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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权益工作交流座谈会演讲稿: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改革发展

时间:2019-05-14 12:08: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了共同探讨共青团的权益工作转型发展,落实中央相关规定和十八大精神,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权益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共青团权益工作交流座谈会演讲稿: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改革发展,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这是共青团十八大之后,权益战线举办的第一个专题培训班。借此契机,经军科同志批准,我们专门召开共青团权益工作交流座谈会,共同探讨谋划权益工作转型发展。这里,我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十八大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更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讲几点意见。

    一、旗帜鲜明树立共青团权益工作观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党赋予群团组织的重要职责。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其理念和要求也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凸显。改革开放以来,共青团遵循党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青年运动时代主题和青年群体特征变化,积极应对社会结构转型和治理创新需要,权益工作格局逐渐清晰、重点工作逐渐成型、工作队伍也逐渐成熟。

    1988 年《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中,把“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作为共青团三项主要社会职能之一,提出“推动青年工作纳入法制体系、理顺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参与社会协商对话”等措施。1990 年,团中央制定《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意见》,在 1993 年设立维护青少年权益部。2008 年团十六大报告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为共青团四项基本职能之一。2013 年团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法制化维权进程、完善组织化维权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的工作格局。2016 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中,维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都列入青年发展的十大领域。

    回顾以往的探索和实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权益工作的重要价值,认真思考它在全团工作中的基本定位,进而树立鲜明的共青团权益工作观。

    第一,做好权益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青年工作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

    群团组织是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设计。新中国建国之初,党就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必要的政治资源, 希望能担负起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责。桥梁的一头,代表特定社会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代言和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桥梁的另一头,负责把党的意志灌输到特定社会群体中,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最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正是基于这一政治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同时,做这些工作不能站在纯服务、纯业务的角度,必须同群团组织履行政治职责紧密联系起来,高举旗帜,巩固阵地,争取人心。”对于共青团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总书记更是明确要求“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各级团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要“做青少年信得过、靠的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在总书记明确指示的同时,中央有关文件也有大量的具体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 鼓励“群团组织要大胆履责、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群众权益,最广泛吸引和团结群众”。同时专门提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发展群众利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 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要求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也要求“构建‘大权益’工作格局,明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对象和权责边界,更好发挥党委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文件精神,是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我们深化、拓展权益工作的信心来源和基本遵循。大家要深刻认识到自己从事工作的战略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二,做好权益工作,是共青团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载体。

    改革开放至今天,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在加速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呈现新的特点。青少年成长发展中,老问题还没有效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像这些年来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缺管少爱,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校园欺凌,虐待、性侵、拐卖等人身伤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领域重特大事件,青年步入社会之初在就业、租房等领域受到的欺诈、侵权,毒品、艾滋病对青少年的侵蚀等问题,都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需要共青团配合党政职能部门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很多同志反映,共青团只是群团组织,不具备行政管理职权,开展权益保护时,经常面临“案子有人接、事情办不了” 的尴尬境地。的确,青少年工作不止共青团一家在做,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各个领域,都对应着相应的职能部门。那么,我们的价值体现在哪里?共青团的维权工作空间在哪里?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还是要立足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基本属性,充分发挥青少年发展权益“代言人”角色,从立法推动、政策倡导、协商代言、社会支持等多个角度,寻找到合适的工作空间。在党政职能部门关注普惠型政策时,我们可以代表青少年这一特定群体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面对青少年的发展变化时,我们先行一步、摸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在行政手段难以触及的领域,我们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填补空白、拾遗补缺。还要看到,现在维权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这方面工作我们不做,别人在做。能不能维护好青少年的发展权益,事关共青团能否真正凝聚广大青年跟党走这一根本政治要求,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落实,所以说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升、不能停滞不前。

    第三,做好权益工作,是共青团改革再出发、实现团的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

    前一段时间,团中央权益部在全团进行了全口径摸底调查。通过对 32 个省级团委、441 个地市级团委、2556 个县区级团委的统计数据和工作项目分析,结合近年来实地调研等各种渠道掌握的情况,我们对全团权益工作的现状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对权益工作的改革发展也有了充分的信心。

    客观地看,对于权益工作,团内一直以来有不少不同认识。比如,有的认为权益工作没价值、没做头,难以进入主流视野, 放不进全团整体工作框架;有的认为共青团职权有限、地位边缘,这些工作我们做不好;有的认为权益工作难做,协调部门难度大、推不动,侵权个案不敢碰、办不了;有的认为这些年权益战线只关注未成年人,只做预防犯罪和救济式保障,没有体现对全体青少年的服务。面对这些不同认识,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为青少年做好权益工作,是共青团的天职。作为青年人自己的组织,怎么能不为青年代言?没有这个,别的都是空中楼阁。这项工作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任务,是全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要有工作自信、政治自觉和足够的战略定力。同时,又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不能把权益工作简单等同于预防犯罪,淡化了本应承担的立法推动、政策倡导、协商代言、社会支持等多项职能;不能受传统思路的束缚,只开展法治、防艾、禁毒等宣传教育活动,满足面上的热闹,不敢或不会介入个案维权;不能因为有专业能力要求就存在畏难情绪, 不去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和行业政策。

    聚焦主责主业,是团十八大以来的一个鲜明工作信号。大家要辩证地理解、正确地把握,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就是战线的收缩、项目的舍弃,这不是书记处的初衷。评价团的工作成效,根本标准是要看能否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最广大的青年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我们研究谋划权益工作要坚持这一根本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也要坚持这一根本标准。

    二、实现新时代共青团权益工作的转型发展

    面对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一系列新要求,面对青少年群体的一系列新变化,团十八大报告基于新时代共青团改革再出发的整体布局,明确提出“共青团要着眼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青年这一工作生命线,突出维护青少年发展权这一重要职能, 抓好规划的协调实施,把广大青年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落实这一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实现转型发展。

    (一)明确转型发展的新思路。核心是以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为主线,围绕“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来谋划设

    计工作,使服务青少年发展与维护青少年权益相互交融、一体推进。我们的初步考虑是,工作对象上,从以未成年人为主到覆盖全体青少年,其中重点年龄段是 6 至 28 岁;工作领域上,从底线救助保障到维护普遍性发展权益,既要对留守儿童、残疾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给予关爱帮扶,更要针对广大青少年在入学升学、就业创业、身心健康等领域的普遍性问题,在推动立法和政策层面有更多作为。工作方式上,从一般性倡导到反映普遍诉求和解决典型个案相结合,既要畅通制度化、组织化的代言反映渠道,典型个案上也不能缺位缺声。

    (二)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工作框架。在原有的“法治化、组织化、社会化”框架基础上,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给予必要的充实和完善。

    一是推进法治化维权进程。权益维护,体现的是现代法治思维和理念。伴随着法治精神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突出源头参与,在法律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代表青少年提出意见建议,是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根基所在,未来这方面的需求还会更多。推动立法、修法的同时,要配合人大工作机构强化执法检查等法律落实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现代公民。

    二是完善组织化维权机制。共青团是党领导的青年群众组织,在党的青年工作格局中、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这是我们区别于一般性社会组织的最大特点、最大优势。比如,党政系统涉及青少年事务的很多议事协调机构, 我们都是成员单位或参与单位。随着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工作的深入,与党政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依托组织机制来推动制定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公共政策,是我们开展权益工作的重要依托。

    三是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更多的是“暖人心”“雪中送炭”的工作,不能单靠行政手段,必须建立起社会化工作体系。现在为数众多的社会组织中,有很多是在从事青少年权益工作,比如农民工维权组织、自闭症等特殊病患者关爱组织、青少年自护和“反拐”组织等。他们是我们的“同行”,在特定群体中可能有着比我们更为专业的能力和更大的影响力。我们要推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把他们吸引、团结在团组织周围,这也是共青团协助党和政府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四是拓展网络化维权空间。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重要的成长空间。近年来,青少年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的情况令人担忧,利用网络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共青团权益工作必须从传统的线下有效延伸到网络新媒体。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很多探索和尝试,但是还有很大的深化空间,距离真正用互联网思维来指导网络权益维护工作还有很大差距。这个课题,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重大挑战,大家一定要深入思考研究、尽快补上短板。

    五是深化专业化维权实践。维权要取得实际效果,说到底得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法律、心理、自护、司法、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知识积累,需要深入研究职能部门出台的大量行业政策,这都是过去我们不太关注、不太擅长的。没有专业技能,我们就无法代表青少年提出科学的立法和政策建议,无法处理纷繁复杂的权益个案。大家既要充分借助社会上的专业力量,也要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努力成为青少年权益领域的“行家里手”。

    (三)健全系统完备的工作体系。共青团权益战线经历了30 多年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不能再停留在经验化、碎片化层面,要积累形成系统完备的工作体系。这是我们树立维权社会形象、确立“业内”地位的重要内容。

    一是法律政策体系。逐步推动健全包括专门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在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分类配合党政职能部门制定有利于青年成长发展、社会参与的公共政策,使我们的工作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是制度机制体系。依托执政党赋予的政治资源,利用各级人大、政协的法定席位,借助各类党政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广泛参与行政管理和社会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组织机构体系。借助共青团改革契机,确保省级团组织有独立或相应的工作部门承担权益工作职责,地市级团组织推动设立权益工作部门,县区级团组织争取实现专人专岗,基层团组织包括学校团委推动普遍设立“权益委员”,使团的权益战线上下贯通、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

    四是基层一线维权工作体系。学校是绝大多数青少年聚集的场所,网络是青少年重要的成长空间,社区是直接面向青少年开展服务的基层。对于这些重要的一线工作领域,要统筹进行规划设计,比如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培育当地维权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在这些领域开展不同类型的权益维护工作。

    五是平台资源保障体系。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经费为基础,借助专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或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推动把更多的青少年权益工作项目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进一步优化、整合社会资源,使权益工作有足够的平台和资源保障。

    六是品牌项目体系。巩固深化已有的品牌工作,比如“面对面”活动、12355 青少年服务台、中高考减压“阳光行动”、青春自护教育、毒品预防教育、防治艾滋病教育等,同时结合工作转型努力培育、创设新的品牌。在打造品牌的同时,努力扩大权益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共青团维权的社会形象。

    七是网络新媒体工作体系。以共青团 12355 微博、网站和“青少年维权在线”为基础,逐步开通各级团组织权益工作微信公众号,在全团实现工作联动、协同发力。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对接,逐步健全权益工作数据分析和预警研判系统,深化网上青少年维权工作。

    八是理论研究支撑体系。立足共青团基本的职能定位,深入研究共青团拓展维权工作空间的方法、路径、载体。对于“服务和维权”“未成年人和青年”“共青团和职能部门”等一些具有根本性的边界难题,对于各类青少年群体如何分类施策,形成具有开放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九是人才队伍体系。指导团的权益战线干部“干一行、钻一行”,在具体实践中有意识地强化专业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培养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权益工作队伍。同时,注重联系整合专家力量和专业社工、专业青年志愿者,配合党政、司法、群团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有限的资源和力量,以更多的服务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抓好下一阶段共青团权益重点工作

    关于近期的工作,年初团中央权益部的工作计划中已经作了安排,大家要继续抓好落实。这里,我就团十八大以来一些新的工作考虑,结合下一步转型发展的要求,强调几个重点方面。

    1.持续推动完善青少年法律体系。刚刚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中,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已经纳入其中。这两部法律和团中央有着很深的渊源,从最初制定到历次修改我们都深度参与。下一步,将着力推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适度的“福利法” 化改造,凸显“国家兜底”的政府保护,同时对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校园欺凌、性侵和虐待未成年人等问题拿出有效解决措施。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将推动构建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在现在

    “一放了之”和“一判了之”中间,完善替代刑罚的保护处分措施,比如强化司法训诫、改革收容教养、发展专门教育、健全社区矫正等。

    地方立法层面,目前全国 31 个省(区市)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或修改;14 个省(区市)完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制定,北京、内蒙古、辽宁、广西已列入立法规划, 河南列入立法调研。江苏南京、湖北武汉、辽宁抚顺完成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或修改,其中还出现了不少亮点。团的权益战线要努力提高法律工作水平,推动并配合人大工作机构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夯实青少年发展权益的法治基础,营造安全、和谐、清朗的成长环境。

    2.落实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相关工作。从《规划》中找政策依据、找工作方向、找路径载体,是当前谋划设计权益工作的主线。要对照《规划》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大领域的目标、举措,来重新论证权益战线各项工作,实践证明有效的要坚持、看准方向的要深化、符合改革精神的要创新设计。要按照《规划》建立的指标监测体系,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丰富成员单位的横向共享数据和专项抽样调查的补充统计数据,把监测指标作为评价工作、深化工作的依据。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通过组织化渠道倡导、出台公共政策,是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的重要路径。要充分利用好相关议事协调机制,注意未保委、“预青”专项组等已有工作机制的整合融合,深化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工作,继续推动公检法司机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我们了解到,四川绵阳在未保委成员单位间建立“绿色通道”,河南焦作、青海西宁定期会同职能部门召开青少年维权工作联席会议、青少年重特大事件联席会商等,这都是很好的工作机制,也是下一步落实《规划》的重要制度载体。

    3.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和社会参与。当前,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诉求日渐高涨,社会组织的蓬勃兴起,又使得诉求表达的主体逐步从个体转向组织、从网络转向线下。共青团必须未雨绸缪、着眼长远,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引导青年理性表达诉求、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把人民团体协商作为协商主渠道之一。我们要在协商民主建设的整体布局下,切实履行群团组织的“协商”“代言”职责。要依托共青团改革以来建立的直接联系青年机制,经常性走进各类青少年群体,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把倾听调研、政策宣讲、释疑解惑、思想引导有机结合起来。要不断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更好地凝聚共识、集中发声,充分用好党赋予共青团、青联的政治资源。同时,配合政协机关加强共青团、青联界别建设,推广设立代表委员青少年事务工作站(室)、为代表委员选配青年助手等做法。要积极对接党委组织、统战等部门, 反映诉求、争取支持,稳妥推动新兴青年群体实现政治发展、拓宽参与渠道,让他们衷心拥护党的领导、从心底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次培训班上,大家将要到上海古北青年中心参加实地教学,这些“青春社区团聚地”不仅开展贴近青年、丰富多彩的服务维权活动,还引导社区青年自发成立“青年理事会”,搭建青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对于在实践中培养青年有序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4.关爱帮扶特殊、重点青少年群体。为党分忧,就要拿出实际举措,帮助成长发展中面临现实困难的特殊、重点青少年。一直以来,共青团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等开展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积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7.2”重要讲话中, 明确提及自由职业者、网络意见领袖、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演员歌手、流浪艺人、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小微企业从业青年等新兴群体,要求团组织“主动关注、积极联系、有效覆盖”。从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的角度,我们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发挥优势,保持对社会结构转型、利益矛盾变化和青年群体分化的高度敏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要针对每一类青年群体的不同诉求,结合党和政府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分类施策、细化措施,千方百计为更多的青少年排忧解难。这几年来,很多地方团组织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关爱帮扶体系,比如江苏苏州“笑果”社区服务店、广东珠海“亲青家园”、重庆“莎姐维权岗”、河北邯郸“春雨乐园”等,都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流程,服务项目的培育、实施、评估实现标准化操作。希望大家继续坚持下去,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服务水平。

    5.构建党政职能部门的社会支持体系。经过多年努力,共青团权益战线在联系社会力量方面积攒了一定的“家底”。目前全团建成 387 个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稳定联系近 7000 名律师、心理咨询师,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联系了众多维权类、公益类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发展到近 10 万人。各地也培育了自己的社会化工作品牌,比如云南昆明的“红嘴鸥”、宁夏银川的“向阳花”、江西的“阳光学校”、吉林的“青少年权益顾问”队伍、北京门头沟区的“扬帆”观护基地等, 都有力支持了团的权益工作。我们正在探索与检察院、法院系统进行合作,联系社会力量承担诉前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等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扶的有机结合;与民政部门合作建设“12355 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承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发现、报告功能;配合各级禁毒部门继续深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这些都是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的有益探索。核心是找到党政职能部门必须做但又力有不及、所急所需的切入点,发挥共青团的社会化动员优势,从而体现独有的存在价值。

    6.在网络空间拓展权益工作。一方面,要拓宽网络倾听渠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建立青少年权益状况监测机制,了解和掌握青年的利益关切、群体动态。另一方面,要推动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清理网络不良和违法信息,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网络素养,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已经进入审议阶段,年内有望出台,这是我们在网络空间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希望大家予以重视和关注。团中央权益部正与一些互联网企业进行对接,商讨共同建立网络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比如指导企业培训审核队伍、完善内容审查和举报受理机制,依托属地团组织和12355 服务台建立心理、法律个案干预机制,制作青少年网络自护视频及相关产品,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研判等。除此之外,权益战线也要与时俱进,学习和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权益工作的网络化水平,比如依托“青少年维权在线”更好地整合全团专家力量,与 12355 服务台实现线上线下衔接配合; 开通各级团组织的权益工作微信公众号,更好地宣传交流工作、扩大共青团维权的社会影响力等。这里强调的几个重点方面,没有涵盖全部共青团权益工作。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自护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权益保护类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等经常性工作,大家要继续坚持深化、常抓不懈。

    四、不断提升做好权益工作的能力本领

    共青团权益工作具有非活动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工作方式上有着不同于团的其他战线的鲜明特色,相信大家在长期实践中都有深刻体会。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为青少年权益代言,推动立法和政策制定,前提都是摸清基本情况、提出科学建议。“听” 得准不准,决定了“说”得对不对,也决定了对方是否能真心接受。这几年通过“面对面”活动,大家参与了不少主题调研, 一些省、市、县团组织的调研报告抽样合理、分析详实、建议可行,质量很高,但也有不少地方的报告浮于表面、内容空洞, 像是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有的甚至是直接抄袭网上文章。社会调查统计是一门有着严格学术规范的学科,也是共青团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基本功。面对分化的青少年群体,面对纷繁的利益诉求,权益战线的干部尤其要补上这方面的专业课,靠扎扎实实的调研得来令人信服的数据和建议。比如要做促进青年电商创业、解决青年住房难题、推动新业态新经济领域青年职业发展等工作,相关部门都已经出台大量普惠型政策,我们的职责是代表青年提出建议,这就必须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建言献策说到点子上,这样的政策建议才有说服力,才能赢得职能部门的尊重和认可。

    二要科学界定层级定位。共青团的组织设置,对应着不同的行政和区划层级。权益战线的一个很大矛盾是“热在上面、冷在下面”,能够依靠的专业力量集中在上级,但具体项目落地、个案介入必须体现在基层,特别是县区团委,很难独立实施一个完整的权益工作项目。下一步,团中央、省级层面要更多地围绕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开展顶层设计、立法政策推动、整体性规划、建设协调机制等工作,同时探索以项目化方式将工作资源有效延伸到基层。地市团组织要注意整合辖区内各方面力量,设计、实施具体的权益工作项目,并为县区团组织配备专业力量、提供业务指导。县区团组织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寻找工作重点,哪类青少年群体问题突出,就重点关注哪类群体;哪些权益问题反映比较迫切,就重点突破哪些问题,不必贪大求全,一定要做一件是一件。还要注意,新的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多年积累的基础不能丢,要注意尽量下沉到基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阵地建设也是基层工作的重心,对于经费、人员、场地等具体事宜, 上级团组织要在全团“青年之家”建设中统筹规划,不断健全在基层一线直接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窗口、门店。

    三是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近几年来,权益战线高度重视专业能力提升,在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设青少年事务社工等领域,赢得了团内团外的普遍认可。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我们要继续保持、发扬下去。同时也要看到, 我们日常工作中联系的对象,职能部门同志、社会组织负责人都是特定领域的行家里手,团干部在他们面前不能露怯、不能张口就说外行话。大家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掌握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基本的学科知识,认真钻研相关法规政策,提高专业素养、把握工作机理。同时,要善于借助“外脑”,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几年,团中央依托“青少年立法与政策协商”平台,组织专家学者在相关法律政策协商论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西柳州团市委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积极推动法院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体现的专业素养得到司法机关高度评价。大家要继续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深入开展权益工作基础性理论研究,加强共青团权益战线智库建设,从而更好地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的专业问题。

    四是稳妥介入典型个案。关注、介入典型个案,是当前深化权益工作的必然要求。解决好一个个案,就会形成社会影响力和舆论声势,会让青少年更加信赖共青团。做好个案不容易, 北京团市委权益部从 2016 年 7 月直到今年 5 月,用近两年的时间跨区协调多个部门,克服种种困难,终于完成北京首例受虐待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的办理。去年 1 月,江西赣州12355 热线在团省委、团市委帮助支持下,成功处理“小竹妹妹”性侵案件,在网上引发众多好评。介入个案,要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处理好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是提出推动问题解决的建设性方案而不是批评性意见, 决不能站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多年来,各地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积累了大量个案,要有意识地汇编成册、广为宣传,提高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同时要注意,触碰个案必须审慎稳妥,不能大包大揽,陷在个案的汪洋大海中,应注重从代表性个案中思考普遍性规律。市县一级团组织处于权益工作的前沿,可以依托专业力量多做一些个案,通过个案维权解决青少年具体利益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获得感。

    同志们,新时代的共青团权益工作领域宽广、大有可为。年底即将召开共青团十八届二中全会,还将围绕共青团改革再出发,对未来五年的各战线工作作出整体谋划和安排部署。让我们一起努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埋头苦干,进一步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落地见效,把青少年发展权益的维护、服务工作做深做实,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送到广大青少年心中,真正成为青少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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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权益工作交流座谈会演讲稿: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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