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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14 12:40: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在很多农村,有很多老房子因为常年没有修建,渐渐都变成危房了,这些房子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哪天突然塌了,可能会造成其他人生命危险,我们要进行危房改造,你有哪些方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做好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今年我县改造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120户。

二、任务分配

**县危房改造任务120户,由县统筹按以下原则安排,一是结合各乡镇上报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数量,优先支持各乡镇按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二是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的“四类人”对象;三是按动工时间顺序予以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认定,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对象由县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与县残联部门认定。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情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应改尽改,政府兜底的原则。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或无能力改造的深度贫困户(建档立卡户要摸清符合条件的但无力改造的户数),县、乡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改造对象

(一)居住在D级、C级危房中且无其他安全居住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

(二)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无房户须填写无房户承诺书,并出具村委会证明。

五、建设方式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房屋应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或现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能力自建的贫困户实施政府兜底,原则上,改造后房屋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户40平方米,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选择政府兜底建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由当地乡镇政府按最低标准组织实施。

(三)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不得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四)原则上,选择自建的改造户,1人户改造后房屋面积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1-3人户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户改造后房屋面积应达到人均13㎡以上18㎡以下。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普通装修,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五)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同宗亲人多户共同拥有一间正屋时,原则上原址重建,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也可分批异地新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的危改户须填写异地新建承诺书,不得在原危房内生产生活,最后一户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原危房必须拆除。

六、报批程序

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审批、监督公示。

(一)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基本信息资料。并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危房进行等级鉴定。

(二)村委会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对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对象类型、危房等级、家庭人口以及补助资金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的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评议、公示。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后,3日内召开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对象类型、危房等级家庭人口以及补助资金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和经村委会审核通过的农户纸质档案上报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审核、评议、公示。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和农户纸质档案材料,组织相关人员上门逐户核查,同时召开评议会议,将审核、会议评定结果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对象类型、危房等级、家庭人口以及补助资金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公示审批结果,实时监督。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县政府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部署安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落实;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采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驻村工作组跟踪落实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

(二)审核审批阶段(6月-8月)。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会同各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核、评议、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批及公示。

(三)施工建设阶段(6月-10月)。6月底全部动工,10月底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全部竣工入住,其它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等三类贫困农户危房2019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竣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示牌。本阶段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四)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月)。11月底县危房改造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做好自查自纠。包括填写竣工验收表,准备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农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和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等情况。

八、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流程

危改户改造完成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危房改造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管理部门提请县财政部门拨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危房改造管理部门将符合竣工条件的危改户名单提交危改资金管理部门——危改资金管理部门经“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立台账

建立一整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明细台账。

(三)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方面费用支出。

(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高效运行。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可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

九、职责分工

县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协调调度,进一步明确扶贫、民政、残联、住建、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职责。

(一)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房屋的安全等级鉴定、危改任务分解、技术指导服务、工程质量监管等,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住房进行验收;

(三)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验收名单,30日内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协调、督促村委会和农户加快改造进度,并按照危房改造程序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

(五)县政府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定期调度,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根据任务制定时间表,定期报表上报危房改造进度。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主管副职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部门及联系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衔接。

(二)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各乡镇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危房改造具体工作;各村干部负责本村分包危房改造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危房改造对象按标准完成危房改造。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作好记录。

(四)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协调、督促村委会和农户加快改造进度,并按照危房改造程序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的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对于不按时上报进度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县大督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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