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跑有利于锻炼身体,培养同学们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作息习惯,值得大力提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级新生晨跑的工作方案,你们觉的怎么样呢?
(一)每学期未能达到晨跑次数要求的个人:
1. 奖学金评定酌情降档(各学院酌情认定,报备校学工部);
2. 年度班团推优中不予考虑(学院团委);
3. 取消当年度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校团委);
(二)各班晨跑达标率不低于75%,未达到的班集体:
1. 取消本年度所有各类先进集体评优资格(校团委);
2. 班级主要班团干部取消校级以上评优资格(校团委);
(三)年度晨跑达标率达到100%的班集体:
1. 班级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2分(各学院);
2. 在五四评优中,作为优秀团支部评选重要参考依据(学院团委);
(四)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晨跑,每学期以学院、班集体为单位,以所在集体平均晨跑次数为统计,评选工作先进单位和班集体:
1. 年度统计排名前10%的班集体,班级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1分(各学院);
2. 在五四评优中,作为优秀团支部评选重要参考依据(学院团委);
3. 以学校为单位,年度统计排名前3的学院,给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校学工部);
(五)关于个人奖励:
1. 年度累计晨跑次数达到75次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加0.5分;达到90次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加1分;
2. 在五四评优中,作为优秀团员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学院团委);
3. 体育课平时成绩加分(校体育部)
4. 年度统计排名前5%的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加1分(各学院);
(六)晨跑中,若发现代跑、骑车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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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新生晨跑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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