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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发言材料精选7篇

时间:2019-05-14 12:44: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们正在开展的活动,在大街小巷上,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宣传,说明我们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在它的推进会上你准备好发言材料了吗?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发言材料精选7篇。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

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立足司法行政职能,通过细化各项任务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重点人员管控、扫黑除恶法律宣传等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在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认真研究更加细致、务实、管用的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调整工作重心,服务扫黑除恶工作中心任务。

一是加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监管,提高律师辩护代理质量。持续引导律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下一步,我们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律师是否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规范执业行为的监督上,对律师事务所落实接案审查、请示报告备案、重大复杂问题集体研究等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辩护工作动态,加强风险管控。

同时,市司法局还将组织开展关于涉黑涉恶案件代理相关培训或讲座,指导办案律师正确适用涉黑涉恶案件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做好辩护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水平。

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矫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管和涉黑线索摸排,积极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在国庆节前,我们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开展以安全大巡查、隐患大整治、重危人员大清理、重点时段安保大攻坚为主要内容的“四大”专项行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庆节期间不稳定因素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范围,确保重点人群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三是充分调动一线调解员积极性,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同时,深入摸排线索,引导群众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继续加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拓展平台,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

篇二

今年以来,湖北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化,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群策群力、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0.3%,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政治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第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坚持以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市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市、县三级层层设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政法委书记统筹协调。认真开展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省委先后两次派出督导组对各市州实行全覆盖督导,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湖北后,围绕督导组提出的问题迅速制定出台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所有反馈问题。组织编印证据收集指引、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等规范性文件,统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办理质量标准,确保专项斗争方向不走偏、行动不走样。

第二,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保障工程。一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码头“三非”问题。二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紧盯项目建设、房屋中介、扶贫攻坚等重点领域,以及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强力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涉黑涉恶行为。三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重点瞄准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村改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把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村务,村干部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等问题作为整顿重点,调整不称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收回被黑恶势力强占、贱卖的村集体资产。四是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出台处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优先处置。

第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一是确保群众举报能安心。把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的“先手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立体化、全覆盖发动宣传攻势,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平台,制定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引导群众消除顾虑,大胆举报黑恶势力和背后的“保护伞”。二是确保群众举报不落空。强化线索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坚持一函一交办、一案一查处、一件一审核,着力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确保群众关切有回应。瞄准群众最痛恨的“行霸”“市霸”“族霸”“村霸”,逐条核查问题线索,逐个锁定涉案人员,迅速打掉了一批敲诈勒索、垄断市场、把控村务、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有效震慑。

第四,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治理工程。一是把好综合治理关。狠抓重点地区涉黑涉恶问题排查整治,将治安问题突出的县、乡列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直接重点管理单位。落实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飓风扫毒、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二是把好行业监管关。落实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责任,针对招投标、土地项目工程、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商贸物流、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把好基层组织关。实施“红色头雁”工程,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入口关,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将涉黑涉恶人员排除在组织门外。

篇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针对侦查打击工作中的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三大难题,创新思路方法,推动线索排查从“人工摸排”向“数据摸排”转变,以专业手段应对新型涉黑涉恶犯罪,以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大要案攻坚,有效推动了侦查打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智慧侦查,从“人工摸排”向“数据摸排”转变破解“发现难”。省公安厅扫黑办组建三个实战化研判侦查专班,依托刑事情报中心、刑事技术中心、反诈中心、专项打击办“四合一”平台和公安部扫黑除恶平台,开展拉网式摸排和研判比对,据此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依托“大数据”手段精准锁定涉黑涉恶逃犯,目标到案率均超过70%。

二、法治指引,以专业手段应对新型涉黑犯罪破解“取证难”。对于“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省市公安机关扫黑部门与法制部门深度研究,积极征求检法部门意见,及时出台相关取证指引,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完善外围证据,为依法起诉和审判奠定坚实基础。对于组织化程度较高、转型“洗白”,使用“软暴力”等隐蔽犯罪手段的公司化涉黑组织,公安机关组织在反黑战线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扎实取证,适时出击,一网打尽。

三、高位推动,以超常规措施破解“查处难”。对重大疑难涉黑案件,省公安厅采取提级管辖、异地用警、调整专案组等措施,全力推进案件侦办。一是对重大复杂涉黑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提级管辖、直接牵头侦办。如清远陈某辉涉黑专案侦办过程中,省公安厅成立工作专班,全程指导清远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安部进行督办;公安部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派员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侦办难题。二是对当地侦办阻力较大的案件,由上级采取异地用警方式予以侦办。如省公安厅组织佛山市公安机关在2天时间内调集1500余名警力,长途奔袭500多公里,在汕头、揭阳、珠海、广州等地展开同步收网行动,一举打掉汕头谢某忠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查处涉案资产合计1.3亿元。三是对久攻不破的案件,采取“一把手”挂帅、调整专案组等措施予以推动。如茂名市公安机关在侦办谢某达涉黑案中,省公安厅督促茂名市公安局由局长担任专案总指挥,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新的专案组,最终成功打掉该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

篇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东省通过破解“黑财”认定难、收缴难、判处难这三道难题,集中兵力打掉了一批“黑帮”,多措并举铲除了一批“黑财”,进一步清除了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标准法定,做到“三个统一”,破解“黑财”认定难。一是统一执法思想。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七种情形,在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明确“黑财”认定范围,统一执法办案思想。二是统一执法程序。省公检法司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进一步理清涉案资产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明确追缴、没收财产范围及证据标准,为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统一执法力量。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税务、国土、住建、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调查涉黑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全面收集、审查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有关证据。

二、坚持打缴同步,做到“三管齐下”,破解“黑财”收缴难。一是及时“扣”。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时一并制定查扣财物方案,专门抽调人员组成财产清查组,对已查明涉黑资产迅速出击,及时查封其非法经营场所,冻结其非法资金,没收其非法所得,不给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转移“黑财”时机和空隙。二是跟进“挖”。注重对涉黑组织经营场地、成员居住地等进行详细搜查,及时查扣账本、电脑、手机等财物,并对相关证据内容进行提取梳理,对从中发现的涉案“黑财”同步进行查封。三是全面“缴”。在案件侦办中,注重深挖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亲属关系,对藏匿于他人家中的涉案财产依法追缴,对利用他人名义存储银行的涉黑资金全部依法查扣,最大限度防止涉案资产转移。

三、坚持依法严惩,做到“四个到位”,破解“黑财”判处难。一是分类甄别到位。对查扣的涉黑资产,法院认真审查相关证据,依法查明涉案财产性质、归属和存在状态。对第三人提出异议的逐项分析,进一步审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展开外围调查,对查证确实属于他人的,及时作出解封或返还。二是量刑判罚到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大刑罚和罚金刑适用力度,依法从严适用财产刑。三是审判监管到位。在全省推行法院院长办案负责制,由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作为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每起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延伸打击到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打击洗钱犯罪的通知》,强化对洗钱犯罪的精准打击,确保彻底铲除“黑财”,从根本上斩断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

篇五

河南省针对以往打黑除恶工作中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体意识不强、打击治理不协同等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明确提出“扫黑除恶要打整体仗,成员单位家家都是主力军”,推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主动担责,形成了齐心协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持续高位推动,增强成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着眼强化成员单位充分履职、主动作为,印发《专项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点名批评,省纪委监委跟进约谈通报,促其知耻后勇、迅速整改,并组织开展3次全省性督导推进,对省、市、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个别谈话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有效解决了个别成员单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作只是政法部门的事,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落实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成员单位整体实现了由副职抓到正职抓、由部门抓到系统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的转变和提升。

二、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精准打击效能。一方面,组织成员单位深入排查、及时移交线索。公安机关加大线索摸排核查力度,同时对其他成员单位线索排查工作进行培训。各成员单位都建立了排查台账,定期集中移交线索。如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为方便群众识别举报,认真梳理本系统黑恶乱象的具体表现,精准“画像”,广泛宣传。另一方面,推动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坚持依法打击、深挖彻查、铲除经济基础“三位一体”,省政法单位联合出台办理黑恶案件的《证据指引》等指导意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对重大案件同步调查侦查;组织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建结合”,建强村(社区)基层组织。

三、开展重点治理,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聚焦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世界遗产”安阳殷墟文物频遭盗掘破坏案,组织省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开展集中打击整治,2015年以来的9起积案和新排查出的17起案件全部破获,在此基础上,设立殷墟警务室,完善技防系统,提升了打击防范能力。全省公安机关、文物部门举一反三,迅速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同时,全面推进边打边治边建,组织省市县三级公检法机关,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类案分析,查找行业监管漏洞,以《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形式,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促进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整治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篇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省坚持扫黑除恶与“挖根打伞”同向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统筹指挥,整合资源,协力打赢“攻坚战”。山西省委对开展专项斗争、惩腐打伞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等重要会议,提出“十个进一步”“十个不断强化”等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扫黑惩腐打伞相结合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与省委政法委共同起草惩腐打伞工作方案,统筹各方、形成合力;坚定长期作战思想,组建工作专班,对全系统惩腐打伞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一盘棋”整体推进;统筹办案力量,采取提办、领办、督办、参办、组织异地交叉办理等方式,增强办案力度和效果。

二、抓住要害,压实责任,筑牢守紧“主阵地”。抓关键少数明责定责,要求市县纪委监委把惩腐打伞作为一把手工程,涉黑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查处,一律由纪委书记担任专案组组长直接上手;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查处,由纪委副书记担任专案组组长全程直接参与查办。抓约谈督办督责压责,省委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政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责督导谈话,全省谈话6.6万余人;省纪委监委针对省委政法委通报的线索摸排不力问题,集体约谈11家省级部门党组书记、相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红脸出汗压实“两个责任”;召开省市县三级纪委书记、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的工作督促会,市县分别召开同口径督促会,把责任和压力直插基层;以问题线索为抓手,实行建账、分账、交账、对账、销账工作机制,强化专项办与监督检查室“双线”督办。抓责任倒逼追责问责,让问责利剑出鞘,突出“准”“狠”“响”,倒逼责任全面落实。

三、精准发力,强势突破,敢于啃下“硬骨头”。在提高线索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克服问题线索不聚焦、基层标准不统一问题,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的协同配合,全省“保护伞”问题线索由省委政法委统一汇集、统一筛选、统一审核、统一移送省纪委监委办理,办结后由省纪委监委统一向省委政法委反馈。在突破大要案件上下功夫,以重大复杂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与政法机关顺畅高效衔接的制度优势,循线深挖,除恶务尽。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受到查处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严把政策法律界限上下功夫,充分体现党的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篇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组织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关键之举,着力破解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透”难、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修复”难、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去根”难三大难题,为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努力破解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不透”难题。一是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逐村逐屯开展大摸排,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问卷调查,出台最高奖励15万元举报办法,广泛搜集涉黑涉恶线索。二是在覆盖全省所有基层党组织、153.5万党员注册使用的“新时代e支部”APP上开辟专栏,宣传发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省9342个村、1400多个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三是主动会同公安机关对全省10万余名现任村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将排查出有前科劣迹的村干部列为重点,派出专员深入村屯了解其现实表现,力求把涉黑涉恶问题查清查透。

二、坚持边扫边治,大力破解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修复”难题。一是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上狠下功夫,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大调研活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在全省倒排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逐村落实包保帮扶部门、派驻第一书记,及时调整不合格不称职村党支部书记。二是将开展专项斗争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领导班子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作用。三是制定《新时代吉林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开展支部联建活动,建立中心村党委,增强对软弱涣散村的带动能力。目前,多数问题村已经整顿达标。

三、层层压实责任,着力破解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去根”难题。全面推行换届人选“乡镇初审、县级联审、市级抽审”三级审查和备案制度,明确要求有前科人员一律不得推选为候选人,坚决把涉黑涉恶人员挡在门外。制定出台《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明确凡辖区内出现黑恶势力的,按照其滋生发展时段,严肃追究县乡党委、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凡出现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乡镇党委书记先免职后查处;对不敢抓、不敢管的干部,一律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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