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医患关系仍然很紧张,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医生和患者家属的沟通不到位都会造成医疗纠纷,我们要如何改善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浅议医院医政谈话制度的实践与体会。
中国医师协会2012年通过全年医疗纠纷情况调查分析:80%以上的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足有关。在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践中,我们看到医患沟通不当是许多纠纷的原因,尤其是重大手术,术前医患沟通不适当,手术以后出现不良情况时,往往引发纠纷。我院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医政谈话制度,至今已有近十一年的时间,医政谈话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医疗安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医政谈话的定义
医政谈话,亦可称为行政谈话,是为达到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使医患之间在诊疗疾病、促进健康的共同目标下,达到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针对就诊的高龄、高危患者在行各类有创操作(包括手术和各类相关的有创检查)之前,由患方、经治医师及医院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就所行手术或有创操作的过程、结果、风险等方面进行谈话,最终取得一致意见并予以文字记录的一项告知措施。
2、医政谈话的具体实施
2.1医政谈话的对象及范围
医政谈话的对象:特殊体质的病人、特殊(高危、高风险、高创伤)手术的病人、老年(尤其80岁以上)的病人及病人家属。
医政谈话的范围:①经医疗专家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开展手术;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超范围手术;③老年(80岁以上)病人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④疑难手术或难治性疾病;⑤特殊情况下知情不同意的病人;⑥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认为需要进行医政谈话的;⑦医患沟通办公室(以下简称沟通办)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年初,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并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确定了59种重大、高风险手术,主要为《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中的四级手术,要求临床科室在术前必须申请医政谈话。
2.2医政谈话的程序
①参加人员:患者直系亲属2~3人、经治医师1~2人、沟通办工作人员1~2人。
②时间、地点:临床科室申请并商定谈话日期或沟通办指定日期,并在指定的谈话室完成医政谈话,所有医政谈话必须在实施手术或特殊诊疗活动前一日完成(急诊除外)。
③谈话前病历资料准备:全部住院病历,包括诊疗计划及方案、医患沟通记录、术前谈话记录、讨论记录、各项知情同意书、各项审批书及对患者病情及预后的评估。
④谈话记录保存:医政谈话结束后,由患方代表、经治医师、沟通办代表分别在高危病人医政谈话记录上签字,高危病人医政谈话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沟通办保存,一份待病人出院后归入病案。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保存3个月。
2.3医政谈话的具体操作流程
①沟通办工作人员查阅病历,询问手术医师诊断是否明确,是否有手术适应症,是否有手术禁忌症,是否需要再进行相关检查,病历书写是否存在问题,科内是否已讨论等。
②经治医师与沟通办工作人员共同向患方交待病情、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等。患方发表意见,对存在不清楚的问题,可由经治医师予以耐心解答。
③经治医师在高危病人医政谈话记录单上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目前诊断、可选择的医疗方案、主要医疗风险、其他重要告知事项等情况;确定治疗方案后由患方代表、经治医师、沟通办代表在医政谈话记录单上签字。
3、医政谈话的实践效果评价
我院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医政谈话制度,2016年年初,为进一步加强高风险、重大手术患者术前、术中、术后的围手术期管理,进一步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安全,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并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确定了59种重大、高风险手术,要求临床科室在术前必须申请医政谈话。
2015-2016年度,我院南院区实施医政谈话分别为354人次、637人次,全年手术例数分别为9485例、10031例,南院区投诉纠纷例数分别为69例、52例,对医政谈话的高度重视及常态化实施大大减少了投诉纠纷的例数及发生率。医政谈话的患者,术后也有出现并发症、后遗症,个别甚至死亡,但很少发生纠纷,即使产生了医疗纠纷也能够得到妥善的沟通处理。
4、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
4.1存在问题分析
①参与医政谈话的经治医师多为管床的低年资住院、主治医师,部分医师医患沟通技巧缺乏,沟通中缺乏医学人文关怀,多数手术者不参与谈话,手术者对医政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②部分科室手术前准备不充分,有时候当天上午的手术,当天早上才申请医政谈话,医政谈话时患者已送手术室,沟通流于形式;
③部分科室在医政谈话之前经治医师未与患者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患者家属对医疗风险认识不充分,对医政谈话的接受度比较低;
4.2提出对策
①制定医政谈话的标准化流程,细化各项要求,督促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医政谈话流程执行;
②加强临床科室对医患沟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考核,建议对医政谈话情况的考核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③临床科室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及医学人文知识的学习,换位思考,体现人文关怀。
5、体会与总结
5.1医政谈话具有一定的仪式感,从形式上使医患双方更加重视
医政谈话在沟通办的会议室进行,医患双方面对面坐在条形会议桌的长边两侧,沟通办工作人员在条形会议桌的短边一侧,居于医患双方之间,相较病房而言更有仪式感,让医患双方都高度重视,且医患双方可以坐下来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保证沟通的时间以达到充分的沟通交流。
5.2医政谈话有三方共同参与,从机制上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选择权
沟通应该是双向的,常规的术前谈话常常是医生单方面的告知病情和风险,偏向于“父权式医患关系”,医政谈话在沟通办的参与和监督下,鼓励患方发表意见,接近于“朋友式医患关系”,能够更好的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选择权。
5.3医政谈话保障医方尽到告知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证据效力
医政谈话是临床医患沟通的有效补充,完全符合《侵权责任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医方告知义务的规定,沟通记录是患方书面同意的证明,且沟通办的会议室内有录音录像设备,必要时相关录音录像可作为证据提供。
综上,医政谈话制度在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应该认真的贯彻落实执行,当然实践中也需要继续的探索和改进。笔者认为医政谈话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贡献,是值得推广和发扬光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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