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的改革,各个学校对实习工作更为看重,对于实习教学工作也重视起来,你知道哪些管理条例?下面小编带来的是2018年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环节,是完成在校教学计划的最后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提高理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步骤。我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事业方针,为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修订。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教务部是实习教学管理与协调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检查与评估标准;
2.负责审核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
3.负责组织各院(系、部)修订实习大纲、完善实习质量标准;
4.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院(系、部)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5.负责实习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协调学校与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关系;
7.负责统筹安排实习分配工作;
8.积极组织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院(系、部)是负责实习大纲制定及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本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质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联络;
3.协助教务部做好本专业学生实习分配工作;
4.协助教务部做好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工作;
5.做好其他实习教学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务部是负责实习学生事务性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统筹各书院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实习生的安全教育与实习动员工作;
3.统筹各书院做好实习生的分配、实习组长的遴选工作;
4.负责做好实习生接送、住宿安排工作;
5.负责实习生奖评、处罚及优秀事迹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实习生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7.做好其他实习生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书院是负责实习学生日常事务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本书院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做好本书院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实习动员工作;
3.协助学务部做好实习生的分配、实习组长的遴选工作;
4.协助学务部做好实习生接送、住宿安排工作;
5.做好本书院优秀实习生奖评处罚及优秀事迹宣传工作;
6.按照学务部规定做好实习生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具体承担实习教学任务。各实践教学基地须有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实习工作,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实践教学基地各部门(科室)是承担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
1.实习教学主管领导职责
(1)负责协调基地资源,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和本单位教学实施计划, 并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习教学中的问题。
2.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下达实习任务,并负责协调安排食宿;
(2)根据学校实习大纲和本单位部门(科室)建制情况,合理编制实习轮转表;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日常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出科考核、毕业鉴定;
(5)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实习教学计划的落实;
(6)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及带教教师的奖评;
(7)完成学校及基地教学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3.实习部门(科室)职责
(1)负责指定1-2名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3)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并组织落实本部门(科室)实习教学计划;
(4)负责向实习生介绍本部门(科室)情况,宣布实习计划,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实习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
(6)负责组织教学查房、业务讲座、病历讨论等活动;
(7)做好本科室实习生出科考核;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三章 实习生的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双重制度管理。
第九条 实习生的进出点安排
1.学生实习前,学校教务部安排一月左右时间开展进点教育。主要是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组织专题讲座,使学生明确实习任务与要求,了解实习环境,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实习工作。医疗卫生单位实习生教育还应包括医德教育和临床基本技能的强化训练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点实习。
2.各部门通力合作,保证学生顺利进出实践基地。教务部负责联系实践基地,做好实践基地接受计划和撤离的准备工作,安排实习学生进出实践基地用车以及其他生活方面问题;学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习学生离校进点以及离点回校的工作;其他部门协助做好其他相应工作。
第十条 实习生组织
1.实习生以所在实践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组长1名(必要时设副组长1-2 名)。在实习生比较集中的城市可设立实习大组,设正、副大组长各1名。
2.实习组长的具体职责
(1)经常了解同学的思想政治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单位或学务部汇报;
(2)传达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工作部署,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和指示;
(3)记录实习组同学考勤情况,月终报实习单位教学管理人员;
(4)负责同学的生活管理、补助费发放和实习费用的报销工作;
(5)实习生中出现责任事故和严重的财产设备损坏,应及时向实习主管教师和学校报告;
(6)协助实习单位管理部门落实实习生应完成的任务,做好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
第十一条 实习生职责
1.医疗卫生单位实习生具体职责
(1)在上级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负责管理分管的病床(一般以 6-8 张床为宜)。要经常深入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以及护理工作执行情况,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实习指导教师报告,争取尽快做出处理。
(2)每日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巡视检查自己所管的病人,了解患者夜间病情变化及已做的处理,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及完成换药任务。随上级实习指导教师查房时,应主动向上级实习指导教师扼要报告病史、体检和各种化验结果,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听取上级实习指导教师对病情的分析和处理要求。
(3)下午下班前与实习指导教师一起查房,了解和报告病人一天的病情变化,医嘱执行情况;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安排必要的夜间医嘱和处理,进行夜间交班,对新入院病人、重危及病情可能发生严重变化的病人,做重点交班,并填写交班本。
(4)接到所管的新病人后,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及时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有关化验单及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处理诊疗工作。
(5)对急症、垂危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遇到本病区病人的病情突变,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值班医师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应进行适当的初步抢救工作。
(6)所管病人请他科医生会诊时,应陪同会诊医师诊视病人;病人赴他科检查或治疗时,亦应陪同病人前往。
(7)遵守和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遇患者及其家属对诊断、治疗或预后有所询问时,应按照实习指导教师意见解答,对预后不良或其他严重合并症等不得擅自向患者或家属透露。
(8)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工作时间安排按医院各科室的规定执行;各病区可按工作需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实习医生定期轮流值夜班。
(9)实习生交班前,就将所管病人的病情演变(重要病史、体征、化验结果、治疗结果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写成交班记录,并向接班人作口头交待。
(10)对自己经管的病人,须按要求书写病程记录(包括病情观察、诊疗分析、查房、病例讨论和术前小结等内容),手术后负责填写手术记录,危重病人应及时观察和记录病情变化。要管理好病志,及时贴好各种报告单,填写病人的出院录、入院卡,使病史资料保持整洁完整。并应在24小时内填写好病历封面(诊断除外),请实习指导教师检查、修改、补充和签名,患者死亡后则应立即写好死亡记录。
(11)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理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尸体解剖工作以及必要的会议等。
(12)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实习科室相关清洁卫生工作。
2.非医疗卫生单位实习生具体职责
(1)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
是安全制度,保证实习安全。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问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实习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尊敬师长、谦虚谨慎、严谨踏实、热心好学,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
(3)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本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常规处理方法,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生必须认真完成实践、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小结等任务,记好每天的实习笔记(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实习收获、心得和问题等。
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案例讨论、学术讲座、文体竞赛等活动,并做好记录,撰写心得体会。
实习生按要求完成实习科室出科考核工作。
(7)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实习科室相关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请销假管理
1.请假类别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由学校教务部统一发函的请假。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实习而提出的请假,医疗卫生单位实习生须持学生实习所在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方可请假,原则上在实习单位就地诊治;非医疗卫生单位实习生需在所在实习单位就近诊治,并开具诊断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提出的请假。
2.准假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实习所在部门(科室)领导批准;
(2)请假3天以内,须报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批准;
(3)请假7天以内,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核实签署意见,经书院书记批准;
(4)请假2周以内,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核实签署意见,经书院书记批准,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5)请假2-3周,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教务部、学务部备案;
(6)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周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所有请假手续均需使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实习请假单”,不得电话、短信或口头请假。因急病、急事或不可抗拒力致使学生本人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向相关管理人员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4.实习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均由实践教学基地统一安排。
5.请假期满或者提前返回单位,学生应及时到相应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而未销假者,按缺勤论处。
6.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按照请假手续执行。
第十三条 实习生考核管理
1.实习考核是实习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实习效果,保证实习质量的重要措施。
2.实习考核总成绩是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平时考核成绩之和,其中理论考核占40%,技能考核占50%,平时考核占10%。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1)优(100-9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2)良(89-8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
(3)中(79-7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69-6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
(5)不及格(59分以下):未达到实习大纲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系抄袭;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中违反实习纪律,或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严重技术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
3.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
4.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是学生实习毕业鉴定的重要指标。
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条件
1.医疗卫生单位
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
2.非医疗卫生单位
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型企业的标准。
3.其他条件
(1)有主管领导,配合学校,负责本单位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2)有专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实习教学管理及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程序
1.由教学院(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供实践教学基地名单,上报教务部研究审定;
2.符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经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商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学校教学基地评审标准,对拟申请的医院进行实地评估;
3.评估合格的实习单位,经双方同意确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期限一般3-5年,协议书一式4份,由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各执2份。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教室、阅览室、图书资料、食宿等教学及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改善基地条件。
2.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将带教教师培养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培养,多种形式保证教师带教质量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升。制定有效激励措施,加强带教人员奖优评先,提高带教教师从事临床实习带教工作兴趣。
3.加强实习生考核管理。考核在每轮实习结束前三天进行,每个实习单位成立至少2-3个考评小组,每组有2-3 名教师按毕业实习大纲要求的评分标准打分,取其平均值为考生的分数。理论考核采用统一闭卷的方式,题型以选择题、案例分析为主。占总分40%。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实习期间应掌握的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占总分50%。平时考核以学生工作态度、出勤情况考察为主,占总分10%。
4.加强教学巡查。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着重检查实习安排落实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带教及学生实习中好的经验,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学校反映。
5.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做到实习教学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有记录、有存档。教学档案是实践教学基地检查和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撤销
1.合作到期撤销
合作期满,双方经协商不再继续合作即可宣布撤销该实践基地。
2.违约撤销
(1)对实习带教工作未给予足够重视,造成严重后果;
(2)未按照实习大纲组织实习带教,经告知后仍未整改;
(3)实践教学基地因管理不当,造成实习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件;
(4)由于实践教学基地单方面原因,不再具备实习带教能力。
3.凡撤销的实践基地,双方应撤掉各自悬挂的牌匾,并不得再进行相关宣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办法中与此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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