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正在学习的,这是每个党员应该熟记于心的,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好好学习并且牢记,这是我们行事的标准,你从中学到了什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4篇。
篇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动员。乡镇既是执行上级政策的最终端,又是直面群众利益的第一线,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尤显重要。学习新《条例》,不仅在于如何学,更在于如何学以致用,明确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真正做到干净干事、忠诚担当。
强化干净担当,就要筑牢思想防线。新《条例》提出,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人的问题,往往是从思想滑坡开始,防微杜渐就要从思想防线抓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当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好班子、管好队伍,针对党风廉政问题常抓、常管、常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镇班子带机关干部、驻村干部带村干部、村干部带普通党员的廉政“三带”机制。同时,把深入推进大整风“十大行动”作为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结合周二无会日走村入户,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四个平台设立纪检信访窗口,真心听取群众意见,在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中加强思想教育。
强化干净担当,就要严守纪律底线。党纪严于国法,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守纪律底线。全市“十条军规”“十个讲清楚”“十条宣言”“三个绝不能”已经列出具体要求,要对标对照,针对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项目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等腐败高发领域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持续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行重大事务公决票决、民主恳谈听证、勤廉双述双评、村民询问质询等制度,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干净担当,就要树立标杆高线。新《条例》出台,是为了更加规范地处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为了保障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作为。光干净,不担当,不是合格党员,更不是合格干部。乡镇工作要以党员为抓手,让党员带头垂范,有力推动重点项目攻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矛盾纠纷化解、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好榜样的引领作用,通过先进村带后进村,有效提升高家镇整体乡村治理水平。
篇二
新修订的《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也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做遵规守纪的表率。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的纪律,身为党员,必须要坚持把党性坚定作为首要准则,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自觉用规矩和制度校正自己的言行,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头脑清醒,对原则忠诚、对法纪尊重、对规范维护,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决策不走样、履行职责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自觉地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和效力。
做责任担当的表率。执行《条例》,不能只是会上讲讲、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有以出于公心的大气、迎难而上的锐气、敢于担当的胆气和正风肃纪的正气,主动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对照、严格执纪、大力落实,不逾矩、慎用权、敢担当,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做为民服务的表率。《条例》对群众纪律的规定,是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理念的进一步规范化。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转变观念,摆正位置,平等地与群众交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增加办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让群众纪律成为约束自己的底线,让群众监督成为自己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的一面镜子。只有进一步公开透明,让群众充分知情,才能让群众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提出怎样的意见建议,才能增强监督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才能提升执纪监督的效果。
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条例》的具体实施者,更要为自己树立起一杆公正、清廉的标尺,带头执行纪律,维护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公道正派,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谦虚谨慎,时常保持一颗平常心。在清白做事上,要有新形象。正所谓“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工作只有严以律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才能使人心悦诚服。
篇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对照,模范遵守,把准方向,准确执行。
坚持学规明纪。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娴熟于心、熟练运用,做学习贯彻《条例》的标杆。同时,要在基层迅速掀起新《条例》的学习热潮,抓好广大基层党员的学习贯彻。把《条例》纳入“主题党日”、党委中心组内容,通过学习研讨、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全系统宣传解读,落实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
坚持依规执纪。要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纪法贯通,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敬规畏纪。《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更为清晰的不可触碰底线。纪检监察干部更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作为一名乡镇基层的纪委书记,在学习贯彻《条例》方面,重在让党员干部知纪晓利害,重在让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强规矩,重在让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做表率,促使党员干部在心中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让铁纪规矩成为行动自觉。
加强学习宣传,知纪晓利害。“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新《条例》向党员提出了一条条“严于法”的规定,那就是党员的规矩。必须加强新《条例》学习,通过集中宣讲、党员自学、案例警示教育,结合落实全市“1433”战略和区、乡两级重大工作决策,让党员明白什么事是能干的,什么事是不能干的,做了什么事是违反党纪会受到追责或处分的。通过不断的学习,熟知规矩,方能知晓得失利害。加强对新《条例》学习的监督检查,让党员干部把规矩记在心上,做人干事过程中时时对照,在思想意识中装上纪律的“红绿灯”,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敢于亮剑问责,执纪强规矩。纪律不是纸老虎,纪律是“长牙”“带电”的。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对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大整风、扶贫领域、农房风貌提升、小城镇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与重点工作的立项监督,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执纪务必从严,对一些无视党规党纪的典型,要从快从严查处、实名曝光,让党员干部明白纪律不光是“紧箍咒”,更是带电的“高压线”,碰触了就得付出被组织惩处的代价,传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切实维护党纪的尊严。
从严遵规律己,守纪做表率。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在学通弄懂新《条例》内容上带头,更应当在守纪上做表率。要自觉对照党纪规定,时时反省,涤荡心灵,纪律规定不能越的坚决不越,要求别人不能干的坚决不干,事事带头示范,以上率下,让党员干部向你看齐,自觉守纪,形成正能量循环。要以优良的家风来教育子女亲属,以“廉”为荣、以“守纪”为荣,做到家里家外均有规矩,不让后院起火,切实把好守纪之“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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