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我们要作出处罚,不能让他们坏了市场的风气,你有哪些措施针对这种情况。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市场监管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方案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名单,积极组织人员对我旗列入经满三年旦仍未移出的企业名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对符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拟被列入异常名单的企业,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信用修复方式及补救手段,提醒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实施信用约束,发挥内部机制,我局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职责,建立失信企业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失信企业连续3年无法联系的165企业进行了吊销,3户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授予相关荣举称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以、招投标及在其它企业提任高管以上人员时限制或禁入。与此同时,以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契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实现与其它部门共享,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是依托协同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可实现全旗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信息的即时查询、统计分析、警示预警,有利于各部门全面掌握市场主体信息,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结合年报,随机抽查,日常检查等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宣讲,利用海报,大屏、出租车等形式宣传,使企业认识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后果,对已被列入的企业,明确告知应承提的法律后果,信用修复方式及权利救济手段,达到惩罚救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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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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