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给大家带来的是几篇纪检监察机构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这个是今年大家都在学习都在关注的,一起参考一下吧!
0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并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新《条例》新增11个条,整合2个条,修改多达65处,与原《条例》相比对党员干部要求更严格,堪称“最严”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做学纪守纪执纪的表率。
要深研细究,提高政治站位。新修订的《条例》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真正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
要强化监督执纪,忠诚履职尽责。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功夫下在日常,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规守纪成为自觉。
要严明纪律要求,发挥利器作用。要严格监督执纪,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切实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坚强的定力和驰而不息的韧劲全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02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近期,通过参加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的一系列集体学习活动并结合我个人的自学情况谈以下三点认识:
一要学习宣传《条例》,增强思想自觉。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要维护《条例》严肃性,提高制度执行力。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在强化派驻监督上下功夫,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专项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置建议等多种方式,确保执纪监督落到实处。
三要执行《条例》规定,提升纪律约束力。要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和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03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将党章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实现制度规矩的与时俱进。《条例》还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要认真领会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坚持带头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懂弄通。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引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新《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强化驻在单位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督促驻在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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