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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三项举措

时间:2019-05-14 12:11: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特困人员在各个地方都是有的,尤其是一些山区,对于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你有哪些措施?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区民政局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三项举措。

一、领导重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出新要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国家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2018年提标工作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贵东同志要求各乡镇、社区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供养对象的范围。特困人员是生活最困难的群体,不仅包括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还包括依《实施办法》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要明确救助供养标准内涵。为了较好地解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问题,新的救助供养标准明确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组成,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分类确定。三是要适应供养形式的新变化。鼓励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读物机构,根据特困人员实际状况,充分尊重其意愿,合理安排救助供养形式,从而更好地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问题。

二、部门联动,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惠民殡葬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特困人员信息动态报告机制,及时掌握人员增减及身份信息变动情况,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社区以及部门之间按照“属地管理、城乡统筹、个人自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截止目前我区共有3名特困人员在辖区民办养老院。

三、准确把握,完善救助供养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出台《白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0%确定,现每月生活费为1077元,护理费按照全护理1680元/月、半护理1008元/月、全自理336元/月三个档次发放。截止目前白云区特困人员43户44人,1-10月共发放特困供养金81.2477万元,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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