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规范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某一年龄段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下面小编带来的是街道确保政府投资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四项举措,大家参考一下。
一
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组
按照区街要求,成立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公共服务科、工会、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属地内的各在建工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
明确职责,街居两级开展检查
为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前期街道公共服务科制定并下发《关于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社区及相关科室的职责,同时要求建设方、总包方和分包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社区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施工台账,每月进行例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要求公共服务科每月深入辖区建筑工地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详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等情况。
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指导,实地查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总包方、分包方的“实名制”执行情况,随机询问农民工工资是否落实到位等相关情况。
三
宣传普法,分类施“教”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街居两级劳动监察人员送法进工地,把农民工最关心的工资、保险、休息休假、维权等法律知识送到工地,确保对农民工的普法到位。同时利用建设方、监理单位、社区主任、街道各科室负责人员参加的每周例会之机,对施工方、建设方的负责人进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实名制”备案过程中的不足,确保对“老板”的普法到位。
四
落实管理,指导与检查同步
**街道辖区政府投资的在建工地(老旧小区二期改造工程)共10个,总包7家、专业分包13家。为确保在建工地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
前期,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将《实名制管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及《关于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送到施工项目负责人手中,宣讲文件精神,指导用工管理。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实名制”文件要求规范劳动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期间,街道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向建筑施工单位负责领导调查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执行工时、休息、休假规定等情况,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本市劳务管理各项要求,拒绝使用零散民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对社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工作指导,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的普法宣传教育,扩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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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确保政府投资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四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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