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修订和实施掀起了党员学习的热潮,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认真遵守相应的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事不做,你从中学到了什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2篇。
篇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按照要求,我们把《条例》纳入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定期党日等形式进行学习传达,使纪律成为农林科技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阅读全文和理解,我个人在学习过程中收获很多,深感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并带领农林科技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条例》要求,继续发扬“三苦”精神,立足现代农林产业建设,深化科技服务,为地方农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提高认识,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为做好正风肃纪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利器,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更加彰显了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拥用8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纪律就是党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管党治党就无从谈起”。修订后的《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诚信奉者和实践者,也肩负着传播党光辉形象的使命,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行得正,坐得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
二、要认真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条例》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个人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自身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农林科技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不违纪、不贪腐,全心全意为“三农”发展做好服务。新修订的《条例》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适应了新形势,政治性更加明确,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如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我们要要号召带领局系统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的精神实质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党纪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
三、要遵纪守法,强化敬畏意识。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并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这些违纪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形式。十八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而落马的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他们犯错往往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最终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追悔莫及。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形形色色的价值观充斥人们的思想,面对这种形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都要有明确的界限。在思想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坚持一切为现代农业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自觉拼弃贪图享受、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不忘初心、对党忠诚。当前要借《条例》出台颁布之机,在全系统深入推进党纪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筑牢思想防线,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党在“三农”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农林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篇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向全党全社会再次释放新时代党中央弛而不息、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我作为一名纪检战线上的新兵,通过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有以下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必须是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新《条例》对六项纪律逐一进行修改充实完善,使纪律“刻度”更加精细精准,让党员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为党员立身做人、履职用权提供了更加精细精准的标准,是党员自律的一面镜子,一把戒尺。“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这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神圣任务。如果自己不能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就会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没有底气,说不起硬话,只有自身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如果自己不能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严格自律,最终也会迷失方向,理想信念也会蜕变。
其次,运用好“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刻在每名党员心上。纪检干部既要象包公一样铁面无私,又要象医生一样治病救人。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让每名党员绑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做到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不搞不教而诛。要让监督从小事入手、从细处入手,让监督见诸日常、落在经常,实现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不搞“放水养鱼”。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约束就是保护,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该红脸时红脸,该出汗时出汗,该春风化雨时就春风化雨,该猛击一掌时就猛击一掌,避免“小洞不补,大洞一尺五”现象,严防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纪党员要敢于亮剑,严肃处理,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避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简单思维。
最后,学懂学透《条例》,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纪检工作专业性强,来不得半点虚假,只有认真研读《条例》,把《条例》作为案头书、枕头书,学懂悟透。既要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强化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迅速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在落实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上主动作为,从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五个专项”工作入手,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对象,找准病灶,精准发力,依据《条例》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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