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听闻了调查环境违法案件中牺牲的陈奔同志,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不会容忍犯罪分子的,相信他们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他是一名优秀的公务员,他的牺牲让我们难以相信。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温岭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奔先进事迹材料,快来看一看吧。
陈奔,男,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进入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工作,2015年3月至今担任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工作期间,该同志兢兢业业,恪守职守,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带领大溪环保中队在当地政府、企业主和群众中取得了较好的认可度,在不少信访调处上获得了领导好评和群众点赞。2015-2017年,在市环保局年终考核中该同志均被评选为考核优秀个人,大溪环保中队被评为局先进单位。
一是勤于钻研,注重学习,言传身教,打造出一支年轻的环保铁军。大溪环保中队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有执法人员*名,队员们大都是年轻小伙子,精神气、干劲足。担任队长伊始,该同志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业务水平、执法经验是当前这支队伍亟需的“营养品”,不断得强化自身才能让队伍强大起来,发挥更大的为民服务作用。在业务理论学习上,该同志带头开展学习,明确要求队员们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周一学习夜、各类业务培训活动,回来后在中队召开座谈会加以交流消化,除加班加点执法巡查等特殊情况外,该中队从未缺席过局组织的学习培训。在执法经验上,采取“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模式推进队伍建设,让老同志带着新同志走信访、查企业、做笔录,让新同志打头阵、冒冒尖、出出汗,老同志带动了新同志,老队伍吸取了新血液,锻炼出一支观念新、素质高、能力强、凝聚力高的执法小队伍。在学习过程中,该同志从不以队长自居,甘当学生、诚恳待人、勤奋刻苦,遇到问题、难题,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学习,同新同志交流探讨。在每年局举办的业务交流和案卷评比上,该同志均获得了很好的成绩。
二是深入一线,求真务实,爱岗敬业,迅速成长成一名环保“百事通”。从担任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开始,就深刻认识到环保执法人员工作必须尽职尽责,深入一线,了解环境“疾苦”,才能保一方碧水蓝天。上任开始,他便带领队员们在很短时间内跑遍了所有辖区内的村居,摸清了辖区内企业的主要分布情况,熟悉掌握了大溪镇大溪镇有110个村居中铸造、水泵制造、鞋业制造、电容制造行业等6000多家登记在册企业,横峰街道34个村居中鞋业制造及配套产业4000多家登记在册企业,为中队的信访调处和工作开展打下了夯实的信息基础,大大提高了中队执法监管效率。温岭市环保局年信访量在2000件左右,5个分局、中队中,大溪中队信访量达到了25%,调处率和满意率达到了97%以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市环保局共接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166.95件,大溪中队承办40件,且信访大都涉及行业性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该同志带领中队发扬“5十2”、“白加黑”工作精神,全力以赴调处每件信访件,做到了信访件调处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复,回复质量也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是严格执法,身先士卒,敢于亮剑,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凡的成绩。该同志带头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执法行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文明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敢于亮剑,“零容忍”对待每一起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15年大溪环境监察中队立案查处企业33家,罚款金额230余万,移送公安案件13件,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1人。2016年立案查处企业18家,罚款金额100余万,移送公安案件16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13人,网上通缉2人。2017年1至10月份立案查处企业46家,罚款金额360余万,移送公安案件4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3人,判刑1人。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皮头料打鞋底行业、铸造企业、固废拆解行业、激光雕花行业等多个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关停取缔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作坊13家,皮头料打鞋底企业作坊35家,铸造企业70余家,固废拆解企业作坊90余家,激光雕花企业作坊30余家。同时对太湖水库库区内的企业进行清理,企业31家,目前库区内31家企业已全部搬迁出库区。在开展环保监管执法工作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陈奔同志带领中队同志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发扬敢于碰硬、严格执法的工作精神,拔下了一个个钉子,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2017年5月15日大溪环境监察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横峰街道后洋村有一家非法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点。为不惊动该点,5月16日陈奔同志着便装,独自到横峰街道后洋村展开暗访调查,通过向周边村民了解,后洋村后洋河边有一家加工点引起了他的怀疑,据村民介绍该加工点采取“打游击”方式逃避部门监管,晚上生产,白天关门,而且晚上生产的时候也是把门窗紧闭,根本看不到里面有什么。通过暗访和对周边环境的调查,陈奔基本确定了该点就是群众举报的非法加工点。5月18日夜晚10时许陈奔带领大溪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悄悄来到河边,发现该加工点门窗紧闭但窗户上有透出灯光,经细致观察,发现门内一个人都没有,只有一辆装货的三轮车,车上有少量鞋模,陈奔决定暂不惊动该加工点,待其开始生产,来个人赃俱获。10时20分许加工点内突然熄灯,陈奔和队员们一直蹲守到12时加工点也没有再亮灯。为掌握重要证据,彻底查处这一非法加工点,陈奔决定安排执法人员轮流蹲守,一有情况,立即出动。5月23日上午9点接到加工点正在生产的汇报后,陈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一同赶赴现场,当场查获加工点老板刘某在内的7人正在从事非法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经查,该点产生的废水PH为2,重金属铜超标达 1200 多倍,锌超标 60 多倍,铬超标 10 多倍,刘某等其中4 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并将根据案件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一周时间的努力,这个被群众深恶痛绝、环境污染严重的非法加工点终被大溪环境监察中队和大溪派出所联合一举摧毁。
四是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陈奔同志坚持以新时期的党员和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示自己,坚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着中队执法人员不断提高防腐拒变能力,中队的工作作风也焕然一新。陈奔同志多次拒收企业提出对违法行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通融礼品、礼金、饭局邀请等,严格维护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形象。同时,在中队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常敲警钟,无论何时何地工作,都要求中队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他的带领下,大溪中队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行为,未出现过一起群众投诉举报,真正做到了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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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奔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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