驶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个别驾驶人员参加学习教育不积极主动,对警车管理相关规定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不能自觉地用交通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致在驾驶车辆时,不遵守交规交纪,突出表现在行驶中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抽烟、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长期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随意掉头、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等,有的驾驶人员将警车乱停乱放,甚至不顾三令五申停放在酒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门前,不仅扰民,影响了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回龙法庭驾驶员谭某(临聘),驾驶警车乱停乱放,办公室及时收回了该车辆,谭某待岗反省。
(二)GPS管理功能未能完全发挥
车辆管理人员利用GPS管理系统加强警车日常管理,对车辆运行、行驶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提升了车辆管理效率。但通过中院车载信息服务系统普查各基层法院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情况看,个别基层法院车管人员系统登录较少,说明管理人员还没有全天候、全时空对所属单位车辆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还有个别基层法院对车辆GPS管理数据利用有限,利用GPS进行油耗部分功能未能有效利用,还通过常规管理手段进行车辆管理。
(三)配发到庭室的车辆管理难度较大
基层法院部分车辆分散,部分执法执勤车辆配发给办案部门(庭、室)使用,无专职的驾驶员,驾驶员主要由部门(庭、室)负责人或干警兼任,交规意识和驾驶技术参差不齐。部分干警驾驶员由于工作原因,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相对较少,交规交纪理论学习不深入,遵规守纪意识淡薄,管车爱车护车不积极,平时对执法执勤车辆用管脱节,重使用不注重保养,或保养不到位。
(四)维修保养还有漏洞
一是个别单位车辆维修事项不具体,多由驾驶员说了算;二是维修企业的维修技术有待提高,定点维修企业的修理技术参差不齐,有些技师对车辆故障判断还不准,导致换了配件却排除不了故障,维修厂变成了换件厂;三是汽车配件市场较混乱,当前汽车配件市场有进口原装、正厂件、副厂件、及仿冒件等鱼龙混杂,价格多样,某些配件就像假烟假酒一样,在外观上很难分辨真伪。
(五)车辆少,已超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超负荷运行
近几年辖区法院一直没有购买车辆,部分车辆使用年限长,因车身故障无法继续使用,而长期停放在车库,已达到或超过报废条件未能及时报废。由于执法办案任务重,执法执勤车辆少,部分车辆虽已老化但仍在使用。如全市法院使用年限10年,里程30万公里以上的有58辆,类似性能状况差的车辆用于工作中,燃油费、修理费成本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在使用中容易发生故障,存在安全隐患。不仅违反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广大干警的生命安全。
三、原因分析
(一)车辆编制体制不完善
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专用车辆编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专用车辆的配备标准:中级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4000件以上的定编50-70辆。基层人民法院年审理案件在年审理案件在5000件以上的定编35-45辆;年审理案件在2000件以上的定编25-35辆。**年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层人民法院编制按照《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1辆/5人的配备标准核定,而我市中院近年年审理案件均在5000件以上,基层法院年审理案件均在2000至5000件左右,两级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实际编制和实有车辆数量都比较少,均达不到要求数量,难以保障办案的需要。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
个别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对“依法管车、用车”的重要性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上级出台的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执行还不到位,相关的管理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很好地把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当作大事抓实,管理好。监督不力导致管理难以落实。当前,基层法院对执法执勤车辆的监督管理仅仅依靠车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力度不够大,监督管理不力,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以致于出现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态度不坚决、查处不及时的问题。
(三)对驾驶人员关心不够,管理不严
一是临聘驾驶员工资待遇低,精力不集中。基层法院法警部门人员少、任务重,加之工勤人员编制少,在职干警缺编,因此只能从社会上招聘部分驾驶员。两级法院聘用的驾驶员占驾驶员总数的41%,多为部队退伍的人员,大多年富力强,家庭负担较重,月工资仅千把元,加上其它所有补助不足1500元,连日常生活都难以保障,与在职人员“同工不同酬”,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由于待遇太低,大多数聘用驾驶员抱临时观念,兼做其他活计、精力难以保证,使他们难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二是缺乏对驾驶员的全面、客观、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虽安装了GPS定位监控系统,但不可能全部监督到位,也不可能仅依靠GPS定位监控系统来评估,缺少综合的评估方法和体系。三是对驾驶员的激励手段少。两级法院的驾驶员多为合同聘任制人员,且车辆数多于驾驶员人数,驾驶员工作强度较大,部分单位重使用、轻培养,管理教育,激励措施上还没有跟上。
(四)特权思想作怪,形象意识淡薄,服务意识较差
少数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差,特权思想严重,存在侥幸心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开着有明显标志的警车,与普通号牌的车比较起来就有优越感、有心理强势,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把因公需要的职能异化了。执法执勤车辆作为审判执行的特殊车辆,外观有鲜明的警用标识,代表执法者的一种权力,在行驶过程中享有法定的特殊权力。警车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一个特殊群体,尽管有其执行任务的特殊性,但更重要的还是它的普遍性,那就是与其他交通参与者一样,必须共同遵守交通法规 ,在这一点讲,警车并无任何特权。
四、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各级思想重视,措施得力
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省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省法院相关指示要求,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分管领导亲自督导,及时将上级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并制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执法执勤车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督促搞好自查自纠,尔后组织中院车管部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号文件和法【**】132号文件列举的11项问题、省高法【**】110号通知要求和市中级法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内容,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抓落实,保证了上级的指示精神在末端见到成效。两级法院领导历来重视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多次在党组会上强调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将警车管理工作与司行处(办公室)和用车单位考核挂钩。不定期召开警车使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严禁”》,省高院《人民法院警车管理五条禁令》和市中院《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完善措施,强化落实。
(二)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完善了警车管理制度,在警车管理工作中,两级法院较好地坚持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设置了车辆专职管理人员。在人员的安排上利用干警的自身业务能力优势,安排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干警专事车辆管理工作,提高了管理质量。二是严格使用审批制度。因办公办案、出差等需要使用时,由用车单位填报用车申请单,而后交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在市区内由车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辖区以外由分管副院长、周末节假日由院长审批后方能使用。三是敏感时期及节假日强化安全检查。如“两会期间”、“法定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由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一次车辆管理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消除隐患。四是建立了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实行派车单调度制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并要求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次数,提高了使用效率;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正常损耗;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建立节油奖励机制,有效节约了燃油。五是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车管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去维修点修理,使车辆维修工作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报修,以及对定点维修厂的配件价格,工时费等环节的监督,保证了维修质量。六是强化制度落实。两级法院制定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我市两级法院车辆管理形成了较科学的管理体系,未发生一起车辆管理方面安全事故。
(三)教育管理检查、常抓不懈
加强安全教育是搞好车辆管理的关键,两级法院长期以来一直把车辆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预防针常打,安全弦常绷。一是在前期各法院组织了单位驾驶员进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相关知识的考试。同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落实了整改措施,从而强化了驾驶员的纪律观念、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各车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坚持了定期对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交通法规学习和作风纪律教肓,促使驾驶人员深化安全驾驶意识,增强安全行车的自觉性,确保文明行车。三是各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的自用车辆进行登记备案,掌握了解每位驾驶员拥有私车的基本情况,杜绝单位或个人使用套牌、假牌车辆。四是对本单位的警车使用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认真登记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和违规情况,对违规使用警车、不规范驾驶警车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增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透明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担当监督员,面向社会受理对本单位和下级部门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问题的举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四)利用信息平台,管理规范
两级法院执法执勤车辆GPS管理系统全面正式投入使用后,能依托GPS信息技术,搭建管理平台,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延伸管理范围,拓展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监督,规范用车制度,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一是两级法院落实了动态管理,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安装GPS系统后,分管院领导、纪检组长及车辆管理人员通过电脑,随时了解掌握本院车辆使用状况,公务车辆全部进入车辆管理人员视野,外出车辆和在单位待命的车辆一目了然,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二是实施了实时监控,有效控制车辆违规使用。车管人员通过GPS系统实时查看外出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径、行驶速度等信息,监控车辆是否存在超速、公车私用等情况,同时利用GPS系统的自动轨迹记录功能,抽查车辆运行历史数据,了解车辆行驶状况,使车辆使用更加透明,有效防范了“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实施了指挥前移,有效保障车辆人员安全。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对行使在外的车辆,包括在外省执行任务的车辆进行跟踪指挥,对不熟悉路况的驾驶员进行指导,当车辆超速行驶时,系统会自动报警,为车辆安全行驶,减少油耗,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对策及建议
公安部89号令发布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从使用范围、驾驶人员、安全检查等多方面对警车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家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为我们管好用好执法执勤车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要加强基层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执勤车辆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就要从加强人车两方面管理入手,推进警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一) 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简化警车报废程序
我市基层法院多数派出法庭均位于山区,路途较远,路况较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干警编制不断增加,而现有执法执勤车辆数量普遍少,车况性能差。派出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联通法院与百姓的桥梁。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同时确保派出法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建议在在执法执勤车编制数量、车辆性能质量及更新换代方面更多地向基层法院倾斜。警车报废程序繁杂,建议进一步简化其报废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基层,服务基层,为基层排忧解难。
(二) 建立具有明确规范的长效管理使用机制
管人与管车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与根本。要围绕这个核心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规范管理。就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要在人员、车辆的管理上和制度的落实上查原因、找症结、想办法、解难题、定措施、抓落实。一是要建立院领导总管、纪检组督管、司行处(办公室)主管、驾驶员专管的警车管理领导机制,搞好“两手抓”,在一手抓管车的同时,一手抓管人,促进车辆管理的规范化。二是要制定和完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要对用车、行车和车辆保养等各方面都作具体详细的规定,为确保制度入耳、入脑、入心,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求驾驶员特别是干警驾驶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三是要建立和完善 “一车一档”制度。要建立执法执勤车辆《车辆管理档案》,完善车辆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内容包括执法执勤车辆的购置时间、车型、登记证书、保险、行驶里程及燃油情况、车辆使用及变更情况、安全行驶记录、保养及修理等,做到随时记录,其登记内容均能做到及时详细、有案可查。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并严格实行派车申报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三)加强培训教育,克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一是要增强管理意识,以制度管人,要把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作头等大事,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要下真功夫、下狠功夫,确保执法执勤用车安全。二是加大驾驶员学习、培训、整改力度,切实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实行定期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和车辆常规检查、故障识别、维修保养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提高技能和素质。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本着“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原则,车开到哪里,制度就执行到哪里。严禁开特权车、英雄车、情绪车、问题车和酒后驾车。坚决杜绝警牌乱挂、警灯乱闪、警报乱鸣、乱停乱用、乱行乱放等违规现象。强化纪律约束,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随时随地维护职业尊荣和形象,为法院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车辆保障。
(四)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制度实施。由懂行的专人负责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先报后修程序,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驾驶员和修理厂的随意性,并且要求收回所更换的配件进行登记,从源头上遏制虚假项目产生。二是提高维修技术,保证维修质量,车辆要以日常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减少车辆故障、一旦出现故障,则要求修理技师能准确判断故障原因,由此维修企业也要大力提升技师的技术水平。三是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督。利用政府采购部门建立的汽车配件质量、价格的信息平台,严格把握配件质量,保证期限和索赔要求等。四是厉行节约,透明管理。按照统一定点维修规定,要与信誉好的汽修厂签订维修协议,车辆维修必须由司行处(办公室)统一开具派修单,按照核定的维修项目到定点汽修厂维修,驾驶员现场监督维修,车管人员要跟踪检查车辆维修后故障排除情况。
(五)强化督查,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一是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法院系统各部门在车辆使用管理中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维护法院整体形象。二是加强督查。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电话抽查、现场督察和利用GPS监控系统对车辆的出行和停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以杜绝违规停放、公车私用、随意使用等现象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严肃纪律,从严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能姑息纵容,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增强形象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篇四
**年,**区机关事务局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注重抓紧抓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巩固公车改革工作成果。今年,我局司机19人,公车43辆。于8月初制定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车队管理制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车队岗位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车队内设机构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车辆管理制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保留的区四家班子及区直部门应急、机要通信车辆办理了车辆保险、过路牌;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做到有条不紊;严把车辆的维修审核关,对车辆维修更换的旧配件进行回收;狠抓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意识。今年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
一、对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年5月份,我局严格落实中央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保留平台的43辆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喷涂“**公务”、“**执法”及“监督电话0775-12388”统一的标识,公务用车标识化的喷涂工作完成率100%,有效增强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集中办理ETC。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是目前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实现了车辆通过路桥收费站不需停车而能交纳路桥费。**年5月,我局为16辆公务用车集中办理了ETC,区机关车队充分利用ETC带来的高效、方便、快捷,积极做好维护和费用保障等相关工作,促进公务出行服务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严把公务用车的维修关。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制定车辆维修流程,送修人员、机关车队到办公室主任再到局领导,层层把关,严格按程序对公务用车进行检修,有效控制车辆运行成本,杜绝不良行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巩固了公车改革工作成果。
四、着手建设车辆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局已于7月份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12月初签订合同,下一步将进行安装运行。推进平台建设,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
10月18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我局将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中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贯彻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机关车队现代化管理,一是配备足够人员,保障满足出车需求;二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通过“互联网+”建设公务用车平台(一个平台),建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调度系统(两个系统),实现车辆信息管理、车辆统一调度和用车监督检查功能(三大功能),实行应急机要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和社会化租车模块管理,形成全区“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形成高效、便捷、透明的管车、用车、监督环境。
篇五
目前,公车配备超编超标、运行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长期以来,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对公务用车实行改革,可从源头上减少财政对公务用车经费的支出。
一、车改将成为倡廉保洁重要举措
在*市直部门调研中有人将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概括为“五个特性”,即形式上的公有性、使用上的无偿性、购置上的计划性、管理上的多样性、攀比上的扩张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要求政府运作透明规范,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不同以往的新要求。如何依法、理性管理和使用公车,是政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有助于节约行政资源,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促进运转高效、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譬如,车改后干部员工们如进行一些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就得自掏腰包。这在客观上促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直奔主题,争取用最有效的方式和最少的成本完成工作任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时下社会上有种说法,叫做“车轮腐败”,说的就是某些机关干部在公车使用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车辆每年的相当一部分费用用在办私事上,并在车辆维修方面漏洞很多,是一种不廉洁行为的体现,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众所周知,由于体制和主客观原因,造成公务用车上存在的超编、超标购车、公车私用等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也成为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阳光操作,既是解决现行机关用车制度弊端的有效办法,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表现,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二、车改中的几个问题
公务用车改革最终要实现三个“减少”,即减少财政支出、减少改革成本、减少社会动荡。要实现三个“减少”,必须面对三个问题,一是对现有公车处置的评估,缺乏公信度;二是交通补贴发放标准难以确定;三是公务人员的行车安全难以保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各地情况创新改革思路,优化改革路径。以下四种方案代表了今后改革的方向。
第一,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补贴发放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确定科学的标准,交通补贴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充分体现法律的约束力。以现金形式发给公务人员,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个人;三是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市场运营的交通工具正常耗费,实行乘车补贴政策,核定补贴标准,建立乘车补贴费用账户,按职级和工作需要每月或每年核拨一定数量的乘车补贴费用,乘车使用IC卡刷卡消费。个人帐户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支取现金和挪作它用,超支不补,节余累加连续使用。
第二,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政府组建公车出租公司,或者政府公务用车交由社会上的出租汽车公司来保障,走“公司化管理”的路径。统一按企业模式运营管理,
向公务人员按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公车使用券,超额自负。
第三,保留各单位现有公车,车辆报废后不再换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由政府引导,由各单位成立专门的出租汽车公司,保障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需要。除了部队和涉密、破案等重要特殊部门和高级领导干部外,多余公车可以进行拍卖,进入市场或“整建制”转为经营实体(即出租汽车公司),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偿使用。
第四,以个人贷款购车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此方案是政府为个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并按职务级别、执行公务量等情况提供一定的车补和油补,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该方案相当于将公务车和私车合为一体,即“公私两用车”。此方案在银行等国有大型企业已经逐渐普及,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在尝试。
公车消费,只是职务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车改呼唤职务消费系统改革。尽管各地公车改革越来越热,仍然存在不同见解。职务消费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不能把公车改革单独拿出来。职务消费还包括公款接待、会议开销及医疗保险等等。各种改革需要同步、配套,否则就很难有效果。其次,改革必须争取在全国范围和整个行业内同时整体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同时去开会,一些单位是豪华公车,一些单位与会者坐出租车这样的反差很大的局面。第三,改革必须从上级开始。职务消费是一种社会特权的表现,在改革过程中,上级机关必须给下级机关做出表率。如果只是让下级改,而上级不改,改革很难向前推进。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标志着我国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以往不为纳税人能够直接监督的公务消费活动,正逐渐走到阳光下。实践证明,任何改革都不能单刀独进,否则就难以兴利除弊。公务用车沉疴的治理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改革方案,以防止在革除旧弊端的同时引发新的问题。
四、公车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堵塞漏洞,把过高的公车运行成本降下来,从严掌握配备公务用车标准。
二是调整公务用车配置编制。由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工作职能、领导干部职数及工作人员编制数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拟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严格购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全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编制,市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初审,市政府审批,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使用预算外资金;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用车的范围;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是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制定好有关车改规定后,仍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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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调研报告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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