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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新《条例》 实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4 12:01: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以下是2018年10月份学习贯彻新《条例》 实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对新《条例》逐字逐句学、原汁原味学、新老对照学,做到熟记于心、融会贯通,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体现了党中央坚定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进一步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新《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高管党治党实践的政治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素养,强化政治意识,坚守职责定位,自觉尊崇党章,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

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条例》中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筑牢纪律的底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方针,抓住“三个关键”,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在减存量、遏增量上持续发力,努力抓出成效、形成震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者,要敢于亮剑“展锋芒”,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持续释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一方面,我们要始终践行“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尽快补齐短板,着力锤炼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能力。另一方面,抓好落实的本领,做到学思用贯通,善于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政治高度分析和处理问题;增强综合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参与反腐败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既敢于刺刀见红,也善于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以势压人。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律人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以新《条例》为戒尺,“律人”的同时更需要用这把精准刻度的戒尺“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真正将新《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纪律的戒尺,主动丈量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从“工作圈”丈量到“生活圈”“朋友圈”“休闲圈”,只有常揣纪律戒尺,用尺子标刻言行,才会心中有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不会越“雷池”半步。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严防“灯下黑”,对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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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新《条例》 实现担当新作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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